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化景区飞旋塔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公告)
周文化景区飞旋塔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周文化景区飞旋塔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公告)已由岐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岐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岐山周文化景区(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岐发改发[2015]34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陕西旅游集团岐山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陕西旅游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周文化景区飞旋塔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公告)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周文化景区旁。
招标范围包括:飞旋塔的设计、制作、运输、安装、调试、第一次国检检验检测。
1)飞旋塔项目基本参数要求:
飞旋塔设备主体高度 30米
提升高度 ≥24米
飞旋塔运动高度≥20米
每次乘客人数56人
最大升降速度 ≥0.8米/秒
大臂回转直径 ≥11米
大臂最大转速 ≥8转/分钟
小臂回转直径 ≥5米
小臂最大转速 ≥20转/分钟
座舱最大摆角 ≥60度
驱动功率 ≤190千瓦
设计使用期限 ≥10年
项目永久占地 400平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3、投标人应具有大型游乐实施(飞行塔类)制造许可证A级;
3-4、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
3-5、投标人应具有大型游乐实施安装改造维修A级资质;
3-6、投标人必须具备大型游乐设施(飞行塔类)生产、销售等经营范围,具有飞行塔类设备特种设备制造资质和制造能力,近三年不少于2个类似项目建设经验,且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申请人,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提出投标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6日9时至2017年12月10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招标五部持第3条3-1—3-6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3联系人:邓楚、刘永红
4.4联系电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28日14时30分,地点为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21层第三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和西北信息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
联系人:邓楚、刘永红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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