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长安”雪亮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农安长安”雪亮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
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中共农安县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 “农安长安”雪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HC-JLZB-2017-642 二、采购项目名称:“农安长安”雪亮工程建设项目 三、最高限价:(货物:人民币16864.3895万元,监理:人民币40万元) 四、项目采购内容及需求: 1、采购内容:第一标段为货物(详见货物需求);第二标段为监理。 2、用途:通过本平台的应用,可实现人性化执法、多渠道宣传,为城县政府、普通县民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提供长效服务和应急保障服务;依托信息化技术,综合利用音视频一体化技术,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效能;建立多元发现机制,提高综合协调能力,优化考核评价制度,稳步推进和谐型、服务型、开放型、智能型和效能型政府管理体制建设。 3、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清单。 4、建设工期完工日期:开工日期中标后顺延,全部工程于2019年7月前结束。 监理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之日止 5、交货地点: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五、购买招标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一标段投标人: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 3、投标人具有省级(含)以上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设计施工贰级”(含贰级)以上资信等级证书。 4、投标人财务要求:具有近三年(2014年-2016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其文件能够证明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不亏损。 5、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11月-2017年11月依法缴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单位参加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须包括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授权人身份证。 第二标段投标人: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 3、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4、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计算机、软件、自动控制、电子或通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担任监理工程师5年及以上,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5、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授权人身份证、总监理工程师证书、资质证书。 六、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无(自行踏勘)。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 2017 年12月4日起至 2017年12月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第一标段:2000元(人民币)第二标段: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12月 25日 09:00时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华苑宾馆三楼3011会议室(长春市卫星路7000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2月25日 08:00-09:00 十、开标时间:2017年 12月25日09:00时 十一、开标地点:长春市华苑宾馆三楼3011会议室(长春市卫星路7000号) 十二、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第一标段:人民币330万元;第二标段:0.8万元。 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罗经理 电话:135*****718 联系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 采购人:中共农安县政法委员会 联系人:华岩 电话:133*****777 联系地址:农安镇兴华路325号 2017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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