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漳港检察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检察院漳港检察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长乐建安招******* |
开标时间:2017-12-29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广福联投资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长乐市人民检察院 |
所属地区: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检察院漳港检察室工程(施工)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2〕11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源市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广福联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州省长乐市漳港街道仙滨路; 2.2.工程建设规模:占地面积48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的检察室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长乐市检察院漳港检察室工程(施工),占地面积48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的检察室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本项目全部为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注:依据建市施函〔2017〕24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017年9月15日前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2017年9月16日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及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工程业绩”要求: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并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标段(具体数量);(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17〕47号、榕建筑【2017】60号文件要求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或伪造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否决其投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榕建综〔2009〕43号文、榕建综〔2010〕37号、榕政办〔2010〕19号、榕建招〔2010〕20号、榕建综〔2010〕32号、榕建招2011〕43号。(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电子招投标的规定)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12月04日9 时00 分至2017 年12月08日17 时00 分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www.fzztb.com)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址)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百宝图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套件V1.0-电子招标文件生成器和投标文件生成器软件 (V4.6.0版本)(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4.3.招标图纸每份售价0元,售后不退。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应在2017年12月11日17:00:00日前按售价预定,招标人在2017年12月12日17:00:00日交付图纸。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12月29日09:45: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④或银行保函;⑤或担保保函;⑥或投标保证保险。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长乐市航城街道龙门村凯歌路226号,邮编:350200; 电子邮件:********54@qq.com 电话:****-********,传真:****-********; 联系人:郑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广福联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邮编:350001; 电子邮件:********9@qq.com 电话:****-********、188*****005传真:****-********; 联系人:叶海燕、林兴荣。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监督机构名称:福建省长乐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地 点:长乐市吴航路180号(市标环岛邮政大厦)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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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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