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性工作招标公告

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性工作招标公告

珲春市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性工作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HF[2017]-12-02HCCG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珲春市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性工作已由珲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珲春市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珲春市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性工作;

2.3服务地点:珲春市;

2.4招标范围: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试点污染地块土壤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2.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起至2018年6月30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采购预算:8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保护类专业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2014年-2016年)

3.5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2014年-2016年)

3.6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检察机构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6日~2017年12月12日的9:00~11:00时至13:00~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吉林省华发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并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6)近三年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检测报告)

(7)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珲春市新安路889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珲春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珲春市西滨河南街974号

联系人:汤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华发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5号宜家国际公寓A座808室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

2017年12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础 防治 土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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