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公开招标试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关于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公开招标试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关于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公开招标试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方便工程招投标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对施工公开招标工程试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拟参加我区进场公开招标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均可一次性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未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仍可按现行办法逐次缴纳投标保证金。
二、已按规定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且符合招标条件的施工企业,凭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发的缴费证明材料,可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内的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业务范围内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进场公开招标工程的投标,也可同时参加多个招标工程的投标。
三、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第30号令)等规定,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额度暂按投标企业经依法核准的最高资质等级缴纳,具体缴纳标准为:
(一)特级、一级企业:80万元;
(二)二级企业:60万元;
(三)三级企业:40万元。
四、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立专门的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账户,统一代收年度投标保证金,并发放缴费证明材料。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设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建行天润路分理处
五、投标企业可通过企业银行账户以转账、电汇、银行汇票等方式缴存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不得从分支机构或其他方式转入。
六、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从企业缴存之日起,一年内不予退还,不得转为履约保证金。一年后,投标企业可凭缴费证明材料办理有息(活期利息)退款或延期一年手续。
投标企业因违法违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依法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违规企业应补缴没收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后,方可重新参加工程投标。
七、任何投标企业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和出借缴费证明材料。否则,一经核实,投标企业将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八、对于在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进场公开招标的水利、交通等专业工程投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即已按规定缴纳了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用于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投标的施工企业亦可参加上述专业工程的投标。招标人可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相关事宜。
特此通知。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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