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焦庄乡食药所和财政所综合楼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西平县焦庄乡食药所和财政所综合楼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西平县焦庄乡食药所和财政所综合楼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西平县焦庄乡食药所和财政所综合楼工程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平县焦庄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 XPGC-2017-202
2.2建设地点:西平县境内
2.3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合格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没有在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报名时以无在建承诺书为准);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4)近三年(2014- 2016)(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5)近三年(2014-2016年)承担过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备施工能力。(6)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查询页,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报名资格;(7)投标企业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期间内,告知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内所附查询函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拟派项目经理和委托人投标期间不得随意更换。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取消投标资格(重复时报名时间最早的有效)。
四、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04日至 2017年12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1:30 时,下午14:3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平县产业集聚区办公楼12楼)
4.2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以证明其符合本招标公告规定的资质条件且有足够能力承担本工程项目施工: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2014-2016年)审计报告;(2014-2016年)类似业绩证明(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查询页;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注:以上证件验原件留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3授权委托人招标过程中不得更换,拟任项目经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
4.4报名联系电话需为授权委托人本人电话。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2017年12月04日至 2017年12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1:30 时,下午14:3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平县产业集聚区办公楼12楼)持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费按成本费收取,售后不退。
5.3投标保证金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递交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递交到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西平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帐户-保证金
开户行:西平县农村商业银行顺达支行
账 户:****************5012-0003
投标保证金额:3万元
注:转账后须持转账凭证到西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换领收据,未预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平县产业集聚区办公楼12楼)二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西平县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平县焦庄乡人民政府
地 址:西平县焦庄乡
联 系 人:刘二涛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驻马店市乐山大道爱克大厦E座1607
联 系 人: 齐先生
电 话: 186*****970
监督机构:西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 :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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