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南漳县城南湿地公园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湖北南漳县城南湿地公园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南漳县城南湿地公园建设PPP项目(工程名称),已由南采计备[2017]1398号批准并通过南漳县财政局开展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本项目授权主体为南漳县人民政府,授权南漳县城乡建设局为项目实施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南漳县城乡建设局委托,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项目概况及项目内容:本项目位于南漳县城南蛮河沿岸区域,西起珍珠泉路,东至卞和路-滨河路-龙华大道,北起水镜大道-万山街-玉凤路-文庙街,南至蛮河南岸,建设区域面积为2046.24亩(约136.42公倾)。包含老堰沟、幺堰沟水系整治、湿地公园建设、生态农林观光区建设、棚户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具体如下:

(1)水系统及景观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老堰沟、幺堰沟河道清淤60000m3、污水管网8569m、湿地涵养区面积222008m2、休闲区域113443m2、驳岸、拦水堰、拦河坝、大堤修整、边坡防护等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场地内修建配套市政道路1180延米,桥梁2座。棚户区旧路改造134500㎡。

(3)生态科普区:生态科普区预计188331㎡,主要打造林业、水产、养殖等生态科普旅游为主。

2.2 本项目投资估算额约为68387.08万元。

2.3、PPP合作模式

(1)南漳县人民政府授权南漳县金财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代表与社会投资人共同出资成立PPP项目公司,其中政府出资10%,社会资本出资90%。

(2)PPP项目合同是指南漳县人民政府(或南漳县城乡建设局)与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依法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

PPP项目合同是整个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PPP项目的交易结构、风险分配机制等均通过PPP项目合同确定,并以此作为各方主张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和项目全生命周期顺利实施的保障。

南漳县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代表政府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补充合同》等合同,并授予项目公司一定期限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经营权。在合作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更新湖北南漳县城南湿地公园PPP建设项目相关设施,在合作经营期满,项目公司将能够正常运行的上述工程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2.4 回报机制:本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和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

项目公司通过投资、建设和运营南漳县城南湿地公园建设PPP项目工程,按照项目协议约定的服务价格、质量等提供服务,南漳县政府按照项目协议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购买服务费及运营补贴,项目公司依此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回报。政府付费资金须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纳入政府年度预算管理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对运营收入不能覆盖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由南漳县政府基于项目投资的折现率和运营利润率进行可行性缺口补贴。

2.5 本项目合作期限:15年(包含3年建设期)

2.6 工程质量目标: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不超过4家,具有施工、设计相应资质和融资能力。联合体必须明确牵头方,所有成员应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各成员之间就本项目的责任以及分工。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承继主体尚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3.2 申请人应是依法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投标资格;

3.3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3.3.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3.2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3.3.3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3.4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近三年内(截止至资格预审截止日)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至少有1个类似PPP项目业绩和1个类似工程业绩(提供一个类似工程,工程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

3.5 财务要求:

3.5.1 为保障本项目顺利投资建设及运营,申请人必须有与项目相适应的资本实力。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

3.5.2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财务状况均为盈利;

3.5.3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平均年净资产总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若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之外的联合体其他成员近三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净资产总值均不低于5000万元。

3.5.4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平均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

3.6 信誉要求:

3.6.1 近三年(截止至资格预审截止日)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各方均满足)和企业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申请人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必须加盖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专用章);

3.6.2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满足要求)在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不存在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湖北省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均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7年12月6日至2017 年12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 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南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须提供营业执照的副本)

②资质证书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2014、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⑤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上述报名资料,若联合体牵头人不是施工企业,则不用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1229930分,地点为南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大厅(南漳县城关镇金漳大道与丹阳大道交汇处)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及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项目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襄阳市人民政府网、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实施机构名称:南漳县城乡建设局

地址:南漳县城关苗圃路17-1号

联系人:王瑾

联系电话:153*****716

招标代理: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市樊城区炮铺街开放广场写字楼B1001

联系人:韩丽飞电话:152*****191 邮箱:********3@qq.com">********3@qq.com



2017年12月5日

标签: 湿地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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