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耗材招标公告

检测耗材招标公告



询价公告

海城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海城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耗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CSDWYBYFKZZX010)进行国内询价,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报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品目号

产品名称

数量

规格

采购最高限价

01包

1

一次性采血盛血器

2000



1000

2

一次性采血盛血器

4000



2400

3

真空管

3000



2700

4

15ML具塞离心管

1000



1200

5

50ML具塞离心管

1000



1500

6

胶头吸管

2000



600

7

一次性细胞培养板

3000



7500

8

200ul移液器吸头

50000



7500

9

一次性平皿

1000



800

10

一次性外科灭菌乳胶手套

6000



6000

11

医用护理口罩

6000



2400

12

一次性鞋套

3000



2250

13

帽子

6000



2100

14

八联管(带盖)

400



3200

15

头戴式防护面罩

200



800

16

1422A医用胶条型防护服

3100



155000

17

胶皮手套

2000



8000

18

塑料靴子

3000



18000

19

护目镜

3000



33000

20

N95口罩

3500



15750

21

来苏儿

110



8250

22

聚维酮碘

110



19800

投标报价

贰拾玖万玖仟柒佰伍拾元整(299750)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报价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报价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生产企业,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生产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III类;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6. 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7. 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8. 合格报价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二)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报名方式及须知

1、本项目采用实地报名方式,地点:海城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2、报名时间:2017年12月6日-2017年12月8日三个工作日

四、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2017年12月6日-2017年12月8日到海城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领取。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需提供资格资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递交报价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报价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3日上午09: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及开标地点:海城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会议室,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八、报价文件的送达:报价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发出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之日。

3.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4. 经查实,供应商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

十、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城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 系 人:李俊琼

联系电话:158*****425

邮 箱:hcykzx@163.com

联系电话、传真:****-*******

地 址:海城市南关街新立委





海城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7年12 月5日






标签: 检测耗材 防控 动物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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