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丰泽区除“四害”药品采购及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2017年丰泽区除“四害”药品采购及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丰泽区卫计局
乙方:泉州市丰泽区城市害虫防治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3]JL[TP]*******-1的2017年丰泽区除“四害”药品采购及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中标通知书。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医药和医疗器材批发服务 | 医药和医疗器材批发服务 | 12 | 94200 | 有效成分含量0.005%溴鼠灵饵剂,载体:稻谷,包装规格:100克/包,每小包附使用说明书,25公斤/袋 | 在签订合同后,16个月内根据采购人要求分六次送货,具体送货地点和时间由药品招标单位指定。 | 我方将结合药剂的使用技术、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有计划对采购人派出的管理、维护人员进行药剂的基本知识、使用、储存等现场技术培训,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 丰泽区卫计局 | 戴女士/********8175 | 泉州市丰泽区城市害虫防治中心 | 158*****136 | ||||
1 | 1-2 | 医药和医疗器材批发服务 | 医药和医疗器材批发服务 | 4000 | 180000 | 顺式氯氰菊酯,有效成分含量4.5%,剂型:微乳剂,包装规格:0.5升/瓶,10公斤/箱 | 在签订合同后,16个月内根据采购人要求分六次送货,具体送货地点和时间由药品招标单位指定。 | 我方将结合药剂的使用技术、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有计划对采购人派出的管理、维护人员进行药剂的基本知识、使用、储存等现场技术培训,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 丰泽区卫计局 | 戴女士/********8175 | 泉州市丰泽区城市害虫防治中心 | 158*****136 | ||||
1 | 1-3 | 医药和医疗器材批发服务 | 医药和医疗器材批发服务 | 100 | 5800 | 吡丙醚,有效成分含量0.5%,剂型:颗粒剂,包装规格:500克/袋,10公斤/箱 | 在签订合同后,16个月内根据采购人要求分六次送货,具体送货地点和时间由药品招标单位指定。 | 我方将结合药剂的使用技术、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有计划对采购人派出的管理、维护人员进行药剂的基本知识、使用、储存等现场技术培训,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 丰泽区卫计局 | 戴女士/********8175 | 泉州市丰泽区城市害虫防治中心 | 158*****136 | ||||
合计: | 28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在签订合同后,16个月内根据采购人要求分六次送货。;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1、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 2、该履约保证金直接转为维护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供应的货物全部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时无息退还。(退还时,中标人需提供采购合同及汇款单复印件等)。 3、提交方式:银行转账等形式汇至采购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内。履约保证金共计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采购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资料(开户名: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开户行:兴业银行田安支行 开户账号:152*****010*******)。。
9、合同有效期
2017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4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 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次采购项目的谈判文件、乙方的报价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澄清确认函、承诺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壹份,送备案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丰泽区卫计局 | 乙方: | 泉州市丰泽区城市害虫防治中心 |
住所: | 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丰泽区政府公务大楼东楼 | 住所: | 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妙灵路31号壹楼 |
单位负责人: | 邱朝晖 | 单位负责人: | 陈艺婷 |
委托代理人: | 戴惠聪 | 委托代理人: | 陈艺婷 |
联系方法: | ********8175 | 联系方法: | ********3328、138*****607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田安支行 | 开户银行: | 建行泉州滨城支行 |
账号: | 152*****010******* | 账号: | ****************4671 |
签订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丰泽区政府公务大楼东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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