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城街道办事处办公区域扩建及社区装修工程监理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城街道办事处办公区域扩建及社区装修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GJZ2017J-Q1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城街道办事处办公区域扩建及社区装修工程已由长汽开管发【2017】2号文件及长汽开管发【2017】6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城街道办事处办公区域扩建及社区装修工程监理。
2.2工程规模及概况:锦城街道办事处办公区域扩建、君瑞天城35号楼二楼腾飞社区多功能活动室装修、君瑞天城14号楼二楼腾飞社区多功能活动室装修。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监理。
2.4工程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5监理服务期: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保修期结束止。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标准。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拟派的监理人员须满足如下条件:
(1)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2)拟派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所有人员需身体健康,有较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7投标人应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且企业信誉须良好。投标截止时须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的信誉情况,该证明的出具时间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7日至2017年12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西安花园3950号)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均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同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监理投标申请人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报名资料均须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9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四楼开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地 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3950号1608室
联系人:徐司伦
电 话:****-********
2017年12月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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