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福建302台中波天线并馈体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福建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福建302台中波天线并馈体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建302台中波天线并馈体采购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其他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 | ||
行政区域 | 福州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12月07日15:22 |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室 | ||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 | 2017年12月07日14:56至2017年12月12日14:56 | ||
预算金额 | ¥4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瑞芳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25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瑞芬********2343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林瑞芳********-*** | ||
附件: | |||
附件1 | 370-1福建302台中波天线并馈体采购林11.30.doc |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302台中波天线并馈体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302台中波天线并馈体采购
项目编号:[3500]ZSZB[GK]*******-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瑞芳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253号
联系方式:陈瑞芬********234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瑞芳********-***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室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包:1明细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①提供设备清单或发票;②提供专业技术人员清单)。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节能证明材料(若有);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前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7年12月07日 14:56至2017年12月12日 14:56(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室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瑞芳
项目联系电话:********-***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45.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会员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未报名将导致其不能下载采购文件且响应文件被拒收。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7年12月07日 14:56至2017年12月12日 14:56(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7年12月13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3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12月13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按照第二十二期节能清单执行。2、根据闽财购〔2008〕31号文件的规定,对于列入非强制性节能(发改委发布)、减排、环境标志(环保部门发布)产品等最新期政府采购清单内的报价产品将给予一定评审优惠(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货物不享受优惠政策)。3、小型、微型企业: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时应提交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件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若《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声明的内容不实的,则按提供不真实材料处理,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回。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报价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②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给予其6%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标准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 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谈判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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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450000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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