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依据咸宁市咸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湖北方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其所需货物及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争。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HBFY-2017-066

(二)项目名称: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系统采购项目

(三)预算价格:人民币95万。

(四)基本内容:扩音系统1套、无纸化检委会会议系统1套、智能双面电子桌牌系统1套、同步录音录像及视频跟踪系统1套、显示系统1套、信息安全系统1套、九楼大会议室电子显示屏及音响系统1套以及三楼会议室装修。

(五)供应时间: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二、投标人的资格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⑶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⑸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项目初步审查资格要求如下:

(一)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二)投标人需熟悉采购人信息化及音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多平台一体融合联调,具备采购人专网配置能力,能根据项目需要独立重新划分符合分保要求的网络VLAN、配置IP及MAC地址绑定以及视频终端安全设备策略、信息安全软件安装等技术能力;提供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技术能力说明函原件;

(三)投标人应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无不良记录;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四)投标人应具有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任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金良好记录的证明;

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7年12月5日起至2017年12月12日(法定工作时间)。

(二)获取地点: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区青龙路青龙大厦一单元三楼)。

(三)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本次发售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现场购买。

(四)获取要求:合格投标人应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采购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合一证件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行许可证;

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声明函原件(根据项目需要独立重新划分符合分保要求的网络VLAN、配置IP及MAC地址绑定以及视频终端安全设备策略、信息安全软件安装等技术能力的声明);

4.《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投标人请携带以上资格审查资料所需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齐全并加盖公章)参加资格审查,复印件在和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

四、投标文件递交

(一)送达地点: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分中心开标大厅(咸安区青龙大厦一单元三楼)

(二)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5日下午14:30分

五、开标地点时间

(一)开标地点: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分中心开标大厅(咸安区青龙大厦一单元三楼)

(二)时间:2017年12月25日下午14:30分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六、相关联系方式

名称: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联系人:葛女士

电话:****-*******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43号

名称:湖北方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谢女士

电话:135*****969或0715-*******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淦河大道67号6楼

名称:咸安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99号财政局办公楼

湖北方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5日







标签: 会议系统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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