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人民检察院院内停车场改造、车库道路绿化及荣誉室、文化活动室翻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院内停车场改造、车库道路绿化及荣誉室、文化活动室翻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石泉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石泉县人民检察院院内停车场改造、车库道路绿化及荣誉室、文化活动室翻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工程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石泉县人民检察院院内停车场改造、车库道路
绿化及荣誉室、文化活动室翻新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YZB2017-CS1026
三、采购人名称: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石泉县向阳路东段
联系方式: ****-*******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未央路138-1号中登大厦B座6F-D室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停车场改造(包括膜结构停车棚、车库道路、院内绿化);
室内翻新(包括荣誉室翻新、文化活动室翻新)。(详见磋商文件)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99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3、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6、须提供近三年同类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
7、省外企业需提供陕西建设网“陕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企业基本信息截图;
8、须提供磋商保证金转款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九、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12月6日至2017年12月12日,每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未央路138-1号中登大厦B座6F-D室
3、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4、购买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十、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9日14:00分;
2、磋商时间:2017年12月19日14:00分;
3、磋商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巴山中路151号融华酒店14楼会议室。
十一、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杨敏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西安未央支行
账号:3700 1902 1920 0035 887
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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