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公开招标公告
昆明市东川区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等有关规定,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委托,对昆明市东川区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项目(项目编号:DCQZC(GK)2017—01)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昆明市东川区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项目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参加投标,择优选定服务商。
1.1项目名称:昆明市东川区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项目。
1.2.项目编号:DCQZC(GK)2017—01。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招标内容:东川区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采购
1.5入围供应商数量:2家。
1.6服务期限:2018年—2020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之日为准。
1.7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目录 | 项目名称 | 配置、规格或详细性能要求 | 数量 | 计量 |
1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东川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保险 | 1、保险范围:东川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财政性资金); 2、经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有保险业务资质的机构,并在昆明市东川区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保险险种:交强险、商业险(车损、三者、座位、不计免赔,第三者险保额为50万元,座位险5万); 4、服务时间为2018年至2020年,具体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算。" | 2 | 家 |
1.8.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若投标人为法人分支机构的,则须提供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已三证合一的,需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能满足本次招标所要求的相关业务;
②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③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④财务状况证明文件,内容可为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或提供2016年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表;
⑤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⑥提供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⑦投标人须在昆明市东川区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提供网站截屏。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9.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标人应按《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廉洁诚信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昆监管联发[2014]3号)的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交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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