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富康新城监控系统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富康新城监控系统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重庆市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富康新城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编号:泓展招字【2017】103号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 重庆泓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

编制人:田 锦 证书编号:渝建招【2015】0201号
审核人:李 琴 证书编号:渝建招【2011】00536号

二○一七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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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1. 总则24
1.1 项目概况24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4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24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24
1.5 费用承担25
1.6 保密25
1.7 语言文字25
1.8 计量单位25
1.9 踏勘现场25
1.10 投标预备会25
1.11 分包25
1.12 偏离25
2. 招标文件25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5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6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6
3. 投标文件26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26
3.2 投标报价26
3.3 投标有效期26
3.4 投标保证金26
3.5 资格审查资料27
3.6 备选投标方案27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27
4. 投标27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7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28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8
5. 开标28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28
5.2 开标程序28
6.1 评标委员会28
6.2 评标原则29
6.3 评标29
7. 合同授予29
7.1 定标方式29
7.2 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29
7.3 履约担保29
7.4 签订合同29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0
8.1 重新招标30
8.2 不再招标30
9. 纪律和监督30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0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0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1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1
9.5 投诉31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2
评标办法前附表32
1. 评标方法35
2. 评审标准35
2.1 初步评审标准35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5
3. 评标程序35
3.1 初步评审35
3.2 详细评审36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6
3.4 评标结果3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64
第六章 图纸69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70
一、投标函部分72
二、资格审查资料79
三、技术部分8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重庆市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富康新城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富康新城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主为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沙坪坝富康新城内。
2.2 项目概况:富康新城18栋(27个单元)宿舍区内共建552台高清红外网络摄像机,接入视频监控平台,提供视频存储,同时在富康新城设立拼接大屏并将前端视频显示在大屏上。
2.3 计划工期: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二次深化设计)经招标人审批通过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并报招标人审核;施工工期60个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二次深化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及采购、安装、调试,现场施工配合,建设全过程服务等。
2.5 项目规模:本项目估算投资约3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2014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担过工程造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的监控系统或建筑智能化施工业绩不少于1个。
3.3若投标人为市外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则必须同时满足《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2013]310号)及《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文的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6日起,在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www.cqspbjyzx.com)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www.cqspbjyzx.com)》上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和补充内容。
4.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及资料费1000元/套,不交费者拒收投标文件。
5.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2月28日北京时间9:00至10:00。
5.2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8日北京时间10:00。
5.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梨路199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代理机构:重庆泓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学城大道62-1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东湖南路333号中渝爱都会国际中心2幢25楼
联系人:段老师 联 系 人:易廷洪
电 话:023- ******** 电话:***-********

2017年12月6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招标人: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学城大道62-1
联系人:段老师
联系电话:023-********
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泓展建设工程咨询有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东湖南路333号中渝爱都会国际中心2幢25楼
联系人:易老师
电 话:***-********
传 真:***-********
1.1.4项目名称重庆市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富康新城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1.1.5建设地点沙坪坝富康新城内
1.2.1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1.2.2出资比例100%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二次深化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及采购、安装、调试,现场施工配合,建设全过程服务等。
1.3.2计划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二次深化设计)经招标人审批通过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并报招标人审核;施工工期60个日历天。
1.3.3质量要求设计:设计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项目运行基本功能,并通过招标人的图纸审查。
施工: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和能力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4、业绩要求
2014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担过工程造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的监控系统或建筑智能化施工业绩不少于1个。
(须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5、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类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须提供建造师注册证、社保机构出具的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个人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6、其他要求
(1)技术负责人
本单位人员,应具有电气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须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证、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个人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2)主要管理人员:
①设计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电气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设计人员须提供职称证复印件和社保机构出具的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个人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②施工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安全员不少于1人,质检员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预算员不少于1人,
(施工人员(预算员除外)须提供有效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预算员须提供有效的预算员证或全国造价员证或全国造价工程师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施工人员还应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个人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7、重庆市外企业投标
若投标人为市外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则必须同时满足《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2013]310号)及《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文的要求。在开标时提供入渝备案登记证及入渝登记备案人员登记表的复印件,若入渝登记备案证失效的或新入渝的市外企业则在开标时提供本单位以及项目所配备的设计、施工从业人员已纳入重庆市城乡建委“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库”及“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且在入渝信息有效期内的截图证明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8、被沙坪坝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清欠不良记录尚未取消的以及在招投标、建筑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正在接受沙坪坝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而尚未结案的企业(或个人)回避本次投标。
下列企业(或个人)回避本次投标
1、项目经理、授权代理人谭昌国(男)****************11(重庆容大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2、重庆华安楼宇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傅南平
3、重庆天海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4、重庆七彩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5、重庆威盛合纵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6、项目经理涂良珍(重庆渝云建设有限公司)
7、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林济洲
8、湖南省湘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湖南园艺建筑有限公司
10、四川龙城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都承建工有限公司
12、四川斌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贵燕
13、四川大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4、四川宏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5、四川惠昌建设有限公司
16、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7、四川中成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8、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
19、四川乾亨建设有限公司
20、四川省金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1、四川得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2、四川杰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3、四川红叶建设有限公司
24、四川华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5、四川联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6、四川恒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7、四川宏旭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8、安康市长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29、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0、河南万安实业有限公司
31、河南省万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2、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33、红树林市政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4、福建弘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5、福建省正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6、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7、福建兴港建工有限公司
38、福建泉州市二建工程有限公司
39、重庆天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0、重庆思源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41、重庆华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2、重庆市和霖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3、重庆锦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4、重庆渝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5、重庆市翔宇市政有限责任公司
46、重庆坤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7、业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8、重庆市定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9、重庆富丽建筑有限公司
50、重庆静观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51、重庆兄弟建设有限公司
52、重庆市万州区天马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53、重庆竞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54、重庆科航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5、重庆市富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6、重庆黄石建设有限公司
57、重庆科锐建设有限公司
58、重庆市庆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9、重庆腾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0、重庆天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1、重庆凯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2、重庆铭昊建设有限公司
63、重庆城建经济(集团)有限公司
64、重庆国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5、重庆海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6、重庆固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7、重庆市闰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8、重庆开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9、重庆长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0、重庆市帅鑫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71、重庆市公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72、云阳县江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3、南充永恒建筑有限公司
74、抚州市环球建设有限公司
75、江西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6、江西华龙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77、江西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8、江西临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9、江西忠信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80、江西昌宇建设工程公司
81、江本昌宏园林建设公司
82、江西晶太水利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83、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4、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85、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86、中鸿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87、中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88、西安绿岭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89、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0、陕西惠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91、武汉虹信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92、天津东方奥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3、天音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94、周金平(男)****************16(重庆鼎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5、蒙骏(男)****************8(重庆兄弟建设有限公司授权代理人)
96、谢刚敏(女)****************52X(重庆锦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授权代理人)
97、唐明祥(男)****************14(四川君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授权代理人)
98、熊森(男)****************51(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授权代理人)
99、郭亚林(男)****************13(四川一沙兴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授权代理人)
100、陈政(男)****************11(重庆安顺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授权代理人)
101、吴冉红(女)********9201292928(四川涵天建筑有限公司授权代理人)
102、周君 500223198512162100(重庆崯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授权代理人)
103、张琴 51162119900410340X(重庆豪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授权代理人)
104、刘强 500223198809072093(四川腾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授权代理人)
105、冉茂于 513022197601190034(四川南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授权代理人)
106、王平 512226196405247532(四川顺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授权代理人)
107、黎小平 500223199710278205(重庆明龙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授权代理人)
108、郑艾林 ********9111190224(重庆竣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授权代理人)
109、李善民 430426198806156234(重庆宏源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授权代理人)
110、周知********8910020859(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授权代理人)
111、陈春杰500102198909209192(福建泉州市二建工程有限公司授权代理人)
112、罗琴5112031979050520587(重庆润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授权代理人)
113、王强 500113198712167530(陕西省中业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授权代理人)
114、郭纯 421022198611220015(重庆市沙坪坝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授权代理人)
115、段美川 500108198711170817(江西省万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授权代理人)
116、冉荣 ********9108217270(重庆市万州区天马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代理人)
117、汪海洋 500233198610134958(重庆市帅鑫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代理人)
118、李高 360421198601143819 (江西晶太水利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代理人)
119、李建华 360427197708110535(江西城源路桥面建设有限公司)
9、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含二维码,开标现场核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有无二维码,无二维码的或二维码无效的当场按退还投标文件),其中近2年(2015年至今)(查询对象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注: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作为信誉证明资料放入资格审查资料中,开标现场时由监督核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手机扫二维码。
(2)投标人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本单位是否具有不良记录(包含负面记录和受惩黑名单),并对查询结果进行截图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作为信誉证明资料放入资格审查资料中,若存在不良记录将按废标处理。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历天内,信用查询记录只针对投标人本身以及与投标人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分支机构,本次投标人子公司的信用记录不作为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0、其他
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部分产品需要提供“泰尔检测报告”或“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详见《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1、特别提醒:
(1)资格审查材料中所要求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社保要求:?所有人员的社保证明均按个人社保证明开具,即每人一份证明,包含个人身份证号码、社保编号、缴费期限等内容,且需提供个人信息当地人力社保局官网网络查询截图,未提供者按废标处理。?社会单位提供社保证明,事业单位提供社保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所有社保证明必须是人力社保局出具并加盖鲜章或电子公章,凡其他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均按废标处理。
(3)以上资料原件(身份证及截图除外)在开标会现场核验身份后一次性提交,若投标人不能提供原件查验,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只有全部满足以上资格条件后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招标人无论在任何时候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虚假不实,招标人将有权随时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中标人中标后或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签定施工合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并取消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1.10.1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7年12月11日10:00时前通过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cqspbjyzx.com)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1.10.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招标文件如有澄清与修改,澄清与修改将于2017年12月13日17:30时前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cqspbjyzx.com)上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由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因未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招标补遗通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2.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8 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2月 28日9时00分至 10 时00分)(北京时间)。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投标报价一.本项目估算投资约300万元,此金额仅供各投标人投标使
用,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二.设计费:
  (一)设计费包含在工程建安费报价中,不再单独计算。
 (二)设计费包括本工程建设内容范围内所有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二次深化设计)、现场施工配合、建设全过程服务等相关工作人员的人工成本、保险、差旅费、资料费、各阶段专家评审费以及管理费、税金、利润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
三.工程建安费
(一)本项目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填报工程建安费下浮比例。下浮比例不得为负数,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上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获批准。
(二)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
1、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原则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报招标人审核。
2、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标人应以招标人审定的施工图设计(二次深化设计)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0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08)缺项的,参照《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地勘资料、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相匹配的施工技术方案,企业定额,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的政策、标准及规范等,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应包括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及本招标文件明示由中标人(中标人)自行承担的费用,以及本招标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义务及相应的费用。
3、安全文明施工费:
(1)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2014]6号)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件的通知之标准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
4、材料、设备采购及价格
(1)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由中标人结合市场行情以及中标人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
(2)材料运输距离由中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
(3)本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为符合设计要求及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规定。
(4)本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设备)须采用下表规定品牌(厂家)的产品或采用与之相当的品牌(厂家)的产品,若中标人选用与之相当的品牌(厂家)的产品,应在采购前十四日内将所采购材料设备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收到中标人的书面报告后十四日内予以确认,经招标人认质、封样(如有必要)后中标人方可采购进场。招标人认为中标人所使用的材料品质存在缺陷,或者偏离图纸及规范要求,不能适用于本工程,招标人有权按下表中约定的该材料品牌中指定一种供中标人使用,招标人不因更换材料品牌而调整材料价格及相关费用;中标人拒绝按招标人要求更换,该种材料改为第三方供货,招标人收取中标人该类材料费的20%作为违约金,并按招标人实际支付的货款从中标人的结算价款中扣除。
主要材料设备表
序号材料(设备)名 称品牌(或厂家)备注
1交换机H3C、华为、思科或同档次
2 线缆普天天纪、拓普、顺声或同档次
3UPS电源APC、山特、艾默生或同档次
4液晶拼接单元大华、海康威视、三星或同档次
5存储硬盘希捷、西部数据、三星或同档次
6摄像头大华、海康威视、博世或同档次
5、人工价格:
本工程人工单价由中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
6、措施费及风险费
(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中标人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规定自行进行报价,但组织措施费费率不得超过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规定,结算时按不超过该费用定额标准计取。如果漏项或不报价或报价为零,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
(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由中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自主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以下内容产生的措施费、风险费由中标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施工图预算内:
  ?中标人为完成承包内容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规范、
规程要求,为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必须采取的特殊措施以及配套完成的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
  ?为了不受市网停电影响延误工期,中标人应自行预备柴油
发电机组,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与工程需用电力负荷相适应,确保施工期间能正常使用。如因市网停电,由中标人自行发电,中标人应自行考虑该因素的有关费用,招标人不对发电费用予以补偿,中标人应自行准备抽水设备和准备蓄水池,并同时考虑水压不足的加压措施和考虑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招标人不对抽水、蓄水和加压等费用予以补偿。招标人不对停水、停电造成的停窝工事件作任何签证,也不因为市网停水、停电延长工期;
  ?由于施工措施或措施不当而造成的关联工程问题的处理;
  ?人工、机械、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增加竣工档案套数所需的费用;
  ?施工安全措施及防护人员设置等所有涉及相关部门要求的
专项措施;
  ?为达到招标人的工期要求而产生的抢工措施;
  ?为完成本工程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所需的一切检验试验
费用(包括特殊检验试验费)。
7、编制预算时,所有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总承包服务费等均按渝建发[2016]35号文的规定计算进项税额,并在单位工程费用汇总表中进行扣除。综合单价中的材料及机械价格均不含进项税。
8、进项税额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规定。
9、销项税额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规定。建筑业增值税税率11%。
10、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工程造价中相关内容应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的要求执行。
3.3.1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一)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
1、投标保证金缴纳
(1)为便于各投标人顺利、快捷的缴纳投标保证金,请及时在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流程详见: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www.cqspbjyzx.com),“登记专区”栏目中“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备案须知”。
(2)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4:00前将保证金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本项目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本项目保证金账号由母账号和子账号共同组成,账户信息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3)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以该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账号、方式、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有效报名,否则其报名无效。
(4)标书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不得与投标保证金一并缴纳。
2、特别提示:
开标时将现场核验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6万元整(¥60000元)
(三)保证金到账时间
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工作日下午14:00之前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到的投标保证金为有效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收到经项目的合同副本(复印件)和招标人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
3.7.4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函部分: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资格审查资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技术部分:一式三份(不分正副本)
3.7.5 格式要求1、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各投标人应将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技术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
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排版,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2)资格审查资料
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排版,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3)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必须统一采用A3幅面白纸装订成册(含文字说明、图纸在内)。技术部分应设置目录,但不编制页码。技术部分面页使用A4厚型面页(白色),用初号仿宋字体在该厚型纸面页标明确“技术部分”(横向不需要引号);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折叠成腰为8.5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及整个“技术部分”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不得出现残页、白页、倒页或与本项目无关的信息,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技术部分得零分。
“技术部分”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3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3白纸,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图纸及图表可以使用彩色但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技术部分为零分。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用 “投标函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技术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后不加盖任何印章。
4. “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6.如果“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资格审查资料”袋封套上写明: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2017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递交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梨路199号)。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5.1开标
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本附表第3.4.1款规定要求的,当众退还其投标文件。
5、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是法定代表人的核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一份;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核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个人社保证明),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委托代理人个人社保证明现场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若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若投标人为市外企业,则必须同时满足《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2013]310号)及《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文的要求。在开标时提供入渝备案登记证及入渝登记备案人员登记表的复印件,若入渝登记备案证失效的或新入渝的市外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则在开标时提供本单位以及项目所配备的设计、施工从业人员已纳入重庆市城乡建委“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库”及“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且在入渝信息有效期内的截图证明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开标现场投标人须向监督机构出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监督机构通过扫描《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上二维码的方式鉴定该告知函的真伪。如告知函上无二维码,或告知函上的二维码经扫描后无相关信息显示,则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6、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7、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8、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履约担保中标人须在招标人审定施工图预算并出具审核报告后7日内,缴纳金额为暂定合同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在60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8.1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暂定合同价的确定及
施工图预算审核原则一、本项目以招标人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作为暂定合同价。
二、施工图预算审核原则
招标人将严格按照本原则对中标人报送的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
1、以招标人审定的施工图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国家技术和经济
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0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08)缺项的,参照《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以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
2、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2014]6号)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件的通知之标准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
3、工程类别按实际工程类别执行。
4、材料价格土建类按照2017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作为结算价执行;材料价格安装类按招标人认质核定的价格。
5、人工费按中标人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中的人工费执行,但不得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2017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人工指导价,指导价有区间值的不得高于平均价。
6、规费:按相关规定计算。
7、税金:按渝建发[2016]35号文的规定计算。
10.2结算原则1、本项目工程建安费结算金额=(招标人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安全文明施工费)*(100%-中标下浮比例)+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减少或新增项目(含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结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实结算金额。
(1)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减少或新增项目(含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中标人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前14天内向监理单位、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
A.工程内容与招标人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招标人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招标人审定)。
B.工程内容如有与招标人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不同的子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0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08)缺项的,参照《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对相应的工程内容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重新组价,重新组价原则:(人工、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以本项目开工报告确认的开工时间到本项目整体进行预验收的时间为准)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市场指导价的平均值作为结算价(不再计取采保费、不执行网员价;材料价格均不含进项税);《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价格以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认质核定的价格为准),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该部分的综合单价按中标下浮比例下浮后(若中标下浮比例小于10%,则按10%进行下浮,反之,则按中标下浮比例进行下浮。下浮基数不含人工价差、材料价差、招标人认质核价的未计价材料费)办理结算。
(2)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的规定按实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2、中标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应在竣工验收后28天内,中标人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在15日内完成结算审核,报招标人审查。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竣工结算,中标人应承担监理单位及招标人为等待审核(查)竣工结算所耗费的资源;超过3个月不报送竣工结算的,招标人将会同监理单位根据以下有效资料共同核定工程结算价,报审计单位审查:(1)签定的施工合同;(2)施工图;(3)在招标人处存档的已经完善了各种审批手续的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资料。
3、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
4、招标人收到中标人递交的正式竣工结算报告、竣工结算书、竣工资料等有效的全部结算资料后,若双方无异议,招标人应在3个月内办理完竣工结算审核。已付工程款实行多退少补。
10.3工程款支付本项目无预付款,安装调试完毕后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后,支付结算金额的90%,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审计金额的5%,质保期(两年)满且完清质保责任后,支付剩余款项。
10.4交易服务费按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16】232号文规定收取综合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和能力: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本工程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并按附表规定的方式提交异议,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夫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按照本章2.2招标文件的澄清相关内容及方式执行。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部分:
二、资格审查资料
三、技术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3.2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等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违反本章9.2条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的;
(4)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4.5(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招标人。
3.5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本项目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法人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5 投标文件具体格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且未有投标人的异议与投诉,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招标人审定施工图预算并出具审核报告后15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评标;当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 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3. 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的规定。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
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2.1.2资格评审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资格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2.1.3响应性评审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人的企业成本,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1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1.投标报价80分
2.技术部分:20分。
2.2.2(1)投标报价得分(A)1.在所有初步评审合格的建安费下浮比例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建安费下浮比例报价的评标基准价。所有初步评审合格的的建安费下浮比例报价先得满分8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建安费下浮比例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即相减),每多下浮1%(即差值为正数)扣1分,每少下浮1%(即差值为负数)扣2分,扣完为止。
2.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2.2(2)技术部分得分(B)设计方案得分
10分对项目的理解与认识(1分)对项目及项目周边环境、建设条件的理解全面、深入。
设计合理性
(3分)监控布置的合理性及其设计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规范、规定和技术标准。
设计质量和服务保障(2分)质量保证体系、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完善。
设计的经济合理性(2分)投资估算与设计方案相符,并且控制在招标人公布的估算投资300万元以内,做到计算准确,经济合理。
整体建设计划(2分)编制从设计到施工各关键工作的进度计划,确保计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施工方案得分
10分项目管理体系完整性(2分)项目管理目标明确;组织结构、管理制度、人力资源配置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有效性;项目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先进性、适用性。
施工方案
(3分)1)施工方案的可行性、针对性、完整性、合理性。(1分)
2)施工组织机构健全,施工机具、人员配置充分合理。(1分)
3)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应用。(1分)
成本控制
(2分)成本控制体系健全,控制措施针对性、完整性、有效性。
进度控制
(1分)施工进度控制措施合理可行。
质量保障
(1分)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质量目标明确、有效性。
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1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健全,安全文明施工
完整合理。
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应在所有评委评分中所有评分汇总后取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
3评


序1. 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照本章2.2.2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2.对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并按本章第2.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
3.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2.3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 = A +B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和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本标书约定的其它情形。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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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A:废标条件
附件A:综合评估法废标情况一览表
一览表废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
招标文件章节号条款名称废标条件
第二章3.2投标报价如设置了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二章3.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本标书约定的其它情形。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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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  
发包人为实施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富康新城安防监控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对该项目本标段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富康新城安防监控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工程地点:沙坪坝富康新城内。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发包人自筹。
5.工程内容:富康新城18栋(27个单元)宿舍区内共建552台高清红外网络摄像机,接入视频监控平台,提供视频存储,同时在富康新城设立拼接大屏并将前端视频显示在大屏上。
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二次深化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及采购、安装、调试,现场施工配合,建设全过程服务等。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施工工期:  个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建安费下浮比例 %;
暂定合同价(即发包人依据计价原则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3.承包人设计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取。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施工图预算审核报告;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含招标补遗、工程量清单),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补充协议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监理人:
名 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2.2 设计人:
名 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2 永久占地包括: 。
1.1.3.3 临时占地包括:进场临时便道,施工临时设施等,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
1.2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无 。
1.3 标准和规范
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1.3.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 。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施工图预算审核报告;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承包人提交发包人审定后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套;
1.6.2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除通用条款要求的外,还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文件、各种专项承包人案(含电子文档)等,具体以发包人、监理人、审核单位或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为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及设计技术交底后 5 天内提供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含电子文档),每延迟一天罚款人民币2000元,此款项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各项损失。
(2)每月进度计划在上月 25 日前完成并送达发包人现场代表,送达工程进度报表一式 7 份。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7天内确认。
1.6.3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无。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2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入围单位、 ,项目经理为:  ,维修负责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8 交通运输
1.8.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无。
1.8.2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无。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
1.8.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9 知识产权
1.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 。
1.9.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 。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七日内。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用电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具备施工条件。
(4)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开工前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缴清应缴纳的费用,并配合发包人及时办理相关施工许可证手续。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施工图提交后5日内。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1.1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1.2已完工程成品的管理和维护: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及竣工验收之后质保期内未移交接收单位期间均由承包人负责成品的管理和维护,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1.3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验收单、材料进场表、施工记录、收方签证记录、过程照片。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纸质竣工资料肆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档肆份。
3.1.4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按通用合同条款。
(2)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施工进出场道路的修建或保护、交通标志标牌和信号设备的完善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3)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重庆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遵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的规定进行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4)负责对施工所产生的所有余土、建筑和生活垃圾的外运和倾倒,并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市政府令第164号)的规定,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计入本合同价款内。如果承包人不按上述规定执行,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5)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和夜间施工使用的所有照明、围栏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并负责现场安全保卫。如果承包人不按上述规定执行,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6)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和周围地上及地下管线等设施及施工所用市政设施等的保护工作。
(7)按重庆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包括建设、市政、公安、消防、交通、环保等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中所需相关手续(如临时用地和占道、交通转换和管制、爆破作业、夜间施工、排污等)。如果承包人不按上述规定执行,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8)确保施工不影响工程沿线正常交通、生产和生活。如果承包人不按上述规定执行,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4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日罚款2千元 。
3.2.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人?次。
3.2.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人?次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七天内 。
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5万 。
3.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离开 。
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5万元每人次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1000元每人次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5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设备、人员进场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照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因施工造成围栏、道路、场地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损坏,需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若不修复,发包人可给予承包人修复费用的3倍处罚。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承包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缴纳金额为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凭相关票据到园区财务室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施工范围内所有内容。
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开工、停工、复工令的下达,设计变更和技术签证,现场经济签证,工程款支付和施工图预算结算审核。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自行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无。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无。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无。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无。
7. 工期和进度
7.1 工期延误
7.1.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征地、拆迁、迁改等原因阻碍工程施工,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后,工期顺延,但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 材料与设备
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不承担。
8.1.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本招标工程所有材料及设备均由承包人采购,承包人必须保证所采用的材料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规范标准,符合发包人要求材质部分的材料品牌、最高最低限价区间、规格及其他技术要求。
2)承包人报送发包人审批的时间: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在采购前十四日内将所采购材料设备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报告后十四日内予以确认,经发包人确认后承包人方可采购进场。
8.2 样品
8.2.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无 。
8.3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3.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不予调整。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重庆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求。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同上。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同上。
9.2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 。
10. 变更
10.1工程变更
所有工程变更、技术洽商、价款变更只有经发包人同意并发出业主指令才后能实施。重大设计变更及涉及变更金额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承包人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前7天内向发包人书面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再行实施。
10.2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10.3 变更程序
10.1.3.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10.1.3.2 批复期限:变更估价申请在资料完整无争议下14天内审核完毕。
10.4 变更计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不奖励。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12. 工程进度款支付
本项目无进度款。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
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在十日内的,按每天1000元收取违约金;延误工期超过十日内(含十日)的,从延误之日起按每天3000元收取违约金;延误工期超过40日(含40日)的,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按合同约定应结算价款的80%进行结算,同时因退场所造成的承包人的所有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赔偿发包人全部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本工程必须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如不能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承包人除必须返修达到合格标准外,还须承担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返修一次后仍不能合格,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无条件退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13.3 竣工退场
13.3.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撤离。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报告批准后,承包人应在3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代表提出结算报告以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申请办理竣工结算。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总价、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
结算原则:
1、本项目工程建安费结算金额=(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安全文明施工费)*(100%-中标下浮比例)+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减少或新增项目(含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结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实结算金额。
(1)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减少或新增项目(含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承包人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前14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
A.工程内容与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审定)。
B.工程内容如有与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不同的子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0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08)缺项的,参照《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对相应的工程内容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重新组价,重新组价原则:(人工、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以本项目开工报告确认的开工时间到本项目整体进行预验收的时间为准)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市场指导价的平均值作为结算价(不再计取采保费、不执行网员价;材料价格均不含进项税);《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价格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质核定的价格为准),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该部分的综合单价按中标下浮比例下浮后(若中标下浮比例小于10%,则按10%进行下浮,反之,则按中标下浮比例进行下浮。下浮基数不含人工价差、材料价差、发包人认质核价的未计价材料费)办理结算。
(2)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的规定按实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2、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应在竣工验收后28天内,承包人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在15日内完成结算审核,报发包人审查。若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竣工结算,承包人应承担监理单位及发包人为等待审核(查)竣工结算所耗费的资源;超过3个月不报送竣工结算的,发包人将会同监理单位根据以下有效资料共同核定工程结算价,报审计单位审查:(1)签定的施工合同;(2)施工图;(3)在发包人处存档的已经完善了各种审批手续的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资料。
3、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
4、发包人收到承租人递交的正式竣工结算报告、竣工结算书、竣工资料等有效的全部结算资料后,若双方无异议,发包人应在3个月内办理完竣工结算审核。
合同款的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1、合同款的支付:
(1)本项目无预付款,安装调试完毕后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后,发包人支付结算金额的90%,质保期(两年)满且完成质保期内的质量问题后,发包人再支付结算金额的5%,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发包人支付剩余款项。
(2)工程质量保修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2、承包人须在发包人审定施工图预算并出具审核报告后7日内,缴纳金额为暂定合同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60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无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无 ;
(2)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无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无。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
15.4保修
工程保修期为:以工程质量保修书为准。
16. 违约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1)承包人未按国家、行业和重庆市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规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工程变更和工程洽商或技术核定单的要求进行施工,或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或一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20000元(大写:贰万元)的违约金。
(2)本工程必须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如不能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承包人除必须返修达到合格标准外,还须承担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返修一次后仍不能合格,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无条件退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3)因承包人原因,未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实际进度比进度计划滞后30天以上的;或承包人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或环卫不能满足国家、重庆市和本合同有关规定要求的,承包人在双方约定的指定期限内不进行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承包人违反国家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及环卫有关规定的,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每发现一次或一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20000元(大写:贰万元)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或发包人的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5)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班子其他人员必须是开工时经发包人审核同意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因刑事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变更的,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原有的条件。施工期间承包人单方面提出变更原有的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班子其他成员,需经发包人同意批准。若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中途更换,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人?次;若项目副经理或专业技术负责人中途更换,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人?次;管理班子其他人员中途更换,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人?次;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如在合同工期内,发包人点名发现不在岗,扣罚承包方人民币0.2万元/人?次,项目副经理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如在合同工期内,发包人点名发现不在岗,扣罚承包方人民币0.2万元/人?次,若管理班子其他人员如在合同工期内,发包人点名发现不在岗,扣罚承包人人民币0.1万元/人?次。当发包人有合理理由认为承包人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在执行合同中玩忽职守、不能胜任或做出了一些严重违反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在发包人提供相应的证据的基础上,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把这些人员撤离本工程,更换他人接替工作,并按上述更换人员的有关条款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6)承包人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供的所有工程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可靠。经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20000元(大写:贰万元)违约金。
(7)承包人在工程收方中采用欺骗手段或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50000元(大写:伍万元)违约金。
(8)承包人将本工程转包、同意第三者挂靠承揽本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进行分包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9)对民工工资支付的约定:
①承包人在工程开工时须按建委有关规定缴纳民工保证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若因此造成对发包人正常工作的影响,发包人将停止向承包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处以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相等的违约金;
②民工工资支付按照2006年12月18日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八局委发布的《关于在建设领域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执行(渝劳社发【2006】51号文),若有新的办法颁布,则执行最新管理办法。
③承包人须每月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如承包人未按月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不经承包人授权委托即可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数额用于支付民工工资,且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等额的违约金。
④工程完工,承包人必须将本工程全部的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否则发包人有权将工程款扣除相应的数额用于支付全部的民工工资,且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等额的违约金。
⑤若因承包人未支付民工工资,而发生民工闹事或上访,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承包人工程款,并处以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相等的违约金,因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
(10)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发包人确定的材料设备的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指标、质量标准,或使用以次充好的材料甚至擅自更改材料的情况,或者自行更改材料后通过设计变更规避更改材料的责任,一经发现,发包人处以承包人每次不少于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限期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
(11)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运输易撒漏物质或弃渣车辆必须保持密闭运输装置完好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防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环境清洁;严禁使用未密闭的车辆运输易撒漏物质;否则,发包人有权按照重庆市政府第164号令对承包人进行责任追究,并扣罚其部分工程款,直至停工整改。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勒令退场,并由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密闭运输费、弃渣费(除运距按实计算外)、环境保护费及相关办证费用等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2)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罚,承包人若不及时履行处罚决定,则发包人无需经承包人授权,可直接以其工程款代缴罚款,同时发包人可另行处罚承包人,处罚金额为行政处罚金额的10倍。
(13)由承包人延迟竣工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责任、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4)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设计图纸要求及相关规范,若出现质量、
进度、安全等问题则按照发包人相关工程管理违约处理细则执行违约处罚。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如发生50年一遇的自然灾害(如台风、雪灾、洪水、高温等),以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信息资料为准。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8.2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对其为本合同工程工作的雇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承包人还应为已经运抵现场的承包人装备办理财产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办理本项保险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20. 争议解决
20.1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1.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不采用。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不采用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不采用。
其他事项的约定:不采用。
20.1.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不采用。
20.2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方式解决:
(1)向重庆市建设工程仲裁院申请仲裁;
(2)向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正本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副本拾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2)承包人应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16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人工资,如有类似情况发生,经核实后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工人,且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等额的违约金。
(4)若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工期累计滞后超过一个月,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项目经理,重新派驻的项目经理其资质必须经发包人审定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资质要求。
(5)承包人知晓发包人该项目的施工期间在场地中穿插有设备安装、其他建、构筑物施工的作业,并承诺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现场协调安排、全力配合,并不由此提出任何理由的收费(配合费等所有费用)、停工、窝工、延长工期等要求,并保证不损坏场内其他单位的成品、材料、机具等。
(6)承包人知晓发包人该项目的施工有交叉作业,承诺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现场协调、安排投标清单的局部内容施工的调整,全力配合,并不由此提出任何理由的收费(配合费等所有费用)、改变投标单价、停工、窝工、延长工期等要求。
(7)承包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踏勘现场,并知晓现场施工,材料堆放、运输,周边及地上、下的建、构筑物和管网设施的保护以及与相邻施工的交叉与配合等所有现况情况,并在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的承包人案和措施中包含上述所有发生与可能发生的内容和措施,其费用均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
(8)若非承包人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误,须经发包人确认后,可顺延工期;但承包人不得以此提出任何价格调整和索赔。
(9)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到场施工,将上岗证、职称证的复印件(加盖承包人法人章)及联系方式装订成册交发包人工程部备案。
(10)如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供货方材料款,发包人有权不经承包人授权即可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数额用于支付承包人应向供货方支付的材料款,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已付材料款5%作为违约金。
(11)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矛盾及纠纷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发包人只协助承包人,因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矛盾及纠纷影响了工程进度,工期不得顺延。
(12)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发包人有权另行切割分包(即收回部分工程内容再发包给其他单位或强制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甚至终止合同,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接到退场通知书后3日内必须无条件退场,并在10日内向监理及发包人移交前期技术资料:
①承包人因忽视施工安全,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三次以上(含三次)。
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一次以上(含一次)。
③因承包人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经有关单位查实或市级媒体曝光一次以上(含一次)。
④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经发包人书面通知仍无明显改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或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拖延工期的。
⑤承包人因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产品或材料导致工程质量差,经监理单位、发包人查实后,并发出停工通知二次以上(含二次)。
⑥因承包人原因受到各级城市环境管理部门处罚一次(含一次)。
(13)本工程有变更时,不增加工期;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廉政协议书
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施工签订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为工程承包范围,按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
二、质量保修期限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 2 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它
双方约定的其它统筹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金按照工程竣工结算价的5%计留。保修期满且完清质保责任后,无息返还全部保修金。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廉政协议书
廉政协议书
发包人单位(委托人):
承包人单位(代理人):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工程类别:□房屋工程 □市政工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直接发包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和廉政建设,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经双方协议,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一)双方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规范招标投标程序和监督管理。
(三)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或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相关单位或分包单位等。
第三条 承包人的责任
承包人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向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承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发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或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推荐相关单位或分包单位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责任书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责任书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同时签订,作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的附件,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代表(签字): 承包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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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与承包人 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人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施工作业人员(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他
本安全生产合同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项目负责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 承包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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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本工程必须达到国家及重庆市有关施工规程规范的要求。
2、本工程部分设备技术清单详见下表:
网络及机房设备技术参数
序号设备名称设备参数
一、前端交换设备
1核心交换机1、提供不少于4个业务槽位,配置双主控、双电源,满配独立交换网板,配置不少于24个千兆电口、64个千兆光口、8个万兆光口;
2、设备性能:交换容量≥21Tbps,转发性能≥5000Mpps;
3、支持静态路由;
4、支持CPU防攻击能力,保障CPU工作安全。
5、为保障产品代码质量及安全,生产厂家国内研发机构需通过CMMI4认证;
6、具有工信部入网证书。
2高楼层交换机1、配置≥24个千兆以太电接口,≥4个千兆以太光接口(非复用),
2、交换容量≥330G,转发性能≥95Mpps
3、支持IPv4/IPv6静态路由、RIP、OSPF
4、支持CPU保护功能,能限制非法报文对CPU的攻击,保护交换机在各种环境下稳定工作;
5、最大VLAN数≥4094,支持VLAN虚接口
6、支持L2(Layer 2)~L4(Layer 4)包过滤功能,提供基于源MAC地址、目的MAC地址、源IP地址、目的IP地址、TCP/UDP端口号、协议类型、VLAN的流分类;基于端口和队列进行设置,支持SP、WRR、SP+WRR三种模式。
7、支持STP/RSTP/MSTP,支持IGMP Snooping、MLD Snooping、组播VLAN,支持802.3x流控,持3A认证、支持端口隔离、支持802.1x、支持MAC地址认证。
8、具有工信部入网证书。
3底层交换机1、交换容量≥550Gbps,包转发率≥210Mpps
2、配置不少于24个千兆电口,不少于4个万兆光口,不少于1个业务子卡扩展槽位;内置模块化双交流电源模块、双风扇模块(前后通风);
3、支持扩展独立的安全模块板卡,能够集成包括防火墙、IPS等功能;
4、支持跨设备链路聚合,单一IP管理,分布式弹性路由;支持通过标准以太端口进行堆叠;
5、支持基于端口的VLAN,支持基于协议的VLAN,支持基于MAC的VLAN,最大VLAN数(不是VLAN ID) ≥4094;
6、MAC地址表≥64K,路由表容量≥32K,ARP表项≥32K;
7、支持IPv4静态路由、RIP V1/V2、OSPF、BGP;支持IPv6静态路由、RIPng、OSPFv3、BGP4+;
8、支持802.1ae Macsec安全加密,支持OPENFLOW 1.3标准;
9、具有工信部入网证书。
4光模块光模块-SFP-GE-单模模块-(1310nm,10km,LC)
5机架式光纤配线架24芯或48芯容量芯数光纤接头,兼容ST、FC、SC及LC光纤适配器接
二、监控中心
1核心交换机1、提供不少于4个业务槽位,配置双主控、双电源,满配独立交换网板,配置不少于24个千兆电口、64个千兆光口、8个万兆光口;
2、设备性能:交换容量≥21Tbps,转发性能≥5000Mpps;
3、支持静态路由;
4、支持CPU防攻击能力,保障CPU工作安全。
5、为保障产品代码质量及安全,生产厂家国内研发机构需通过CMMI4认证;
6、具有工信部入网证书。
2底层交换机1、交换容量≥550Gbps,包转发率≥210Mpps
2、配置不少于24个千兆电口,不少于4个万兆光口,不少于1个业务子卡扩展槽位;内置模块化双交流电源模块、双风扇模块(前后通风);
3、支持扩展独立的安全模块板卡,能够集成包括防火墙、IPS等功能;
4、支持跨设备链路聚合,单一IP管理,分布式弹性路由;支持通过标准以太端口进行堆叠;
5、支持基于端口的VLAN,支持基于协议的VLAN,支持基于MAC的VLAN,最大VLAN数(不是VLAN ID) ≥4094;
6、MAC地址表≥64K,路由表容量≥32K,ARP表项≥32K;
7、支持IPv4静态路由、RIP V1/V2、OSPF、BGP;支持IPv6静态路由、RIPng、OSPFv3、BGP4+;
8、支持802.1ae Macsec安全加密,支持OPENFLOW 1.3标准;
9、具有工信部入网证书。
3光模块光模块-SFP-GE-单模模块-(1310nm,10km,LC)
4机架式光纤配线架24芯或48芯容量芯数光纤接头,兼容ST、FC、SC及LC光纤适配器接
5操作台1) 颜色:由多种颜色相结合如电脑灰,电信蓝等,符合机房整体需求匹配。
2) 电视墙及控制台应采用整体全拼装式,每一个零组件都可以单独包装,运 输。
3) 旋转型开合式前门设计,可快速拆卸上后门和下后门及前置式的可拆装显 示器面板,键盘托板等等都是可以随时装拆的,每个单元的显示器面板从 人性化的角度去考虑,都将其设计为前置式,可从正面安装或拆卸,加以
正面按键翻盖,方便操作者在需要调整或遇到简单故障时可不用从控制台的后面操作。
4) 尺寸:控制台整体拆装式设计,底部确保腿部有足够的活动空间。钢木结构,台面是中纤板经过防火处理。
5) 电视墙整体全拆装式设计。
6) 材料:顶框周边组合包围及扶手位置采用了圆弧形带装饰槽铝型材。采用优质冷轧钢板,表面进行静电镀锌。避主体框架为2.0mm,其他零部件为 1.2 至1.5。
7) 附着力:符合GB/9286-88 规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标准。
8) 硬度:符合GB/T6739-96规定的2H标准。
9) 耐冲击性:按照 GB/T1732-93进行测式,机架涂层的耐冲击性指标≥40kg。
10) 涂层厚度:按 GB/T13452。2-92 进行测试,烤漆厚度在(砂纹粉)
60μM-80μM 之间。
三、备用电源
1UPS电源1.20KVA长延时机型,三进三出/三进单出/单进单出;
2.3U,支持塔式和机架式安装。标配LCD屏幕,支持重力自适应功能;
3.输出功率因数≥0.9。
4.输入电压范围提升至110-288V,避免UPS因电压波动而频繁切换至电池供电模式;过载能力提高至150%,1mins,避免UPS因短时负载冲击而频繁切换至旁路供电模式,系统效率提升至96%,节能率提高一倍;
5.充电能力最大可达13A(长机),快速回充;
6.配20只12V100AH蓄电池及A20标准电池柜1个。
2配电箱600×500×140mm;空开三极、双极、单极配套。
视屏监控系统技术参数
一、前端摄像机
1高清彩色半球摄像机1、具有200W及以上像素 CMOS传感器;
2、最大分辨率1920x1080;
3、在1920x1080 @ 30fps下,清晰度不小于1100TVL;
4、最低照度彩色:0.001 lx,黑白:0.0001 lx;
5、灰度等级不小于11级,信噪比不小于58dB,需具不小于105dB宽动态;
6、红外补光距离不小于50米;
7、具备移动侦测、区域入侵、越界入侵、物体遗留、徘徊、停车、快速移动、人员聚集等智能行为分析功能;
8、具有感兴趣区域、SVC可伸缩编码、自动增益、背光补偿、数字降噪、强光抑制、断电保护、智能红外、用户管理、用户登录锁定、日志检索、配置保存等功能;(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复印件(此处的复印件指的是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加盖投标产品供应商鲜章后复印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现场提供原件(此处原件指的是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产品供应商鲜章)备查。)
9、支持IP67防护等级;
10、支持DC12V/POE供电,电源电压在DC12V±30%范围内变化时设备可以正常工作;
11、实现日夜监控
2室内高清彩色枪式摄像机1、具有200W及以上像素 CMOS传感器。
2、最大分辨率1920x1080;
3、在1920x1080 @25fps下,码率设定为1Mbps,RJ45输出,清晰度不小于1100TVL;
4、最低照度彩色:0.001 lx,黑白:0.0001 lx;
5、信噪比不小于58dB;
6、红外补光距离不小于150米;(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复印件(此处的复印件指的是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加盖投标产品供应商鲜章后复印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现场提供原件(此处原件指的是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产品供应商鲜章)备查。)
7、具备区域入侵、越界入侵、物体遗留/移除、徘徊、停车、快速移动、人员聚集等智能行为分析功能;
8、具有背光补偿、强光抑制、自动增益、数字降噪、走廊模式、感兴趣区域、SVC、智能红外、录像回放、配置保存、用户管理、配置管理、区域裁剪、区域曝光等功能。(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复印件(此处的复印件指的是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加盖投标产品供应商鲜章后复印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现场提供原件(此处原件指的是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产品供应商鲜章)备查。)
9、支持IP67、IK10防护等级;
10、支持DC12V/POE供电,电源电压在DC12V±30%范围内变化时设备可以正常工作;
11、实现日夜监控
3电源适配器1、采用AC输入线350mm;
2、DC输出端线800mm;
3、支持共模4KV,差模2KV;
4、达到V5能效等级;
5、支持AC100~240V电压供电;
6、支持DC12V2A输出;
7、通过3C检测。
4枪机支架1、采用铝合金材质,不易生锈;
2、支持最大承重1.0kg;
3、支持壁装安装方式;
4、支持水平:0~360°,竖直:-30°~0°旋转角度范围。
二、监控中心
1视频存储系统1、48盘位存储设备,确保视频存储空间;
2、linux操作系统,64位四核处理器,4G内存,可扩展128G SSD;
3、具有3个电源模块、8个风扇模块,1个控制器模块,所有模块均支持热插拔,可不打开样机的外壳进行控制单元的插拔或更换;
4、支持接入6T、8T、10T硬盘 ,可混合支持SATA磁盘、SAS磁盘、SSD磁盘;在工作状态下,支持硬盘热插拔;(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复印件(此处的复印件指的是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加盖投标产品供应商鲜章后复印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现场提供原件(此处原件指的是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产品供应商鲜章)备查。)
5、支持Raid5、Raid5EE、Raid6,支持全局热备和局部热备;支持逻辑卷的动态在线扩展;支持监控级和企业级硬盘创建RAID;(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复印件(此处的复印件指的是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加盖投标产品供应商鲜章后复印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现场提供原件(此处原件指的是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产品供应商鲜章)备查。)
6、支持同时进行1024Mbps视(音)频码流存储,1024Mbps视(音)频码流转发、384Mbps视(音)频码流回放;在转发模式下,可支持4096Mbps视(音)频码流转发;IPSAN工作模式下,存储带宽不小于2.7Gbps;)
7、可支持不低于250MBps的图片并发输入,同时不低于250MBps图片并发输出;(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复印件(此处的复印件指的是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加盖投标产品供应商鲜章后复印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现场提供原件(此处原件指的是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产品供应商鲜章)备查。)
2视频管理服务器及软件1、嵌入式Linux一体机,30*24小时稳定运行;
2、支持自定义业务树,可生成多种组织结构业务树,可任意调整通道等节点的排列顺序;
3、丰富的智能化功能:支持IVS-B/PC等智能设备接入,实现全景拼接,人脸识别,区域热度图,人数统计;
4、支持在电子地图上动环实时信息展示及报警通知;
5、支持多址模式下800M码流的接入、转发和存储;
6、支持绑定模式下1500M码流的接入、转发和存储;
7、支持报警联动录像、邮件、短信、视频弹出、广播;
8、支持ONVIF、GB/T28181标准协议的设备接入;
9、具有视频质量诊断功能,能够分析图像的亮度、偏色、对比度、清晰度、视频丢失等属性,并图形化展示统计结果;
10、能够提供CCC证书
355寸液晶拼接单元 1、产品形态:液晶拼接;结构:分体式;尺寸:55寸;
2、拼缝:1.8mm;背光:LED;
3、分辨率:1920*1080;
4、支持画面白平衡调节,使画面色彩均一平衡;
5、支持信号接入格式自动匹配切换;
6、支持数字输入接口、符合视频输入、音频输入输出接口;
7、支持OSD菜单操作,提供多种样式自定义效果;(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复印件(此处的复印件指的是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加盖投标产品供应商鲜章后复印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现场提供原件(此处原件指的是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产品供应商鲜章)备查。)
4大屏支架 55寸LED通用底座
5解码器1、HDMI输出路数:不低于9路;
2、HDMI输出分辨率:3840x2160@30fps,2560x1600,1920x1080,1280x1024,1280x720,1024x768六种显示分辨率输出
3、解码显示分辨率:QCIF/CIF/2CIF/HD1/D1/960H/720P/1080P/300w/500w/600w/800w/1200w;
4、解码能力:支持144个通道同时解码。H.264和H.265解码能力相同。
最大解码支持9路1200W,9路800W@30fps,14路500W @30fps、24路300W @30fps,36路1080P @30fps,81路720P@30fps,144路960H@30fps,144路D1@30fps,支持18路1080P@60fps解码;(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复印件(此处的复印件指的是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加盖投标产品供应商鲜章后复印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现场提供原件(此处原件指的是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产品供应商鲜章)备查。)
5、视频标准:SVAC/MPEG2/MPEG4/H.264/ H.265 /MJPEG;
6、画面分割:同时支持每个输出接口1/4/9/16画面分割切换;(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复印件(此处的复印件指的是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加盖投标产品供应商鲜章后复印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现场提供原件(此处原件指的是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产品供应商鲜章)备查。)
6、音频输出路数:9路;
7、控屏功能:支持控制屏幕开关,亮度,对比度,饱和度、清晰度、背光模式调节;
7、音频输出接口:HDMI;
8、拼接分割功能:支持 1×1、1×2、1×3、1×4、1×5、1×6、1×7、1×8、1×9、9×1、8×1、7×1、6×1、5×1、4×1、3×1、2×1、2×2、2×3、3×2、2×4、4×2、3×3拼接屏,并且每个拼接屏同时可支持1/4/9/16分割;
9、音频标准:PCM/G711/AAC;
10、报警输出:4路继电器输出(30VDC 1A,125VAC 0.5A联动输出);
11、设备接入协议:Onvif、General,GB28181;
12、网络接口:2个RJ45 10/100/1000M自适应以太网接口;
6控制键盘1、支持VGA和HDMI输出;
2、支持MPEG4/H.264/标准网络视频流解码;
3、支持1/4/9/16等画面分割切换;
4、最大支持4路1080P同时本地解码显示;
5、支持Onvif协议接入;
6、支持10M/100M/1000M自适应以太网接口;
7、支持4维操纵杆,控制云台方向及变倍。
7存储硬盘1、容量:4000G;
2、转速:7200RPM;
3、缓存:128M;
4、接口:SATA;
5、尺寸:3.5inch;
6、支持的硬盘盘位:无盘位限制;
7、最大持续传输速率(MB/s):215;
8、平均故障间隔时间(H):2M;
9、平均运行功率:9.5W。
网线技术参数
六类优质无氧铜
1.护套材料:PVC
2.绝缘层材料:PE
3.燃烧性能:通过YD/T 1019中规定的单根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
通过泰尔认证,提供检测报告证明复印件(此处的复印件指的是检测报告证明加盖投标产品供应商鲜章后复印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现场提供原件(此处原件指的是检测报告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产品供应商鲜章)备查。
?
第六章 图纸
本项目平面图由各投标人自行在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www.cqspbjyzx.com)上下载。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投标函部分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二、资格审查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
(四)类似业绩
(五)其他资料
三、技术部分

一、投标函部分

(项目名称)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函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一)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建安工程费下浮比例 %,承接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该工程项目经理为 。计划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二次深化设计)经招标人审批通过后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并报招标人审核;施工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承诺本工程附属工程完全满足贵方生产、使用功能;
(6)我方承诺设计方案、施工图、技术方案均须通过贵方评审且经贵方同意后实施;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领取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社 保 号: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 (正反面)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 (正反面)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个人社保证明,即每人一份证明,包含个人身份证号码、社保编号、缴费期限等内容,且需提供个人信息当地人力社保局官网网络查询截图。社会单位提供社保证明,事业单位提供社保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所有社保证明必须是人力社保局出具并加盖鲜章或电子公章,开标现场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否则将现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3、项目授权投标代理人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一经查实将会取消其在沙区项目授权代理人资格。中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限内不得变更项目授权代理人,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三)投标保证金


此处复印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凭证、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
二、资格审查资料
?
(项目名称)招标

投 标 文 件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
(四)类似业绩
(五)其他资料


?
(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领取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社 保 号: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 (正反面)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 (正反面)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个人社保证明,即每人一份证明,包含个人身份证号码、社保编号、缴费期限等内容,且需提供个人信息当地人力社保局官网网络查询截图。社会单位提供社保证明,事业单位提供社保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所有社保证明必须是人力社保局出具并加盖鲜章或电子公章,开标现场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否则将现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3、项目授权投标代理人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一经查实将会取消其在沙区项目授权代理人资格。中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限内不得变更项目授权代理人,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
(三)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社保













主要人员简历表


(四)类似业绩
?
(五)其他资料

三、技术部分

格式自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设计施工 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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