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中心招标公告
畜禽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中心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畜牧水产局南康区畜禽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中心特许经营权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赣州市南康区畜牧水产局
行政区域 南康市 公告时间 2017年12月05日 17:1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12月07日 00:00至2017年12月13日 23:59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
开标时间 2017年12月29日 09:00
开标地点 赣州市南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开标地址:赣州市南康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预算金额 ¥1850.9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赣州市南康区畜牧水产局
采购单位地址 赣州市南康区泰路中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何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康区夜市街蓉江西路2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静、****-*******
附件:
附件1 G051电子化招标公告(上中国政府采购网).doc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南康区畜牧水产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畜牧水产局南康区畜禽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中心特许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畜牧水产局南康区畜禽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中心特许经营权
项目编号:NKHY2017-NK-G05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赣州市南康区畜牧水产局
地址:赣州市南康区泰路中路
联系方式:何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静、****-*******
代理机构地址: 南康区夜市街蓉江西路2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南康区畜禽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中心;
2、项目选址:南康区麻双乡康复新村;
3、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1850.91万元,用地面积约25亩;拟设定处理能力10-20吨/天;主要包括处理中心基建设及收集、运输车辆,中心区内水、电、路、绿化等;
4、处理物件:以病死畜禽为主,同时兼顾处理屠宰场下脚料及畜禽粪便等;
5、处理工艺:粉碎、高温灭菌水解工艺,满足农业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
6、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排放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2)废气与恶臭排放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3)噪声排放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4)固体废弃物处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7、补助标准:病死猪不论大小处理费按照目前上级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80元/只(即国家、省、市、区四级补助,如国家处理补助标准变动,则随同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收集、运输及无害化处理全部由乙方负责。财政每半年预拨付一次;省、市、县补助资金到位后结算;
8、项目建设期:与政府合同签订、土地平整完后,总建设期为6个月后运行投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9、特许经营期限自本项目建设竣工并设备联机调试合格之日起算为30年(国家政策变化除外),期满之后同等条件优先续签合同。
9.1、在特许经营期内,采购人授权中标人拥有南康区畜禽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中心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改建、扩建、管理、运营与维护的权利。
9.2.采购人授权中标人从事病死畜禽的无害化集中处理工作,可并收取不享受80元/头补助的病死畜禽 (如牛、羊、禽类等)处理服务费、销售合法副产品的权利。
9.3.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为特许经营期内南康区辖区范围内唯一合法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的特许经营企业。在约定特许经营内,采购人取缔已有的类似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化尸窖等),不再批准建设或授权其它主体实施同类项目。
三、土地出让:中标人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若需改变必须依法依规并报采购人审批同意。
四、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有权检查、监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
2.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不符合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和违法违规的行为采取处罚措施。
3.采购人负责项目用地土地平整,同时将给排水、电、路接通至项目围墙边缘,并承担费用。采购人负责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在乙方交清土地价款后将满足该等条件的项目用地实际交付中标人;并为中标人办理《不动产权证》。
4.采购人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并承担费用,协助中标人办理项目的规划用地、立项、环评、林业、能评、防疫、安保、水保等前期手续,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5.采购人鼓励中标人对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进行综合利用或采用合理的方式提高副产品的综合利用价值。中标人须确保处理过程和处理产生的副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投入市场不造成二次污染。
6.采购人加强对全县违法处理、处置、利用、经营、抛弃等病死畜禽的查处力度,确保全县病死猪收集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
7.采购人协助中标人做好周边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及村(居)民的关系。
8.采购人协助中标人申请项目相关奖励、科研经费、扶持资金、资金补助等。
五、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中标人负责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及收集运输车辆购置、运营、维护,负责相关附属设施的初建、改建和扩建,全程负责收集、处理病死畜禽的一切费用。
2.中标人依法取得在南康区范围内的特许经营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经营权。
3.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保证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中标人有权按照自己的管理模式经营管理项目。
4.中标人有获取病死禽畜无害化集中处理服务费,并以合理合法的方法和途径销售或处理副产品的权利。
5.中标人有对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增值开发利用的权利,收益归中标人所有。
6.中标人依法享有特许经营者可享有的优惠政策。
7.中标人在经营期限内因本项目获得的奖励、政策支持、科研经费补助、扶持资金等收益归中标人所有。
8.中标人应保证病死畜禽集中处理的无害化效果,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本协议的约定,副产品综合利用方式合理合法。
9.中标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进行运营与维护,使全部项目设施处于良好、稳定的运营状态。
10.中标人应确保具备建设及运营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项目的相应资金、人员、技术和设备,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文和评定的资质。
11.乙方中标人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所在地地方性规定外,还应主动接受采购人及其授权部门的管理,确保全县病死畜禽全程收集、处理全面到位。
12.本项目是社会公益性环保项目,在建设期、经营期依法享有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利。
13.中标人项目建设过程中,免除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经营性收费按成本缴交,具体为:免除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单位排水管涵接城市排水管网费、绿化代植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调剂费、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散装水泥资金、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等费用;测绘费、白蚁预防费和新建建筑物防雷费等按成本收取。
六、双方其他约定
1.采购人成立由区领导任组长的项目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协助中标人办理项目前期各项手续,并协调建设运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2.采购人对中标人除按政策文件规定享受处理病死猪80元/头给予补贴外,对因疫情需强制扑杀和病死的畜禽,需无害化处理,处理费用以每吨3000元给付中标人。
3.采购人、中标人双方要共同建立健全病死猪申报、收集、运输、处理、副产品处理等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处理彻底、运行高效、质量安全达标。
4.中标人有权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满足相关规定。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设立后,本协议项下乙方中标人全部权利和义务由项目公司承继,并由项目公司与采购人签订正式的特许经营协议。
七、如有一方违约,除赔偿对方损失外,另应支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如中标人恶意不经营,或不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不按国家相关标准经营、则采购人有权收回土地、特许经营权及地上附属物.
八、特许经营权期满后,采购人无偿收回本项目土地、设备设施等,中标人应给予配合。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特定资格条件1、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50.9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2月07日 00:00至2017年12月13日 23:59(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17年12月14日前(工作日内)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9日 08:59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赣州市南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开标地址:赣州市南康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但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须在开标的前一天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投标人(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转入)的基本账户(如果投标人基本账户被冻结,需出具冻结单位的冻结文书和投标人的一般账户,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一般账户转入)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户名: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南康市政广场支行;账号:151*****090********)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中标人还须按中标金额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质保期结束时一次性无息退还。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须在开标的前一天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投标人(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转入)的基本账户(如果投标人基本账户被冻结,需出具冻结单位的冻结文书和投标人的一般账户,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一般账户转入)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户名: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南康市政广场支行;账号:151*****090********)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中标人还须按中标金额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质保期结束时一次性无息退还。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即当中标金额≤100万时,按1.6%收取;当100万<中标金额≤500万时,按0.8%收取,当500万<中标金额≤1000万时,按0.45%收取,当1000万<中标金额≤5000万时,按0.35%收取。
已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温馨提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区域已全面禁烟(包括开标室、走廊、楼梯间、卫生间、茶水间等区域严禁吸烟,吸烟区设在大楼一楼外面)。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节能;环保;限制进口产品;具体详见电子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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