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中医院中心供氧、中心吸引、病房呼叫系统工程采购公告(医疗器械)
乐平市中医院中心供氧、中心吸引、病房呼叫系统工程采购公告(医疗器械)
乐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乐平市中医院委托对医院新建大楼的中心供氧、中心吸引、病房呼叫系统工程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编号:LPZFCG2009-03号
二、招标项目名称:乐平市中医院中心供氧、中心吸引、病房呼叫系统工程优化设计、设备供应、安装。(病床数约225张)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为了确保此次采购质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中心供氧中心负压吸引系统注册证》、《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三级以上等专业资格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供货能力及信誉,具有相关项目的经营业绩,具有丰富的供气-呼叫系统工程施工经验;设有专职维修保养机构, 具有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投标人提供的工程质保期≥二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并按要求提供其他各种资料、资质文件。
五、购买文件时间、地点: 2009年2月2日至 2009年2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购买文件地点:乐平市政府采购中心。(乐平市财政局二楼)。标书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报名应当携带企业法人委托书、报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所投主要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如投标人是代理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必须出示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印章)、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报名时以上所有资料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留复印件1套。(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印章)。
六、资格审查: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与后审相结合,投标时所有资格证明材料要求出示原件由评委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最终确认资格是否符合条件。
七、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向招标机构缴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并确保开标前到账。未中标者评标结束后予以无息退还。中标供货商的投标保证金则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满一个月后如无违约行为予以无息退还。
八、付款方式: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工程款按进度支付,设备到场开始安装后,分月份按月完成实际工作量的总额支付50%;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投入运行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其余10%作为质保金,分二年各支付5%。
九、勘察现场时间及地点: 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自行安排时间踏勘施工现场,地点乐平市中医院,联系人:江先生;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投标人,请在2009年22月11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将在2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公布在本网;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站,招标人在上述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十、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2月15日上午9:00
十一、开标时间:2009年2月15日上午9:30
十二、投标及开标地点:乐平市中医院
十三、采购单位:乐平市中医院;联系人:江先生,联系电话:133*****727
十四、招标人:乐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98-******* 传真:0798-*******
电子邮箱:lepingcaigouban16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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