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分中心智能化项目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滨海分中心智能化项目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长乐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乙方: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XRD[GK]*******的滨海分中心智能化项目建设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1-1工程设备租赁(带操作员)工程设备租赁(带操作员)1579800定制开发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我公司承诺,将提供以下售后服务:1、应用软件提供三年免费维护和升级服务。2、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系统正常运行。3、质保期结束后,有责任对软件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升级。
合计:5798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579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行政服务中心滨海分中心;

4.3交付条件:签订合同后,预付款40%,通过初验支付30,通过终验支付25%,完成三年免费维保支付余款5%。。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本合同条款2 合同标的”。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验收期次说明 1保证系统与硬件对接 2保证办事大厅系统正常使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签订合同后,预付款70%,计405,860元;通过终验支付25%,计144,950元;完成三年免费维保支付余款5% ,计28,990元。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至维护期满。

10、违约责任

因乙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则每拖延一个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拖延部分合同金额0.5%的罚金。 因甲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并向乙方支付误工费,每月为拖延部分合同金额的0.5%。(因机房和办公用房的调整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在系统满足甲方需求并运行正常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如需终止合同,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提出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起诉。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伍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两份,送备案招标代理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长乐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乙方: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乐市航城街道会堂路158号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浪潮路1036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王柏华
委托代理人:



151*****745*******">





委托代理人:



151*****082*******">





林琼
联系方法:152*****112
联系方法:180*****48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长乐



签订日期:2017年12月0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智能化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