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材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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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泰兴地方税务局耗材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受 泰州市泰兴地方税务局 的委托,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对泰州市泰兴地方税务局耗材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泰州市泰兴地方税务局耗材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TXS********901

3.采购内容:耗材一批(具体配置要求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4.采购预算:18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7天内耗材供货到位。验收合格后,5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95%的货款;一年后经确认无问题,5%的余款付清(无息)。

6、合同工期:7日历天。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或产品必须是全新、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具有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询价文件的下载:

本招标公告的“附件”内自行下载。

下载时间: 2017 年 12 月 7日起;

四、日程安排

1、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12月6日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 12 月18日 8 时 30 分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开标三室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3000元

(2)缴纳账户户名:泰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3)账号:****************1958

(4)开户银行:建行泰兴市中兴路支行

(5)缴纳方式:电汇

2、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汇出后,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和汇款单据,到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服务大厅换取缴纳保证金的票据证明。

3、未按第1条、第2条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4、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银行汇款的时间误差风险。

5、换取的保证金收据证明的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六、投标确认函

1、确认函递交截止时间

确认函递交截止时间: 2017 年 12月11日 17 时30分止。

逾时未递交《投标确认函》的,将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2、确认函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在确认函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确认函》传真或者现场递交至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泰兴市鼓楼东路203号五楼510室)。传真电话****-********

3、供应商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内容不完整,造成采购机构无法联系的,其引发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已提交确认函的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处理。

5、投标确认函本招标公告的“附件”内自行下载。

七、 联系方式:

采购人:泰州市泰兴地方税务局 代理机构: 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人:黄女士 吕女士

电话:****-******** 电话(传真): ****-********

地址:曾涛路6号鑫泰大厦 地址:泰兴市鼓楼东路203号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标签: 耗材 税务 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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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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