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招标公告

家具招标公告


各报价人:

受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委托,组织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宣教中心家具采购的询价采购活动,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本次询价采购的报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宣教中心家具采购

项目编号:HZTGX04-HWZB-2017-049

二、采购预算:人民币壹拾玖万叁仟贰佰捌拾肆元叁角(¥193284.30元)

三、采购内容: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宣教中心家具采购,具体内容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四、各报价人可就《报价表》中所有的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五、报价人资格:

1、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工商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核准登记的),且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报价文件内容:

▲注:以下各项均必须提供,要求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名处签名,否则报价无效。

1、报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基本情况登记表(按格式填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按格式填写);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按格式填写);

5、报价表(按格式填写);

6、技术规格偏离表(按格式填写);

7、售后服务承诺书(按格式填写);

8、询价通知书中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报价文件的组成、包装与递交:

1、报价人应按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报价文件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报价正、副本文件应有独立完整封面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未按要求装订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2、报价人须将报价正、副本文件一并装入报件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密封签章(报价单位公章或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均可),报价文件包装封面上应按本询价通知书中报价文件封面格式要求注明相关信息,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3、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报价截止时间后,报价人不得撤回、修改报价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报价文件应当按本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八、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2017年12月4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12月7日(正常上班时间)到广西南宁市汇春路4号金湖大厦5楼509现场获取。

九、报价文件的递交地址及时间:报价人必须于2017年12月8日下午15时前(14时30分开始接收)密封递交至广西南宁市汇春路4号金湖大厦7楼709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逾期不予接收。

十、报价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需足额交纳)。

缴纳期限: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

报价保证金应在报价有效期截止日后60天内保持有效。报价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中银行转帐交纳的报价保证金。

账户名称: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第四分公司

账 号:2001 7301 0400 1876 7

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南宁万象支行

十一、询价结果确定原则:根据《中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规定,采购人应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询价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南宁政府采购网、海之特综合管理平台上公布。



2017年12月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家具 消防支队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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