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河长制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仓山河长制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仓山区“智慧仓山”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4]FJXW[GK]*******的仓山河长制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项目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 1 | ******* | 详见投标文件内容 | 软件系统在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硬件设备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 详见投标文件内容 | 福州市仓山区“智慧仓山”管理服务中心 | 潘科长/潘科长****-******** |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 159*****681 |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伍万伍仟伍佰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软件系统在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硬件设备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6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通过。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无国家标准,则符合行业标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合同内未列项目可参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合同以及甲乙双方的其他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验收期次说明 1硬件设备全部到货安装完毕,软件系统达到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指标后10日内,甲方组织项目初验收。 2乙方提供软件系统的性能测试报告,经甲方及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上线。 3测试方案(包括项目、指标、方式、测试工具软件等)应由乙方提前15天提交给甲方,乙方拟定的测试方案应具体到每一个测试步骤,测试内容至少包括单元模块、整体测试、性能测试。甲方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并经与甲方及监理单位讨论通过,经双方确认形成正式的测试与验收文件并签署后,乙方方可按计划进行测试。 4在严格的系统测试后,甲方认为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达到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汇总的测试记录和全套最新的软件。初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初验文件,系统入网试运行。 5通过初验收之日起,经过三个月试运行,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本文件要求时,并按照仓山区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第三方测试和安全测试后,方可申请进行项目终验收。试运行期间乙方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支持,出现的任何系统问题,应由乙方及时处理解决。在试运行期间,由于应用软件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允许已方更换、修复、修改等,直至连续无故障试运行三个月。在全部达到要求时,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6从本项目整体终验完成之日起为保修期。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30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同等比例的发票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30%; 240通过初验,开始试运行且甲方在收到乙方同等比例的发票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40%; 325通过终验并提交项目终验报告,且甲方在收到乙方同等比例的发票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 4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终验合格后1年,且甲方在收到乙方同等比例的发票后,15天内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在合同签订前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设备进行测试,如发现设备功能、性能不满足招标要求,视为虚假应标,甲方有权中止其中标资格。 10.2 到货验收时,如发现产品数量短缺、质量低劣、工艺不合格、供货不全的,乙方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10.3 乙方未能按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完工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采购人变更设计条件造成施工延误的,按照实际误工情况而相应延长完工期,不作为违约。 10.4乙方在项目完工后,15天内应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供完整的验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经甲方审核合格后,甲方在15天内组织验收,出具验收结论或整改意见。若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乙方应在30天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应按照验收质量、标准等相关要求择机进行再次验收。如果30天内无法整改完毕或再次验收结论仍为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从本项目整体终验完成之日起为保修期,为期三年。保修期间,乙方提供免费维护和升级。14.2 在保修期内,如果发生故障,乙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系统。以上都应是免费的。14.3 在保修期内,如果没有在本文件其它地方有另外约定,当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出现故障时,乙方提供服务级别的响应速度不得大于2小时,故障修复时间不得大于8小时。对于在短时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乙方需要立即提供应急措施和应急方案。此项工作属于免费维护范围,不得另外收费。14.4 乙方应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硬件设备必须采取上门现场保修的方式。14.5 在保修期之后,对于乙方交付的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因原设计、开发等技术原因而引起故障,乙方对应用软件有责任免费进行修复和提供服务。14.6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交软硬件设备的原厂保修服务承诺函,包括星光级44倍红外球机和22倍高清红外球机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柒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叁份,送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福州市仓山区“智慧仓山”管理服务中心 | 乙方: |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6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1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胡钢 | |
委托代理人: | 151*****363*******"> ![]() | 委托代理人: | 151*****409*******"> ![]() |
联系方法: | 潘科长****-******** | 联系方法: | 159*****68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环球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181 1010 0100 1497 21 |
签订地点: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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