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信息化平台招标公告
临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信息化平台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名称: 江苏鸿信无锡分公司临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信息化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创建时间日期: 2017-12-06 14:41:14
招标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2017-12-07 08:38:27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2017-12-11 16:38:35
江苏鸿信无锡分公司临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信息化平台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江苏鸿信无锡分公司临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信息化平台项目,招标人为江苏鸿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江苏鸿信无锡分公司临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信息化平台项目,本项目包括江阴市临港经济开发区的西石桥综合执法分局,利港、申港、夏港综合执法支局的信息化平台的建设,项目含税预算530万元。
1.2建设地点:江苏省江阴市;
1.3最高限价:含税不超过530万元人民币;
1.4计划工期:接招标人开工令后30日历天内竣工到货、施工安装且通过甲方验收合格;
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6质保期:整体质保三年;
1.7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1.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9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10定标原则:推荐综合排名前两名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一名中标人。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国境内依《公司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综合实力,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2.3投标人具备江苏鸿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入围合作资格(提供资格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4投标人提供全套有效企业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如果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即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2.6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注册企业或设立分支机构(项目所在地注册企业或提供机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或承诺若中选后15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若承诺设立分支机构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7投标人能够开具符合招标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7年12月7日至 2017年12月11日。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新梁溪人家157号302室。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委托经办人持以下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公章(请写明项目名称,经办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2)经办人身份证描件;
(3)银行汇款凭证;
(4)税务信息表,格式如下: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客商名称
(投标人全称)
2
纳税人识别号
(如三证合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
客商注册地址
4
客商联系电话(固话)
5
开户银行
(全称)
6
银行账号
7
组织机构代码(如有)
(如三证合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
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是/否)
9
开票类型
(6%增值税专用发票/6%增值税普通发票)
10
联系人(电话)
11
发票邮寄地址
需提供以下复印件: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2、开户许可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证合一的单位需提供以下复印件:
1、营业执照;2、开户许可证。
注:本表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投标人开具购买招标文件发票时所需信息。如因投标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交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汇款的方式汇款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银行账户,银行电汇、网银汇款的均须使用单位账户(账户名称须与申请人的单位名称一致),需备注:无锡鸿信-临港综合执法-文件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7年12月27日13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无锡市健康路3号国脉大厦30楼3003会议室 。
5.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3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鸿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 址:江阴市中山南路2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丁榴
电 话:159*****609
电 子 邮 件:159*****609@163.com">159*****609@163.com
地 址:无锡市滨湖区新梁溪人家157号302室
邮 编:214000
开 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油运大厦支行
账 号:43010 30709 00002 6610
招标人:江苏鸿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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