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安置(缪家小区二期)-缪家幼儿园房屋建筑工程招标公告

城中村-改造安置(缪家小区二期)-缪家幼儿园房屋建筑工程招标公告


衢江区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缪家小区二期)-缪家幼儿园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 标 人:衢州市衢江区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 2017年 12月

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0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0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1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3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62

第二卷

第六章 图纸 ………………………………………………………………………..……………..…86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86

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87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衢江区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缪家小区二期)-缪家幼儿园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已由 衢江发改设计(2016)2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衢州市衢江区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位于衢江区缪家。本工程建筑面积为3692m2,建筑占地面积1250m2,共1幢单体建筑,地上3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13.67m。框架结构,建筑檐口高度12米,建筑最高处高度13.67米,单跨最大跨度8.1米,属中型房屋建筑工程。本工程投资费用约为720万元。计划工期 300 日历天。质量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本次招标范围包括设计图纸范围内土建、安装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须持有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浙江省内衢州市(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以外的企业在中标后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完成《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的办理工作。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其中已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4.报名信息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申请人在衢江区招投标信息网(www.qjggzy.com)或衢江区政务网(http://qj.qz.gov.cn/zfxxgkml/cgzb/)下载招标文件(100元/份,在开标会现场缴纳);投标申请人请于 2017年12月 27 日 9 时30分(投标截止日)前到衢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2307办公室)现场交纳此次开标项目的席位费,电话:****-*******

5.电子评标
本工程实行无纸化电子招投标和电子评标,全部投标文件(需列出本次项目投标文件的内容,比如商务标、资格审查标)均采取电子化编制。未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单位,请按照衢监管办发〔2013〕8号《衢州市监管办关于办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通知》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企业信息库的信息新入、变更的单位,请按照衢监管办发《关于统一启用衢州市工程建设企业信息库的通知》办理相关内容,投标工具版本号6.3.0,标书制作过程中投标软件服务电话157*****525彭先生,企业入库和保证金缴纳服务电话****-*******

6. 投标人信息入库:

各投标人登录衢江区公共资源监管网(http://www.qzztb.net)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事宜。

(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请先点击网页右上“企业入库口”,根据显示界面在“新企业注册入口”注册后就可上传投标信息,同时并办理企业CA和个人CA后,并提交企业相关投标信息。

(2)已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请凭用户名和密码或者CA登录系统上传带“*”号的原件扫描件,由交易员本人携原件到市监管办业务处审验。

(3)办理企业CA和个人CA所需的资料,请在网站自行下载。(链接地址http://www.qzztb.net/qzsite/zhjyzn/1141.htm)

7.投标保证金:

7.1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12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须从衢江区公共资源监督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备案账户汇出(http://www.qzztb.net/qzsite/)。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户名称:衢州市衢江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衢州市工商银行衢江区支行

账号:按系统随机分配账号。

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衢江区公共资源监督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确认为准(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提前交纳,否则后果自负)。

7.2缴纳方式:缴纳方式之一(按项目在线支付):投标人通过衢江区公共资源监督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拟投标项目中采用“全能付支付保证金”功能通过网银方式交纳(中国工商银行)。

缴纳方式之二(年金支付):保证金年金单位交纳年金额大于等于本工程规定投标保证金额的可以选择“年金保证金”功能,按标段应缴金额自动扣除已交年金数额。年金小于项目投标保证金,请按“缴纳方式一”全额在线支付。

(联系电话:****-*******,联系人:郑朕;****-*******,徐畅)。

8.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2017年 12 月27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2302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衢江区政务网、衢江区招投标信息网发布。

招标人:衢州市衢江区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衢江区仙岩路32号 地址: 衢江区求真路东方广场7号楼1105室

邮编: 324000 邮编: 324000

联系人: 胥睿 联系人: 黄工

电话:151*****234/634234(衢江网) 电话: ****-*******

传真: 传真: ****-*******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衢江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7年12月 6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衢州市衢江区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衢江区仙岩路32号

联系人: 胥睿

电话:151*****234/634234(衢江网)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衢江区求真路东方广场7号楼1105室

联系人:黄工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衢江区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缪家小区二期)-缪家幼儿园房屋建筑工程

1.1.5

建设地点

衢江区缪家

1.2.1

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投资

1.2.2

出资比例

国有出资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设计图纸范围内土建、安装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3

质量要求

一次性验收合格。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须持有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浙江省内衢州市(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以外的企业在中标后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完成《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的办理工作。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其中已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6天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不署名的方式送至或传真至代理公司(传真:****-*******)。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予以澄清(修改),如果澄清(修改)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澄清(修改)文件在衢江区政务网、衢江区招投标信息网上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须自行到网上查看,视为已获取,否则后果自负。

1.11

分 包

不允许分包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应于投标截止日16天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2.2.2

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2017年12月27日9时 30 分止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相应修改文件在衢江区政务网、衢江区招投标信息网上公布,公布后视为投标单位已获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须自行到网上查看,否则后果自负。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相应修改文件在衢江区政务网、衢江区招投标信息网上公布,公布后视为投标单位已获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须自行到网上查看,否则后果自负。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见招标公告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年,指 /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年,指 /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年,指 /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电子版生成的纸质版可不需另外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商务标中造价人员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无需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但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和盖章(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入商务标中;一份开标时,现场随身携带)。

3、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总价表” 从投标工具中打印后无需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按格式须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建筑”和“安装”造价员)签字及盖专用章【如本单位无人员编制商务标的,提供咨询服务的非本单位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须为具有投标咨询服务资质的中介机构人员,并在商务标中附有咨询服务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该协议无需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纸质投标文件如有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

4、其他内容无需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标:1份(单独密封于一个密封袋中)。

商务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如有)1份(无须密封,投标时提供);从投标工具中打印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总价表”1份(单独密封于一个密封袋中)。

2、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标书上传至衢州市衢江区公共资源监管网,并提供光盘(包含加密标书、备份标书、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中标单位当场返还光盘。生成本工程加密标书所用的企业CA证书(随身携带)。

(注: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的份数免费提供投标文件副本。)

3.7.5

纸质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纸质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分册装订,分别为:

资格审查标,包括3.1.1.1的内容;

商务标,包括3.1.1.2的内容。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衢州市衢江区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衢江区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缪家小区二期)-缪家幼儿园房屋建筑工程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商务标)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在 2017年 12月 27 日 9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衢江区行政服务中三楼2302开标厅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衢江区行政服务中三楼2302开标厅

5.2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

1、投标单位随身携带企业CA进行签到,签到后投标单位企业CA暂留等待进行标书解密;

2、根据商务标(投标函)确定投标报价得分前3名;

3、在开标厅解密并导入投标报价得分前3名的电子投标文件;

4、对投标报价得分前3名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标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人,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衢州市衢江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7.3.1

履约担保

1、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

2、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5%,不计利息(如工程量发生变化,不作为中途补交或退还履约担保的理由,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提交。

4、 选择现金担保的,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选择银行保函担保的,保函有效期限为合同工期满后6个月,否则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投标人或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有衢州市各县(市、区)住建局或招投标监管部门、浙江省设区市住建局或招投标监管部门、浙江省住建厅、住建部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或被上述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有期限的按期限,无期限的按6个月计)。

10.2 投标最高限价

投标最高限价

投标最高限价为: ******* 元,其中含预留金30万元(税前)。

10.3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不含资格审查标中“项目部人员配备表”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个数:1个;生成本工程加密标书所用的企业CA证书随身携带;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所有内容要求由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开发的衢江区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工具”生成并刻录至擎洲公司提供的专用电子光盘中。

10.4 电子招投标

是否实行电子招投标

是。按本须知附表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相关规定”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

10.5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10.5.1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出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企业CA数字认证证书签到【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已将有效的企业CA数字认证证书交与工作人员,但因工作人员操作进度或开标厅电脑原因或停电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的除外】并且授权委托书有效,否则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不作为投标人)。

注: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相关人员身份证、企业CA数字认证证书均应随身携带,无需密封;

10.5.2

关于办理企业CA数字认证证书及电子签章:请参照衢监管办发〔2013〕8号《衢州市监管办关于办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10.6中标公示

10.6.1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在衢江区政务网、衢江区招投标信息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7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8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9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0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1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10.12中标人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的要求

(1)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总价与投标时报价函中的报价相等;

(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的总包配合费(如有)、规费、税金取费费率按审定预算价同口径费率计取,不得变动;

(3)暂列金(如有)按审定预算价中的暂列金金额计入,不得变动。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项综合单价不得高于招标人提供的审定预算价中的每项综合单价。

(5)复核过程中如发现综合单价高于审定预算价中的综合单价,审计结算时按审定预算价中的综合单价,扣除部分不得调整到其他综合单价中。

10.13其他

(1)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且无投诉后3天内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纸质文本,由招标人(受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查复核(审查复核人签字确认)后经相关部门备案并办理本工程的交易手续。

(2)中标人中标后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投标人或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有衢州市各县(市、区)住建局或招投标监管部门、浙江省设区市住建局或招投标监管部门、浙江省住建厅、住建部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或被上述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有期限的按期限,无期限的按6个月计);

(14)投标人或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15)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或从业登记或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本工程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投标单位如有疑问,以不署名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本次投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1.11 分包

设计图纸范围内的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专业工程分包须经招标人及监理人书面确认。

1.12 偏离

本项目所有内容不允许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表格格式与电子文档中如有不一致的,以电子文档为准);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衢江区政务网、衢江区招投标信息网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衢江区政务网、衢江区招投标信息网公布,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标、商务标组成。

3.1.1.1资格审查标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审查标封面;

(2)资格审查表;

(3)资格后审承诺书;

(4)企业CA数字认证证书(无需密封在资格审查标密封袋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人);

(5)项目部人员配备表(其中本表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只需在纸质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标中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中不需提供);

(6)省外企业提供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不需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上述(6)项资料只需在纸质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标中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中不需提供。

3.1.1.2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标封面;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如有);

(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纸质版仅需提供“投标总价表”)。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汇入帐户的投标保证金,由监管办投标保证金财务管理人员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时,招标人验收到帐汇总表,检查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开标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5天内退还原账户,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账户(不计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5)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串标行为;

(6)使用伪造的许可证件、获奖文件(证明);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业绩、信用状况、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部管理(技术)人员劳动关系证明、企业及相关人员资质证书、身份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

(7) 因恶意隐瞒等被投诉而取消中标资格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迟到)或投标文件被拒收的,投标保证金的20%不予退还;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书面通知招标人而放弃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的30%不予退还;

(3)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条件参加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的30%不予退还;

(4)投标文件中质量、工期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的30%不予退还。

3.5 资格审查资料

见投标文件的组成。

3.6 备选投标方案

不接受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纸质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格式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盖章并盖单位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总价表” 从投标工具中打印后无需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按格式须造价工程师(或“建筑”和“安装”造价员)签字盖专用章【如本单位无人员编制商务标的,提供咨询服务的非本单位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须为具有投标咨询服务资质的中介机构人员,并在商务标中附有咨询服务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纸质投标文件如有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见第10项“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相关规定”。

3.7.4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投标文件的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标、商务标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商务标中)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正确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作为投标人。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衢州市衢江区公共资源监督管理综合信息系统”通过网络传输将已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市平台,纸质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5.2.1招标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取得企业CA证书,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人以下人员须参加开标会议: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携身份证和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参加开标会议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或不能确认参加开标会议【以上要求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不能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供的,为不能确认参加开标会议】或授权委托书无效的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在开标前将USB KEY交至工作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不作为投标人)。

注:相关人员身份证、企业CA数字认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应随身携带,无需密封。

5.2.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5.2.3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主持,并由招标人委托公证处进行开标现场公证,程序如下:

(1)宣布会议开始;

(2)公证处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理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如有)资格及到场情况;

(3)审核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并公布;

(4)公布纸质版商务标(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主要内容,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公布的内容签字确认;

(5)根据第三章“3.5 特别说明”否决不符合要求的投标;

(6)抽取商务标评标办法,确定最佳评标价;

(7)根据最佳评标价确定投标报价得分前3名;

(8)在开标厅解密并导入投标报价得分前3名的电子投标文件;

(9)对投标报价得分前3名进行资格审查;

(10)工作人员宣布资格审查结果;

(11)对投标报价得分前3名进行商务标评审;

(12)工作人员宣布商务标评审结果;

(13)评委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14)工作人员宣布中标候选人;

(15)公证处工作人员宣读公证词;

(16)工作人员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曾在投标人处有工作经历的或存在其它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支付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1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完成备案。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法规要求处理;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重新招标:①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②在本标段投标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而在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或影响评标结果的;③其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投标中先前中标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④按招标文件其他条款规定不能中标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

对因弄虚作假或恶意隐瞒被投诉而取消中标资格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提请监管部门将此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相关规定

一、投标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电子版生成的纸质版可不需另外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商务标中造价人员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二、关于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发放。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电子投标文件将采用企业CA证书加密。办理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相关的详细事项查看衢监管办发〔2013〕8号《衢州市监管办关于办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通知》。

三、电子招标文件的发放。招标人的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请至衢江区政务网、衢江区招投标信息网(www.qzggzy.com)下载。

四、电子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人须知3.1.1规定的所有内容,其最终生成纸质的所有书面投标文件应是从投标工具中打印输出,且应具有工程项目的编码标记。

五、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即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商务标)采取纸质版及电子版两种形式编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内投标人须知3.7条。投标人应将编制完成后的商务标导入投标工具(若含资格审查资料的也应编制完成后导入投标工具),检查并填写好相应信息,并且用企业CA证书对相应的报表进行电子签章。检查无问题后生成“加密标书”;然后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把“加密标书”上传至平台;最后投标人再将该投标工具生成的《YYYY(投标人名称).加密标书》和《YYYY(投标人名称).备份标书》(未加密的标书)上传至衢州公共资源监管网。

2.投标人应检查标书完整性和有效性,正确无误后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衢州公共资源监管网。

3.关于企业CA证书PIN码的,就是企业CA证书的识别密码,用来保护本企业CA证书不被他人使用,投标人企业CA证书 pin码的默认密码是123456,投标过程中如果三次输入pin码当前企业CA证书错误将被锁定,开标过程中由于投标人自己忘记pin码而导致企业CA证书被锁定无法解密和导入电子投标文件,则否决其投标文件。

4.投标工具使用衢州市公共资源监管网(http://www.qzztb.net)或者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zggzy.com)的版本,投标文件编制均使用该投标工具进行制作,检查并填写好相对应信息,并且用企业CA数字认证证书对相应的表格进行电子签章后检查无问题后,生成“加密标书”。

5.投标单位在软件使用过程中如还有不明之处请向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咨询:7*24小时电话400-001-9090。

六、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

1.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开标时,先下载平台中的加密标书文件,进行解密,若平台中无法读取或者解密,再读取光盘中的加密标书,如果加密标书也无法读取或者解密,再读取备份标书,若平台和光盘中数据均不能解密和读取,则否决其投标,且投标文件不参与后续的计算及评审。

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光盘或企业CA证书,或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导入评标系统,造成评标委会成员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则否决其投标文件,且投标文件不参与后续的计算及评审。

七、注意事项

1.本工程投标人须办理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工具中打印报表,投标工具一定要使用投标工具使用衢州市公共资源监管网(http://www.qzztb.net)或者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zggzy.com)的版本。

八、投标单位使用在最后一次生成“加密标书”后,使用“投标工具”打印功能打印书面文件,投标文件(每一页报表均会随机自动附带该工程项目的水印码),无水印码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如果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书面报表的水印码与电子文档水印码不一致,将视为该投标单位电子投标文件和书面投标文件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九、投标人提供商务标电子文档中没有使用“衢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的投标工具编制商务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投标单位在软件使用过程中如还有不明之处请咨询:

杭州擎洲软件公司 彭先生 联系电话:157*****525

本次招标由招标人或其招标委托代理人负责解释。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

标 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7.3条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 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和第1.4.3项规定

资格后审承诺书

按要求承诺(包括关键字或句无错误或无缺漏)

项目部人员配备表

按要求提交并符合配备表附注要求

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浙江省外企业提供复印件及原件

其他要求

《资格审查表》审查所涉及的资料须在开标前入库,审查时,将《资格审查表》中填写内容与投标人在衢州市工程建设企业信息库(新库)的内容进行核对,如一致,《资格审查表》审查予以通过;如有不一致的,评委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的原件核对,如《资格审查表》中填写的内容与原件一致的,《资格审查表》审查予以通过,否则不予通过。(如有需要,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以上所涉及的资料的原件或可于开标前到衢州市监管办业务处核对企业入库信息或补充入库,否则后果自负。)

2.1.3

响 应 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农民工工资承诺

按要求承诺(包括关键字或句无错误或无缺漏)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投标报价汇总表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5项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15项规定

工程定位复测费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15项规定

规费或意外伤害保险费或税金或暂列金或总承包服务费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15项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详见本章3.1.2

投标价格

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投标最高限价。投标函中的“投标价格”精确到元,并与“投标总价表”中“投标总价”一致

分包计划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资格审查标:通过式评审

投标报价: 100 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2)

商务标评分标准

商务标评标办法确定:由公证处在以下三种评标办法中随机抽取产生

1

随机下浮率法:首先确定评标控制价A:由招标人随机抽取评标控制价下浮率m,m值在4.0%-8.0%九档(每档间隔0.5个百分点)中随机抽取,则评标控制价A=(1-m)*投标最高限价。其次,以投标最高限价的85%为成本控制价,在有效报价低于或等于A、高于或等于成本控制价的全部报价中随机抽取一个报价作为最佳评标价。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控制价的商务标得零分。如全部投标人报价均高于A时或有效报价中没有低于或等于A、高于或等于成本控制价的报价时专家组应视本次投标缺乏有效竞争,废除全部投标。

2

低价平均法:先对全部有效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相同的报价只保留一个,再由低到高选取五个报价进行平均(少于五个,则全部进入平均),随机抽取平均值的95%-98%四档(每档间隔一个百分点)作为成本控制价。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控制价的商务标得零分,成本控制价为最佳评标价。

3

二次平均法:先对全部有效报价进行第一次平均,再对不高于第一次平均值的报价进行第二次平均,其第二次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95%的商务标得零分。只有一个有效报价或不高于第一次平均值的有效报价只有一个时,该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商务分确定和偏差率K计算

各投标报价与最佳评标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最终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K=(投标报价-最佳评标价)/最佳评标价*100%。

计算投标人商务得分时: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100分;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商务分上扣4分;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商务分上扣2分(商务标得零分的除外);K值不为整数时以直线插入法计算,商务标最后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注:最佳评标价、成本控制价、评标控制价均四舍五入,保留到整元。

条款号

项 目

编列内容

3

评标程序

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3.1.2

否决投标条件和不作为投标人情况

详见本章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和不作为投标人情况

3.2.2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详见本章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补1

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

/

补2

计算机电子评标

详见本章附件E:计算机无纸化评标方法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最佳评标价计算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予以否决。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 特别说明

3.5.1对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和投标总价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质量承诺、工期承诺及其他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函中的“投标价格”未精确到元,或与“投标总价表”中“投标总价”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否决其投标,其投标报价不参与投标报价得分排名。

3.5.2投标报价达到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的,先对其进行成本评审,决定其是否参加商务报价得分排名。

3.5.3投标报价得分前3名在资格审查和商务标评审中有被否决投标的,不重新抽取商务标评标办法,如前3名投标均被否决的,则按原投标报价得分排名顺序替补3名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标评审,直至确定中标候选人。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些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各投标人在资格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后审资料文件、审定预算(如需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需要)、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 (如需要)、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暗标编号(适用于对技术标进行暗标评审的)

/

A2.5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5.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2.5.2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A3初步评审

A3.1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A3.2资格评审

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A3.3 响应性评审

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最高限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最高限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A3.4 判断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4.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

A3.4.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否决投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4.3评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5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A3.6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详细评审的程序

A4.1.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

(2)评分结果。

A4.2 技术部分评审和评分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技术标进行评审和评分。

A4.3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仅按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

A4.3.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最佳评标价”。

A4.3.2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并且经过评审认定为不低于其成本的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A4.3.3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投标报价进行评分,记录对投标报价的评分结果。

A4.3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根据本章第3.2.4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C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A4.4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A4.5 汇总评分结果

A4.5.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A4.5.2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2.2 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直接确定中标人

/

A5.3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 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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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3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3.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3.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4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和不作为投标人情况

否决投标条件和不作为投标人情况

B0.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和不作为投标人情况,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和不作为投标人情况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B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下列情形为串通投标行为: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

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9)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IP相同的;

10)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B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1.6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条要求编制的。

B1.7 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B1.8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如工程质量、工期、报价等(以投标函为准)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文字表示的报价金额有漏字或错字的。

B1.9 有“商务标电子文档制作及书面文档打印说明和相关规定”中否决投标情形的。

B1.10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未响应的。

B1.11 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其他应当认定投标文件无效的。

B2:不作为投标人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不作为投标人):

B2.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4.1条要求密封或标记的。

B2.2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B2.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5.1条款和投标人须知第10.5条款定参加开标会议的。

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C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3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

C1.评审程序

C1.1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D1.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

D1.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

所有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算术平均值的75% 。

(说明:此处的下限仅作为评标委员会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不作为认定否决投标的条件,评标委员会将进行成本评审工作,并作出评委会决议)。

C1.2对投标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结合清标成果,对各个投标价格和影响投标价格合理性的以下因素逐一进行分析,并修正其中任何可能存在的错误和不合理内容:

(1) 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

(2) 错漏项分析和修正;

(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4) 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5) 企业管理费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6) 利润水平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7) 法定税金和规费的完整性分析和修正;

(8) 不平衡报价分析和修正。

C1.3澄清、说明或补正

评标委员会汇总对投标报价的疑问,启动“澄清、说明或补正”程序,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并附上质疑问卷,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和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C1.4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结果,计算出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合理化修正后所产生的最终差额,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C2.评审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所参考的评审依据包括:

(1) 招标文件;

(2) 标底(审定预算)或最高限价(如果有);

(3) 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4) 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果有);

(5) 工程所在地市场价格水平;

(6) 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定额或投标人企业定额;

(7) 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

(8) 投标人所附其他证明资料;

(9) 法律法规允许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参考依据等。

C3.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逐项分析,根据本章第3.1.3项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中的算术性错误进行修正,并记录分析和修正的结果。

汇总修正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A值(此值应为代数值,修正结果表明理论上应当增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总价)的修正差额记为正值,反之记为负值,下同),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C4.错漏项分析和修正

C4.1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分析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出其中错报或漏报的子目,并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同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同子目的价格对错漏项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似子目的报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子目与错漏项之间的差异而进行适当调整后的价格对错漏项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做不到以上两点,则按审定预算中的相应价格为基础对错漏项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没有审定预算或者审定预算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作为参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标委员会可以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和说明,评标委员会也可以按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原则,以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中该项最高报价作为修正价格;

对超出招标范围报价的子目,则直接删除该子目的价格。

C4.2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

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根据上述原则,修正错报和补充漏报子目的价格;

计算经修正或补充后产生的价格差额。汇总上述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B值,并明确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C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C5.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同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同子目的价格对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报价子目的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似子目的报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子目与不合理子目之间的差异而进行适当调整后的价格对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报价子目的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做不到以上两点,则按标底(经评审预算)(如果有)中的相应价格为基础对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报价子目的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没有标底(经评审预算)或者标底(经评审预算)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作为参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和说明(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

C5.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方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对与市场价格水平存在明显差异的子目进行逐项分析、修正:

计算修正后的差额,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C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C6.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C6.1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的资源和生产要素价格不合理的,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似子目的报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子目与不合理报价子目之间的差异而进行适当调整后的价格对不合理报价子目的资源或生产要素的价格进行修正;

其他情况下,按标底(经评审预算)(如果有)中的相应价格为基础对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清单中的不合理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没有标底(经评审预算)或者标底(经评审预算)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作为参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和说明(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

对于按照招标文件不应当报价的子目,则直接删除该子目的价格。

C6.2 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

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对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进行逐项分析、修正;

计算修正后的差额,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D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C7.企业管理费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C7.1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按投标人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计算出投标人企业实际的管理费率(近三年企业管理费总额的平均值与近三年完成产值的平均值之间的比例)并以此对投标价格中明显不合理的企业管理费率进行修正;

企业管理费率明显不合理并且做不到前项时,按其他通过初步评审的各家投标人的企业管理费率以及标底(经评审预算)(如果有)中的企业管理费率的平均费率为准进行修正;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企业管理费率与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企业管理费率不一致的,以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企业管理费率为准进行修正(但如果费率报价表中的费率明显不合理时,应执行根据上述原则修正后的管理费率)。

C7.2 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

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对企业管理费进行分析和修正;

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E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C8.利润水平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C8.1 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投标人下达的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率或投标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要求的企业净资产收益率或股本收益率对投标价格中明显不合理的利润率进行修正;

利润率明显不合理并且做不到前项时,按其他通过初步评审的各家投标人的利润率以及标底(经评审预算)(如果有)中的利润率的平均费率为准进行修正;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利润率与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利润率不一致的,以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利润率为准进行修正(但如果费率报价表中的费率明显不合理时,应执行根据上述原则修正后的利润率)。

C8.2 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方法

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对利润进行分析和修正;

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F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C9.法定税金和规费的完整性分析和修正

根据投标价格分析出其中法定税金和规费的百分比,对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额度或比率,对投标报价进行分析和修正。

对法定税金和规费进行分析和修正;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G值,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C10.不平衡报价分析和修正

评审各项单价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的情况,对明显过高或过低的价格进行分析。

对不平衡报价汇总分析结果,修正明显过高的价格产生的差额,首先用于填补修正过低的价格产生的差额,两者的余额记为H值,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D11.对投标报价的澄清和说明

评标委员会对上述分析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整理。以其各自的代数值汇总A值至H值,得出合计差额Δ1,并整理出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全部事项。如果投标人存在需要补正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可以同时要求投标人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和提供进一步证明的事项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问题澄清通知,并附上质疑问卷,问题澄清通知和质疑问卷应当包括:质疑问题、有关澄清要求、需要书面回复的内容、回复时间(应给投标人留出足够的回复时间)、递交方式等。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和提供进一步证明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如果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质疑问题的澄清和说明依然存在疑问,评标委员会可以进一步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应相应地进一步澄清、说明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直至评标委员会认为全部疑问都得到澄清和说明。

根据澄清和说明结果,对于投标人已经有效澄清和说明的问题和子目应从上述A值至H值的计算中剔除或修正,修正A值至H值并计算最终差额Δ2。本款中所谓的“有效澄清”是指投标人做出的澄清和说明已经合理地解释或说明了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且澄清结果令评标委员会信服。

C1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评标委员会应填写评审结论记录表,以最终差额Δ2与投标人投标价格中标明的利润额(如标明的是利润率,以利润率乘以其计取基数,下同)进行比较并得出如下结论:

如果最终差额Δ2(代数值)小于或等于投标人的利润额,则表明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

如果最终差额Δ2是正值且大于(不含等于)投标人报价中的利润额,则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章第3.2.2(综合评估法为3.2.4)项的规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其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备注: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不断丰富完善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附件D: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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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E: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由计算机读入投标人的电子文档,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单位、数量及规费、税金、措施费等内容进行计算机评审。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讨论,并最后做出评标委员会决议。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格式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执行。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衢州市衢江区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衢江区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缪家小区二期)-缪家幼儿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衢江区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缪家小区二期)-缪家幼儿园房屋建筑工程。

2.工程地点:衢江区缪家。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衢江发改设计(2016)20号  。

4.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5.工程内容:本工程位于位于衢江区缪家。本工程建筑面积为3692m2,建筑占地面积1250m2,共1幢单体建筑,地上3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13.67m。框架结构,建筑檐口高度12米,建筑最高处高度13.67米,单跨最大跨度8.1米,属中型房屋建筑工程。

6.工程承包范围:

设计图纸范围内土建、安装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以竣工报告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关于工期的其它约定: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结算时,单价按中标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调整。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17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衢州市衢江区仙岩路32号(区城改办)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且承包人按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案意见:

编号:衢合网备(填写年度)第 号

经办人: 复核人:

备案章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

通用条款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为准。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双方加盖法人公章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之文件;(2)询标纪要;(3)招标文件;(4)投标函;(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1.1.2.5 设计人:

名称: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除另有约定外,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若承包人投标文件技术规范高于上述要求的,则按投标文件技术规范执行。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双方加盖法人公章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之文件;(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本专用合同条款;(6)本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与要求;(8)图纸;(9)招标文件;(10)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提供施工图,并组织有关人员对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套,不足部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请加晒,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办理相关证件的资料(如质监手续、施工许可证);施工过程中往来文件、备案资料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相关规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3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相关规定;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完整的资料起5个工作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现场准备一套完整的施工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等,供相关人员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衢江区通浦路15号(城改办);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监理单位项目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无。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至保修期满为止。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至保修期满为止。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实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详见10.4.1)。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周倩。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协调有关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无。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1)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现场交验,施工单位验收复测,并做好校验记录(2)协调处理施工中各方面的关系及有关工作。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完工后30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监理工程师复核的竣工图及完整的竣工资料各三套(纸质版)及电子版竣工资料一份(所有竣工资料的原件扫描件)。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3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完工后30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文本形式或本合同要求的其他格式。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向发包人和监理各提供二间现场办公室。(2)根据衢州市建设局衢建公[2007]1号文件精神,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和移交接管前的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3)承包人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文明施工,符合环境卫生有关管理规定和衢建公2003年13号文件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服从行业管理部门、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4)协助发包人办理各项手续。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依现行法律、法规要求。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4日历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施工现场到位率不少于日历天的80%(24天/月),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因某些特殊原因(如参加会议、培训、就医等)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项目部其他人员代行其职,并征得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如以上人员施工现场到位率不满足上述规定,则视为违约,并处罚合同价的万分之一/天.人违约款;如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到位率不足50%的,处罚项目班组履约担保部分的全部违约款。

项目负责人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得更换,否则,更换项目负责人将被扣除全部项目班子人员到位率履约保证金。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需经发包人认可后才能上岗。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将扣除承包人的项目班组履约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将扣除承包人的项目班组履约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24日历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的项目班组履约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五大员及相关人员不得更换,在工地组织施工,五大员等人员每人每月到位率达到60%(每人每月18天),未达到60%的,每人每少一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一/天.人予以处罚。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的项目班组履约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在保证到位率的前提下,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

3.5 分包

本项目禁止分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在办理工程交付手续前,本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承包人照管。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金额:合同总价的5%;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提交。(选择现金担保的,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选择银行保函担保的,保函有效期限为合同工期满后6个月。)

如有违约,业主按银行履约保函约定进行索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5个工作日退还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原件。

履约担保分配比例:质量履约担保占总履约担保的40%,工期履约担保占40%,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履约担保占10%,项目班组履约担保占10%。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部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照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确认。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无。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按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本工程要求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及规定进行施工,如若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一切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并扣除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履约担保部分全部的违约金。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须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无。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在工程开工前预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50%。承包人须加强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经费,制订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可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指令调整的工作计划,施工单位必须按工程师的计划完成所有工作,如不能完成,由工程师出具整改期限,在整改期限内仍不能按时完成的,业主将予以解除合同,承包人将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支付给发包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在开工日期前7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工程师应在收到该计划后的5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后15日历天。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导致在约定工期范围内无法完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现场交验,施工单位验收复测,并做好校验记录。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额外或附加增加的工程量超过合同价20%以上的;由于土地征用等政策处理原因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发生工期违约时,以每延期一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一处罚扣工期履约保证金,至扣完为止;若工期延期超过90天的,则扣除工期违约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期除外。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全部履约保证金。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向发包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按通用条款。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①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采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家和品牌,所有材料设备均应有合格证和质保证或试验的报告等技术资料(进口设备、材料交货时,承包人必须提交原产地证明及相应的通关证明)。如发现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责任,所购设备、材料的品牌、生产厂家、规格、价格在采购前必须经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及监理确认,到场后需向监理办理报验手续,报验时需附质保书、检测证明和采购发票。需检测的材料设备检测后用于工程中,承包人主要材料设备采购需在前10天将产地及参考价格等情况通知发包人及监理;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设备及材料。若使用劣质和未经检测合格的设备及材料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无论发包人或监理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②承包人采购的所有主要设备或材料,招标人明确品牌范围的(如有),承包人应在范围内选择某品牌采购,否则施工时发包人将不予认可,并不予支付此部分工程款。③知识产权:承包人对一切可能的侵权指控负责。④承包人采购的设备规格性能偏离应与设计要求基本相符。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无。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无。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实施过程中确定的变更。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因变更发生的价格调整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工程量的调整

1、工程量清单是本合同下合同价款的唯一和全部载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的工程量按实调整:

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有误;

②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项目或数量的增减。

2、变更的工程量应根据变更设计图纸、变更联系单,并按以下办法计算确定:①变更前的工作量按照投标施工图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计算,单价按照投标单价;②变更后的工作内容工程量根据实际施工图或变更联系单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计算。

(二)单价的确定

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内且变化幅度在15%及以内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且变化幅度在25%及以内时,均执行合同原有的单价(除本合同内约定可调整的除外)。

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增减,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且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变化幅度在本项工程数量15%以上时,其中15%及以内部分的工程量执行合同原有的单价(除本合同内约定可调整的除外),15%以上部分的工程量,按比较中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审定预算价结合投标下浮率下浮后价格单价取定,增加时取低值,减少时取高值;

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以下依据和规定进行调整:

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②《浙江省机电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机电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③《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取费参投标同口径;

④材料价格套用:套用顺序《衢州造价信息》(当地没有按衢州市区)、《浙江省造价信息》,以上信息价均为投标当期造价信息价格。在《衢州造价信息》、《浙江省造价信息》均没有相关材料的价格,以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三方共同进行市场询价确定。

⑤综合单价按上述规定①-④条计算后,按投标人投标总价综合优惠率同口径优惠下浮,如其中材料价格为签证的则该签证材料价不再优惠下浮。

投标下浮率计算公式= [1-(中标价-暂列金×税金)÷(审定预算价-暂列金×税金)]×100%。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用于施工合同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属发包人所有,今后施工过程中如未发生前述因素,此项费用就不存在,不予计算,发包人不予支付。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按衢住建建 [2012]127号文件规定的调价范围和调价方式执行。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综合单价不得调整(合同约定可调整范围除外);(2)合同执行期内,施工期间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3)合同执行期内,因客观原因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4)合同执行期内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等;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能预计的其他费用;(5)现行工程量清单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含在报价内;(6)专用条款中约定不予调整的条款和承包人承担的费用;(7)合同执行期内,因政府发文原因要求停工而引起的费用增加;(8)人工费除按规定须调整情况外其与不得调整;(9)计日工单价。结算时仅计取计日工、计日工税金,不再计取管理费、规费等其他费用;(10)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①土方开挖及外运、建筑垃圾外运、泥浆清运等相关手续由承包人自行按当地有关要求办理,必须严格服从当地部门的规定,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②建材二次搬运费、地下障碍物清理费等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内,不管实际情况如何,均不再另行计取。③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等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和有关管理部门、有关人员联系,自行解决。④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无价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风险,中标后不做任何调整。⑤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等对合同价的影响,以及经双方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并确认前未发现的遗漏、理解偏差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费用。);(11)除以下明确风险范围以外的影响因素外,其他因素均在风险因素之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商未予报价的,将被认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再追加;清单描述中清单内容是图纸及经答疑后的补充文件所包括的全部内容而不是清单所包括内容。如果图纸(包括投标补充通知)明确的工程内容而项目编码所对应的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内容未明确或不相符的,承包人投标时没有提出异议,视为已包括在清单的相关项目中,不得以漏算、缺算、少算的名义追加。如果设计文件及经答疑后的补充文件未明确,而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明确的,按清单描述特征考虑。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项目或数量的增减,项目的工程量按实调整。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项目或数量的增减,其综合单价的确定参照合同条款10.4.1条,经发包人确定并经审计部门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3、设计变更;4、符合合同约定的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和文件;5、经浙江省相关部门同意认可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6、建筑钢材、商品混凝土的调价。。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

3、其他价格方式:无。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无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无。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月底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款按施工进度支付。自开工之日起,已完成工程价款达到200万,支付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工程量需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核实。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验收资料齐全归档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扣除暂列金额);竣工结算经审核完毕,审计备案表各方签字盖章确认,办理完毕相关工程档案资料存档移交后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5%,剩余2.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二年一次性退还质保金(无息)。

为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本项目拨付的工程款全部用于本工程,不得移作他用,业主有权对此进行监督。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承包人编制报监理、业主单位审核后支付。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5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5个工作日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以财政按月统一支付进度为准。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由业主按规定组织。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处以每天万分之一合同价的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承包范围内工程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

14. 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选择方式第(2)种方式。

(1)实行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结算,按工程形象进度(如:地下空间、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等验收合格)或时间节点分阶段完成工程结算审核。

(2)承包人在完成合同范围内及联系单的全部施工内容,且通过各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一套。超过60日未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28日,承包人还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有资料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可视为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结果。

14.2竣工结算审核

(1)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和结算资料后,7日内完成资料核查确认并报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经监理人提交的经核查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和结算资料,7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复核,并按规定程序送市评审中心进行结算审核工作。结算审核时间以市评审中心规定为准。因承包人资料不完整等原因造成时间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在签发结算书后60日内,扣留预付款、其他应扣款项、工程质量保证金(或提供质保金保函)后完成对承包人的结算付款(财政直接支付项目,按财政统一支付时间完成)。逾期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结算价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结算款。异议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4)结算其它要求:工程结算由发包人送相关单位审核,结算审核基本费由发包人承担;除基本费用外,其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计算依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文件及本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约定。在承包人无故不支付追加审核费的情况下,可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审核单位,在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抵扣,同时由承包人提供符合本合同发票约定的对应金额的建筑业增值税发票。

已经完成的竣工结算审核文件由发包人(或委托的造价咨询人)在30日内,向有关部门报送、备案。

(5)逾期审核的责任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审核的责任: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的60日内,不开展竣工结算审核手续或未提出意见的,可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已被发包人认可。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确认审核结算的责任: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或工程造价咨询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后的30日内,不确认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已被承包人认可,发包人可当单方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损坏致使工程、单位工程、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

15.3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为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2.5%,在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保期满二年一次性退还质保金(无息)。

如承包人未能按时、按质履行保修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将直接支付所发生费用,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扣抵。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要求执行。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一般情况下为24小时内,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必须在8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见16.1.2款。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2)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⑴承包人应严格按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如一次性验收不合格,发包人将处以质量履约担保部分中的50%违约款,同时承包人无条件返修,并承担一切返修的费用,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承包人返修验收不合格,发包人将处以质量履约担保部分中的全部违约款,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⑵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按有关规定交纳民工工资保障金,决不影响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证件。

⑶本合同在实施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不符合工程施工需要,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整改并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直至终止合同。

⑷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16.2.1 款。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16.2.1 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无。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风力9级(含9级)以上台风持续24小时(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24小时连续雨量达100mm以上的暴雨(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战争、动乱、洪水、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7级以上(含7级)地震。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9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根据衢州市建设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等有关投保规定进行投保,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保险赔付额度不足导致纠纷或赔偿由承包人承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确定是否投保其他险,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自行确定,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衢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衢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

1、无论承包人投标前是否实际进行过现场踏勘,都视为承包人已了解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掌握并预估到所有与本项目施工有关的可见及不可见的因素,不可预见的或未提及的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含在本合同价中。发包人将施工现场移交给承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而影响施工进度,导致工程费用增加、工期拖延、误工及财产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消化,其工期概不索赔、不顺延,且承包人须抢工弥补延期工期,发包人不作任何补偿。

2、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等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实施的唯一依据为发包人出具的联系单或联系函,否则由此产生的质量、费用、工期等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但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未签证确认费用为由提出顺延工期甚至停工。

3、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完成并通过防雷检测、电气检测、环境检测、消防环保及所有竣工验收必须的检测等工作,所有竣工资料必须完整。

4、承包人必须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工程顺利通过验收。

5、承包人负责施工范围内的试车及联合调试并承担费用。

6、发包人有权增减工作内容及相应的工作量,报价按原投标口径不变,承包人不得提出额外费用要求。

7、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承包人以低于成本价为理由提出中途停工或毁约导致发包人利益受损的,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承包人所递交的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若仍有损失,则由承包人补足。

8、标后管理工作按市住建局衢住建〔2013〕68号文、衢住建〔2013〕85号文、衢住建办〔2013〕99号文和招标人有关文件要求考核。

9、发包人保留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完善合同条款的权利。

(注:专项条款中未明确的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略)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略)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略)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略)

附件12: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衢州市衢江区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衢江区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缪家小区二期)-缪家幼儿园房屋建筑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验收合格期满两年,经承包人申请后30日内,返还质量保证金。除不可抗力外,凡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均在保修范围内。同一问题在保修期内维修三次还未能修好的,则扣除此项的全部款项(相应款项从质保金中扣,质保金全部扣完为止)。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传 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账 号:   账 号: 

附件12:廉政责任书格式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工程的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的严重违反施工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保修期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本工程量清单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用手册》、《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时清单计价指引》、《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6】64号、建建发【2016】144号、浙建站定【2016】23号、浙建站信【2016】25号、浙建站定【2016】35号、衢住建办【2016】91号及省、市等有关现行补充规定;材料价格及人工单价按2017年第10期《衢州造价信息》和2017年第10期《浙江造价信息》编制,以上信息仅供投标人参考。

1.5 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6 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投标报价说明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招标文件;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 其他的相关资料。

2.2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2.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5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6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2.6.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规费及税金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

2.6.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附件三)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本身不计入投标报价,但应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工作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及利润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并其他项目清单报价中计取与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相对应的总承包配合费。

2.6.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

2.6.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2.7 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7.1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投标人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2.7.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7.3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

2.7.4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7.5 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

2.8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8.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2.8.3项的计日工金额。

2.8.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8.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

(1) 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2) 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3) 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

2.8.4 总承包配合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配合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

2.9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10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

2.11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2.12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3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4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5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

(1)取费:

建筑: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费率(上限14.45%,下限11.8%),工程定位复测费取费费率(上限0.05%,下限0.03%),规费1按10.4%计取;

安装: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费率(上限11.05%,下限9.03%),工程定位复测费取费费率(上限0.05%,下限0.03%),规费1按11.96%计取;

规费2: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按0.15%计取,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0.15%计取,税金按11.00%计取。

(2)投标人“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应等于“投标总价表”中“投标总价”和投标函中的“投标价格”,三报价不相等作否决投标处理。

(3)本工程最高限价为 *******元(含暂列金额30万元,税前,余同),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本工程经审定的预算价为 7203836 元【其中含暂列金额 30 万元(税前)】。

(4)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投标须知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指:①投标过程中,由于投标人原因引起的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某综合单价中综合的内容出现缺项、漏项、计算差错、错报、决策失误等因素而造成该综合单价不调整而损失的费用;②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费用;③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将被认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再追加;清单描述中清单内容是图纸及经答疑后的补充文件所包括的全部内容而不是清单所包括内容。如果图纸〔包括投标补充通知〕明确的工程内容而项目编码所对应的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内容未明确或不相符的,承包人在投标时没有提出异议,视为已包括在清单的相关项目中,不得以漏算、缺算、少算的名义追加。如果设计文件及经答疑后的补充文件未明确,而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明确的,按清单描述特征考虑]、施工措施费、税金、规费等所有费用。

(5)人工费、材料费按衢住建建 [2012]127号文件规定的调价范围和调价方式执行。

(6)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7)无价材料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并承担风险,中标后不做任何调整。

(8)本工程暂列金额为 30万元,除税金外不计取其他费用;投标人不得擅自变动预留金额,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中标后该项费用由业主掌握。

(9)本工程中标单位为施工总承包责任单位,对各参建单位和分包单位负有管理职权,对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等负全部责任。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承包单位可无偿使用总包单位的水电设施,但产生的水电费由各承包单位按实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10)本次招标清单中商品混凝土采用碎石,实际施工时采用卵石的,将按规定重新换算价格。

(11)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相应面积的办公场所,满足发包人和监理人现场办公的需要。

3、其他说明

3.1词语和定义

3.1.1工程量清单

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3.1.2 总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

3.1.3单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

3.1.4子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

3.1.5子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

3.1.6 规费

承包人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3.1.7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3.1.8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3.1.9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

3.2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3.2.2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

3.2.3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7.3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3.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不需要考虑除税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3.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除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投标人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

3.3.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以外,投标人还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规费和税金。

3.4其他补充说明:

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以下表格仅供参考,具体以擎洲提供的光盘为准)

4.1投标总价表

投标总价

招 标 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

(大写) :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编制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4.2总说明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4.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 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规费(元)

合 计

4.4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汇总内容

计算公式

金额(元)

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量 × 综合单价)

其中

1.人工费 + 机械费

∑(分部分项人工费 + 分部分项机械费)

措施项目费

2.1

(一)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按综合单价计算

其中

2.人工费 + 机械费

∑(技措项目人工费 + 技措项目机械费)

2.2

(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

按项计算

3.安全文明施工费

(1 + 2) × %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1 + 2) × %

5.夜间施工增加费

(1 + 2) × %

6.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1 + 2) × %

7.二次搬运费

(1 + 2) × %

8.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1 + 2) × %

9.提前竣工增加费

(1 + 2) × %

10.工程定位复测费

(1 + 2) × %

11.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1 + 2) ×%

12.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按相关规定计算

暂列金额

按清单计价要求计算

规费

13 + 14

13.规费1: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

(1 + 2) × %

14.民工工伤保险费

按各市有关规定计算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按各市有关规定计算

税金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计税不计费)× %

建设工程造价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4.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

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

数量

综合单价(元)

合价(元)

其中(元)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本页小计

合计

4.5.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4.6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
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
(元)

其中(元)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本页小计

合计

4.6.1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

(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

费用

小计

合 计:

4.7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算表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子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2

其他组织措施费

2.1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2.2

夜间施工增加费

2.3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2.4

二次搬运费

2.5

行车、行人干扰费增加费

2.6

提前竣工增加费

2.7

工程定位复测费

2.8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2.9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合计

4.8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量单位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暂估价

2.1

 专业工程暂估价

3

计日工

4

总承包服务费

合 计

4.9主要工日价格表


主要工日价格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1页 共1页

序号

工 种

单位

数 量

单价(元)

4.10主要材料价格表

主要材料价格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编码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备注

4.11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专业工程)

第1页 共1页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 量

单价(元)


第二卷

第六章 图 纸

由投标人在衢江区政务网、衢江区招投标信息网(www.qzggzy.com)下载。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资格审查标封面

二、资格审查表

三、项目部人员配备表

四、资格后审承诺书

五、商务标封面

六、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七、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一、资格审查标封面

工程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审查标)

投标人: (盖 章)            

法定代表人: (盖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表

企 业

名 称

资质等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

及有效期

证号:

有效期:在有效期内 □(勾选)

营业执照

已入库 □(勾选)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资格等级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号

证号:

注:1、以上所涉及的资料须在开标前入库,审查时,将《资格审查表》中填写内容与投标人在衢州市工程建设企业信息库(新库)的内容进行核对,如一致,《资格审查表》审查予以通过;如有不一致的,评委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的原件核对,如《资格审查表》中填写的内容与原件一致的,《资格审查表》审查予以通过,否则不予通过。(如有需要,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以上所涉及的资料的原件或可于开标前到衢州市监管办业务处核对企业入库信息或补充入库,否则后果自负。)

2、浙江省外企业还须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无需密封,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后退还,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三、项目部人员配备表

工程名称:


岗位

姓名

身份证号

资格(上岗)证及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号

项目负责人

*

*

*

技术负责人

*

*

*

质量负责人(质量员)

*

*

*

安全负责人(安全员)

*

*

*

*

施工员

*

*

*

材料员

*

*

*

资料员

*

*

*

注:1、打*号的必填,所填项目内容并作为评标及标后管理依据;

2、以上人员对应的身份证、资格(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后。

(此项仅作标后管理使用,不作为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依据)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年 月 日

四、资格后审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我 (投标人名称) ,现参与(工程名称) 投标,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基础上,保证我单位资格条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4条的要求,如有隐瞒,愿意接受招标人和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五、商务标封面

工程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    

投标人: (盖 章)            

法定代表人: (盖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 (含暂列金 ,税前)

(小写)RMB¥: 元(含暂列金 元,税前)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工期为 ,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质量达到 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道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 号

条款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1.1.2.8

姓名:

身份证号:

必须填写

2

工期

1.1.4.3

日历天

必须填写

3

缺陷责任期

1.1.4.4

按合同条款

4

承包人履约保证金金额

3.7

按合同条款

5

分包

3.5.2

见分包项目情况表

此项无

6

逾期竣工违约金

7.5.2

按合同条款

7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7.5.2

按合同条款

8

质量要求

5.1

按招标文件

9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1

见价格指数权重表

10

预付款额度

12.2.1

按合同条款

11

预付款保函金额

12.2.2

按合同条款

12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15.3.2

按合同条款

13

质量保证金额度

15.3.2

按合同条款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如果我方中标,将制订施工现场用工实名管理制度。在工程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岗位(工种)技能资格证书、进出场登记、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书面记录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安全培训、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并与建设主管部门共享信息。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制订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向人力社保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为招用的农民工申报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出席        标段的开标会议,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在开标会议中的所有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盖章)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标签: 房屋建筑 幼儿园 城中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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