闲置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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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闲置设备转让公告(第三批)招标公告

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闲置设备转让公告(第三批)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闲置设备一批公开转让,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闲置设备一批,包括起重机、平板车、钢梁、钢柱、钢轨等设备与型材,标的详情参考《资产评估报告》。

挂牌价为2523.03万元,交易保证金为800万元。

二、受让方资格

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受让。

2、受让方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3、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拉运。

三、转让方式

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17年12月4日—12月29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可于2017年12月14日、15日、22日由我所与转让方联系后现场踏勘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

3、意向受让方应携《现场踏勘确认书》在公告期内到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报名登记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受让资格。未受让者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
4、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行向转让方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为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成交后,转让标的数量、规格、型号与《资产评估报告》有误差的,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转让事宜如有变化,以变更公告为准。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相关产权交易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8楼
联 系 人:何经理 ****-*******
苟经理 139*****445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17年12月4日


办理流程公开-公告信息

提交时间总计: 0秒

办理时间总计: 3天0小时36分41秒


公告提交

提交人:甘肃省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请尽快办理

提交时间: 2017-12-01 10:17:52

提交用时:

公告办理

办理人:逯建林

办理状态:请尽快办理

办理时间: 2017-12-04 10:53:54

办理用时:3天0小时36分钟2秒

公告办理

办理人:刘光美

办理状态:请尽快办理

办理时间: 2017-12-04 10:54:33

办理用时:0天0小时0分钟39秒

标签: 转让 闲置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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