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屯镇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魏屯镇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项目名称: | 魏屯镇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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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I130*****010********001 |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 | 衡水滨湖新区发展改革局 |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 | 衡滨经招标核字【2017】02号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所属地区: | 衡水市-市辖区 |
招标内容: | |
1.招标条件 魏屯镇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已经由衡水滨湖新区经济发展局以衡滨经招标核字[2017]02号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对该工程项目魏屯镇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择优选择合格的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魏屯镇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工程概况:改造魏岳路310米,建设魏屯镇停车场一个,整治盐河故道(横二路至横三路)1800米,门阙4个。 2.3建设地点:滨湖新区魏家屯镇魏岳路处盐河故道上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工期:2018年12月31日前完工 要求投标人完成上述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施工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EPC项目的全部工作。 2.6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包括道路工程、园林绿化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及施工能力;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人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本),联合体投标的,以上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3投标人在本项目中联合体投标的,同一牵头人的联合体视为同一投标人。 3.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领取 5.2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7年12月7日至2017年12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周六日除外)从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http://hs.hebpr.cn/)自主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由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提出。潜在投标人如未在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开标现场交纳招标文件费。 6、公告发布媒体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魏家屯镇人民政府 地 址:魏家屯镇 联系人:邢智慧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鑫凯招标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鑫凯招标有限公司 |
业主单位名称: | 魏家屯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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