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食堂配套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供应商书面推荐意见公示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食堂配套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供应商书面推荐意见公示
项目名称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食堂配套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人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采购预算 | 39.2万元 |
推荐日期 | 2017年12月4日 | 推荐地点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需求 | 食堂餐厨具及配套设施: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木质柜类,木质台、桌类,炊事机械,水池,餐具,厨房操作台,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空调机,其他厨卫用具等,具体参数详见询价文件。 | ||
供应商 资格要求 |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三)供应商需具有核发的相关货物销售资格(以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为准); (四)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 ||
法律依据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 ||
评审专家推荐供应商及推荐意见 | 根据本采购项目实际情况,结合类似项目实施经验,推荐以下三家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 1、十堰子木森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经济实力较强,经营范围能够满足该项目采购需求; 2、十堰小叮当工贸有限公司:该单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条件,经营范围含采购项目规定的内容; 3、湖北厨世界厨具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广,经济实力强,有类似业绩。 | ||
评审专家 | 杨君艳,王桂芳,李萍 | ||
其他事项 | 无 |
各有关当事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列明事实同时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
采购人: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新公交信息中心3楼
联系人:黄主任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8*****327联系电话:185*****192
标签: 供应商 配套设施设备 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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