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再就业资金所需服务和相关服务公告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再就业资金所需服务和相关服务公告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鄂财采计[2008]4802号计划函要求,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受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委托,对其“信息中心再就业资金项目”所需服务和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招标编号:EZC-2008-ZX438/5

二、项目名称: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再就业资金项目

三、招标内容:第一包:厅中心机房装修工程监理

第二包:湖北省劳动保障信息系统

工程监理(详见附件)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第一包:厅中心机房装修工程监理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分别为100万(第一包)300万(第二包)人民币或以上的合法企业。

3、投标供应商必须已获得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质。

4、投标供应商近三年业绩:

(1)第一包必须有独立承担单项工程200及以上投资机房装修或智能楼宇综合布线工程监理。

(2)第二包必须在湖北省有独立承担总投资金额1000万以上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业绩;

5、投标人所投产品应通过ISO质量认证。

6、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武汉本地或在本地有分支机构。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五、有兴趣的投标人可到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可从2009年1月23日起至2009年2月20日9:30 时止(08:30-12:00, 14:30-17:00)到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湖北招标网www.hbzbw.com整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09年2月20日9:30时前递交到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同时附有不少于投标总额1%的投标保证金。逾时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开标时间:兹定于2009年 2月20日9:30时整在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九、开标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武汉市武昌中北路特1号,洪山广场家乐福背后)。

十、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所有信息,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密切关注。

十一、联系方式

1、联系人:姜铁山 韩 娟

2、电话/传真:***-********

3、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特一号(武昌家乐福后)

4、邮编:430071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1月23日

附件:

第一包:中心机房装修工程监理

一、项目基本要求:

本项目已招标完毕,中标单位:武汉兴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98.562万元。目前已签订合同,并派人进驻施工现场。

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对省劳动保障厅中心机房装修工程设计阶段监理、实施阶段监理、调试阶段监理、试运行期监理、分阶段测试监理、验收及总体验收监理、保修服务阶段监理。

二、监理单位的责任:

(一)监理单位派驻的监理工程师必须与业主共同开展工作,需派常驻监理工程师2名及以上,常驻监理工程师必须通过国家级考试认证;监理单位不得更换项目监理工程师。

(二)编制监理规划,并与业主单位协商确认;

(三)根据项目设计方案及监理规划分别编制及实施各分项工程监理细则;

(四)阶段性向业主单位进行过程汇报;

(五)参与工程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

(六)协助业主及审计部门对本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

(七)监理业务完成后,向业主单位提交最终监理档案资料。

三、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应按照“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湖北招标网www.hbzbw.com整理),开展工程监理工作,维护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监理合同取得监理收入;

(三)不得与被监理项目的承建单位存在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不得作为其投资者或合伙经营者;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的知识产权;

(五)在监理过程中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监理合同独立执行工程监理业务;

(二)保守承建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不得同时从事与被监理项目相关的技术和业务活动。

五、实施地点及周期:

地点: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社保大楼

周期:三个月

第二包:湖北省直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工程监理

一、项目基本要求:

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对湖北省直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工程(包括省级数据中心硬件、网络系统、安全系统、应用软件开发实施、公共服务系统、社会保障卡系统等建设内容)设计阶段监理、实施阶段监理、调试阶段监理、试运行期监理、分阶段测试监理、验收及总体验收监理、保修服务阶段监理。对全省本项目提供技术咨询、需求分析、概要设计等相关服务,并提供相关文档。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数据中心建设

1.计算机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含小型机、PC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备份系统、网络监控显示设备、PC机等)

2.系统软件采购及安装调试(含数据库软件、中间件产品软件、备份软件、数据库开发工具及分析软件、邮件系统软件、网络系统管理软件、网络设备管理软件等)。

3.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含入侵检测、漏洞扫描、网络防病毒、防火墙系统等)。

(二)应用软件本地化开发

省本级各项劳动保障业务应用系统开发和实施;全省统一应用软件的开发及在省本级的实施。

(三)公共服务系统

劳动保障网站建设、12333电话咨询系统

(四)社会保障卡系统、发卡机管理

三、监理单位责任:

(一)监理单位派驻的监理工程师必须与业主共同开展工作,常驻监理工程师必须通过国家级考试认证;监理单位不得更换项目监理工程师。

(二)组建工程监理机构。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三)编制监理规划,并与业主单位协商确认;

(四)编制应用软件需求分析报告;

(五)编制应用软件概要设计及其他设计方案;

(六)根据项目设计方案及监理规划分别编制及实施各分项工程监理细则;

(七)阶段性向业主单位进行过程汇报;

(八)参与工程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

(九)协助业主及审计部门对本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

(十)监理业务完成后,向业主单位提交最终监理档案资料。

四、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应按照“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开展工程监理工作,维护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监理合同取得监理收入;

(三)不得与被监理项目的承建单位存在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不得作为其投资者或合伙经营者;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的知识产权;

(五)在监理过程中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监理合同独立执行工程监理业务;

(二)保守承建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不得同时从事与被监理项目相关的技术和业务活动。

六、实施地点及周期:

地点: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周期:24个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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