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城市管理局凤凰城夜市市场经营权转让采购公告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城市管理局凤凰城夜市市场经营权转让采购公告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城市管理局凤凰城夜市市场经营权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 XS-17-HL02-3-0024 齐公资交 第118号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城市管理局 | |||||
住 所(地址)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东二道街石碑小区2#楼 | ||||||
开办资金/注册资本 | 法定代表人 | 杨跃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凤凰城夜市市场经营权转让(转让期:三年),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产权交易机构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已经对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6、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人办理资产转让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转让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贵中心及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标的 | 凤凰城双华路夜市经营权 | ||||||
转让标的情况 | 转让标的 基本信息 | 转让标的地址 | 凤凰城双华路 | ||||
标的经营时间 | 4月15日至10月31日下午17时至22时 | ||||||
转让用途 | 农副产品,承包人按规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负安全。 | ||||||
转让期限 | 三年(2018-2020),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省、市城市规划、综合环境整治等政策调整等情况,提前终止合同,经营者无条件退出。 | ||||||
挂牌价格 | 第一年承包价为人民币249,600元整,第二年承包价在第一年承包价的基础上上浮5%,第三年承包价在第二年承包价的基础上上浮5%。中标单位一次性交齐三年承包费,且承包费三年累计超过90万元(包括90万元),可减免三年承包费总额的15%。 |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按年度一次性支付或三年一次性付清。 | ||||||
瑕疵说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 一、签订合同交清第一年度承包金,同时受让方需向转让方交纳一年合同价款30%的履约保证金,期满无违约,履行保证金结转下一年,如有违约,依据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直至终止合同; 二、经营附带条件:①严格按照《齐齐哈尔市露天市场经营管理地细则》规范经营,保证凤凰城夜市周边无占道商贩;②经营单位要与区环卫部门建立环卫保洁交接制度,经营单位负责经营期间市场范围内及周边卫生清扫清运;③市场范围内不得有现场屠宰牲畜等有损市场形象的行为;④市场经营者每个摊位日收费最高不准超过30元;⑤经营者必须提供临时卫生间,统一配备垃圾容器;⑥市场按蔬菜、水果、烧烤制品、肉类和熟食、面食、水产品和日用百货等经营项目种类划分不同区域分类设置,统一制作简便易辙的临时摊位,摊床的样式种类材质由城管局负责提供。 四、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和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 五、现状转让。 | ||||||
转让标的 使用情况 | 现状转让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后,按程序决定。 | ||||||
挂牌公告期 |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A、信息发布终结。 □B、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最多延长1个周期(两选其一)。 □C、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转让行为的 监管单位名称 |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政府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财政局 | ||||||
批准情况 | 齐建政发[2017]14号 齐建财发[2017]10号 |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市场管理公司资质的经营公司;3、具有一定实力和管理团队。 | ||||||
保证金的设置与 处理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交易中心指定的资金结算监管账户,并以达账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于交易结束后凭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保证金收据领回。 | ||||||
意向受让方需 提交的材料 | 意向受让方须带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在公告期内到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部登记报名,填写和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如保证金未在公告截止日前存入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或未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则不具备受让资格。 | ||||||
保证金设定 | 意向受让方应在经资格确认后向本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 一、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小写)74800元整 二、交纳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0日 15:30时。 | ||||||
转让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2017年9月26 日-2017年10月20日 | |||||
展示地点 | 凤凰城双华路 | ||||||
联系人 | 韩长海 |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名称 | 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经办部门 | 产权交易部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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