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省界至社旗航运工程(省界至马店段)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唐河省界至社旗航运工程(省界至马店段)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唐河省界至社旗航运工程(省界至马店段)

建设地点:位于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唐河县境内

工程概况:建设内容主要包括①航道工程:本工程为低坝枯水连续渠化,航道长度66km,按Ⅳ级航道开发建设,航道尺度为2.3m×50m×350m(水深×船宽×转弯半径);②枢纽工程:建设水台子、郭滩两个枢纽,船闸规模为180m×23 m×3.5m(长×宽×门槛水深),设计代表船型为500吨级货船和一顶2×500吨级顶推船队;③港口工程:建设新野港区(王庄和龙潭两个作业区)、唐河港区郭滩作业区,其中新野港区拟建4个500吨级泊位,唐河港区拟建2个500吨级通用泊位,且配套建设管理站房、货物堆场、装卸设备以及相应设施,预计2025年吞吐量为272万吨;④配套工程:包括桥梁工程、航标工程、渡口工程、公用工程等。建设工期为48个月,总投资约229414万元。

二 、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各监测点SO2、NO2、CO、非甲烷总烃小时浓度监测值均达标,SO2、NO2、CO、TSP、PM10、PM2.5日均浓度均达标。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唐河各监测断面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3)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相应标准要求。

(4)底泥及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底泥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各监测点土壤监测因子基本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水环境

①施工期

工程施工造成的悬浮物影响是暂时的,在工程扰动结束后,水体中泥沙在重力作用下会在较短时期内沉降使水质影响消失,逐渐恢复原来的状况,对唐河水域水质影响较小。抛泥区余水经围堰自然沉淀后,再经围堰外沉淀池处理后能达标排放,不会对唐河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设备冲洗废水及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洒水降尘,不外排。机修含油废水和施工船舶舱底油污水经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本工程施工作业和施工废水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对唐河水环境影响较小。

②运营期

航行船舶含油废水进行油水分离后将废水和油污分别暂存在贮存装置中,待靠岸后将贮存装置中的油污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含油废水进入各港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码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各经预处理后进入港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回用。本工程运营期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洒水降尘等,不会对唐河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生态影响

①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局部区域原有底质和局部河道生境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对河道水生生态造成一定的影响。由于施工作业范围较小,施工作业时间较短,对整个区域的生态环境的改变有限,随着施工的结束,当该水域水生生物适应新的环境后,区域生物组成及生态系统将会很快得到恢复。

②本工程全线永久用地92.31hm2,其中耕地12.52hm2,林地0.74hm2,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13.56%、0.80%。本工程的建设会对沿线地区的土地利用格局和农业生产产生不利影响,但工程占用耕地的面积较小,影响面积小;并且占地呈线状分布,相对沿线各县占地数量较小,通过实施抬田工程,以及经济补偿用于造田、恢复及复垦等措施,可以将其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③本工程施工占用评价区域内陆生动物生境范围不大,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这些影响将逐渐消失。工程评价范围内没有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珍稀、濒危陆生动物分布。本项目的施工不会破坏项目沿线陆生植物和动物的生境和食源、水源等生存环境,项目建设对其影响较小。

④本工程属于航道工程,工程的建设对周围景观的影响主要是护岸工程。护岸工程不仅对航道起到保护水土流失的作用,还对航道沿线景观起到美化的作用。

工程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设计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3)环境空气影响

①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扬尘经采取洒水、围挡、遮盖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且随着施工结束影响也会消失。施工船舶、机械及车辆排放的燃油废气量较小,且施工周边较开阔、扩散条件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运营期

船舶废气、运输车辆及装卸机械废气排放影响范围有限,经采取合理疏导、使用合格燃料油、定期维修保养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港区砂石堆场采取设置固定的堆棚或防风抑尘网、表面定期洒水等措施,可大大减少堆场扬尘的发生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大风天气停止装卸作业、严格控制装卸高度可减少砂石装卸粉尘影响。港区加油站油罐区VOCs排放量较小,经空气稀释扩散,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环境影响

①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经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界围挡隔声、高噪声设备分散施工、施工场地优化布置、强化施工管理等有效可行的措施后,对周围环境敏感点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且随着施工结束影响也会消失。

②运营期

由噪声预测结果可知,港口作业区厂界噪声除东厂界(靠近码头侧)夜间噪声略超标外,其它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实际运营过程应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工作,尽量减少夜间装卸量,可大大降低东厂界噪声贡献值。运输船舶噪声、船闸噪声影响范围较小,对航道两侧敏感点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影响

①施工期

施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至指定消纳场处置,疏浚泥浆和土石方及时清运至附近弃土场;施工船舶生活垃圾由专门垃圾袋或垃圾筒收集,船靠岸后与岸上生活垃圾一起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本工程施工期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②运营期

船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港区统一处置,生活垃圾、到港船舶扫舱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油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该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本工程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6)环境风险分析

本工程最大可信事故为船舶航道溢油事故,经预测,只要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

四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各抛泥区设置围堰和沉淀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施工船舶舱底油污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港口作业区设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绿化、道路浇洒等,不外排。

任何船舶不得向唐河水域排放舱底油污水或生活污水。

(2)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耕地保护,严格按要求落实占补平衡;划定施工边界,控制施工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复耕或植被恢复;切实野生动物、水生生态等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实施施工环境监理,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运营初期加强对疏浚段进行底栖动物栖息地的重建工作,保持水生生态平衡。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工地周围设立围挡;所有土堆、料堆须全部覆盖,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低速或限速行驶,采取密闭式运输车辆;施工道路定期进行清扫和洒水抑尘;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及船舶的维修保养。

运营期合理疏导进出港车辆和船舶,避免堵塞;使用合格、高性能燃料油;加强对车辆、燃油机械和船舶的维修保养。砂石堆场设置防风抑尘网或固定的堆棚,同时配备自动洒水装置,加强港区绿化。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加强对施工期噪声的监督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等。

运营期合理安排港区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夜间禁止高噪声设备作业;合理布置作业区功能区布局;选用低噪设备,注意作业机械的保养。航道沿线居民点较为集中且距离航道较近的航段禁止夜间鸣笛,设置禁止鸣笛标志;降低船舶航行速度,居民集中航段限制船速(夜间),设置低速行驶标志。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弃土石方应运至当地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对可再利用的施工废料回收,无法回收利用的集中后运往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运营期到港扫舱垃圾、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油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港口作业区配备围油栏、收油机、吸油毡等溢油应急设备,并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水运“十三五”发展规划、河南省“十三五”公路和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等。工程的实施不会造成水文情势的重大变化,通过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后可使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缓解,并能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合理处置,对周围敏感点环境影响可接受,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范围为本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及对本项目关心的公众。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本项目建设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看法;本项目目前的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建设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对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对项目建设的态度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查阅报告简本和起止时间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要环评报告简本等补充信息,并提出反馈意见。

请您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问询及意见提出时间为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南阳航务管理处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nanyanghaishi@126.com

通讯地址:南阳市伏牛路2号


评价单位: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电子邮箱:xgh@xgh.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B2座12层




发布单位:南阳航务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影响评价 航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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