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等招标公告
办公设备等招标公告
延川县档案局关于办公设备等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延川县档案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延川县档案局关于办公设备等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延川县档案局关于办公设备等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YCZFCG-2017-196 三、采购人名称:延川县档案局 地址:延川县城内 联系人:庞女士 联系方式 :159*****138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延川县财政局大楼一楼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 五、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采购内容:电脑、空调等。(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采购预算: 227100.00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投标人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履行完成本项目能力,经营范围与所投内容相符,并具备以下条件: 1、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国、地税)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不需提供,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空调、电脑等)代理证书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生产厂家可直参与投标的不需要提供),产品的检验(测)报告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4、投标人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须携带以上1-4项要求资质的原件及加盖红章的复印件一套。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6日至2017年12月8日止 每日8:30-11:3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延川县财政局办公楼一楼102室 九、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9日下午16:30 (如时间有变更,另行通知) 2、谈判时间:2017年12月19日下午16:30 (如时间有变更,另行通知) 3、谈判地点:延川县财政办公大楼一楼招标大厅 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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