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开招标][衡南县][施工]衡南县松江地区重点部位历史遗留废渣综合治理工程设计与施工项目[正在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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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衡南县松江地区重点部位历史遗留废渣综合治理工程设计与施工项目已由衡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南发改投[2017]63号文件批准建设、南发改招[2017]130号文核准招标,招标单位为衡南县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2016年省级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衡南县松江地区重点部位历史遗留废渣综合治理工程设计与施工项目
2.2 建设地点:衡南县松江镇
2.3 建设规模:(1)新建一座危废填埋场,选址位于衡南县松江工业小区环境污染废渣整治工程建成的危废填埋场内部分未填埋区域,设计总库容1.9万立方;(2)将5494立方(14074吨)危险废物与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的污染物4736立方(8526吨)统一送往新建填埋场进行最终处置;(3)利用填埋场内现存的固化车间对5494立方(14074吨)危险废物进行稳定化处理后安全填埋;(4)对4736立方(8526吨)一般工业固废直接填埋;(5)建设截排水设施和护坡挡土墙工程,减少降水对汇晶、立丰治理区域冲刷导致的水土流失、滑坡等自然灾害;(6)对约45亩原场地进行植被恢复。
2.4 计划工期:210 日(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控制价:1200万元(由衡南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
2.8招标范围:本次采用EPC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还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中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和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且企业近6个月无不良行为纪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即项目建造师)为市政公用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持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设计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均需具有环境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3.4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设计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前述人员须是投标单位的正式在职职工,均无在建工程,并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2017年6月~2017年11月)且近24个月内无不良行为纪录。
3.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所在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6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以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公告之日起出具的行贿档案纪录查询证明为准,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参加现场踏勘的投标人不予参与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根据湘建监督[2017]76号文第十条编制项目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文件或方案设计的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或附属机构参与投标的,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将与项目相关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含电子文件)等提交招标人公布,供所有潜在投标人参考。该项目如有担任前期咨询工作的投标人报名,该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截止前在网上公布该招标工程相关的图纸及技术资料以供所有报名者下载,同时在踏勘现场时提供一份完整的纸质资料给每一位参加踏勘的投标人,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保证金:
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为贰拾 万元整,由投标申请人采用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投标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一天递交(即在2018年1月10日下午16:30时前递交),未按时到账的投标将被拒绝。
账户名称: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建设衡阳分行石鼓支行
注 明:(项目名称)
5.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5.1根据衡阳市电子招标改革有关要求,本项目同时接受网上及现场两种报名方式;
5.1.1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7年12月7日至2017年12月11日16时30分(节假日不休,北京时间、下同)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yggzyjy.hengyang.gov.cn/hyggzy/)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技术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等技术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等技术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线上报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开标当天必须持报名所有资料参加投标,否则做废标处理。
5.1.2现场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携带以下资料到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蒸德大厦):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⑥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拟任设计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证和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银行开户许可证 (原件及复印件);
⑧项目负责人1人、设计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须提交人员配备表格电子版),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交报名当月出具的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原件(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及网上查询帐号和密码、岗位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且上述人员在报名之后不得进行更换。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以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部门在公告之日起出具的行贿档案纪录查询证明为准,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
报名时验原件留复印件,资料不全、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虚假伪造证件或超过报名时间者恕不接受。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投标时必须与报名时一致。报名及开标时提供虚假资料一律作废标处理。
5.2招标文件1000元/套,售后不退。
5.3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站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及补充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项目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7.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机构为衡南县招投标指导协调领导小组,电话:****-*******。
10.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衡南县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衡南县云集镇新塘路环保局大院内
联系人:雷涵韫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祝融路8号
联系人:刘建平
电话:****-*******
监管单位:衡南县招投标指导协调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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