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2017年度单一窗口平台等保评测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7-D-0693)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2017年度单一窗口平台等保评测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7-D-0693)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机关 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2017年度单一窗口平台等保评测项目 (项目编号:TGPC-2017-D-0693)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机关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2017年度单一窗口平台等保评测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2017年度单一窗口平台等保评测项目
2.项目编号:TGPC-2017-D-0693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第一包: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2017年度单一窗口平台等保评测,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
第1包安全运维服务详见附件20


三、项目预算
2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发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二)根据公安部颁布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异地备案实施细则》中第二条的规定:各地已审核推荐的等级测评机构,到推荐地以外地区开展等级测评项目的,应到测评地办理备案手续。外地投标人除提供第(一)条要求的证书扫描件外,还须提供天津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三)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3.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7-12-07到 2017-12-14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www.tjgpc.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进行报名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www.tjgpc.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进行报名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7-12-20 13: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7-12-20 14: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春林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跃进路1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史勇:***-*******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机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磋商文件下载
远程竞争性磋商文件(口岸办) 1207.docx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测 等保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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