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菜线水毁重建工程招标公告

双菜线水毁重建工程招标公告

2017-12-07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湘乡市县乡公路管理站的委托,对湘乡市双菜线水毁重建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乡市双菜线水毁重建工程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乡财采计(2017)964号
委托代理编号:LYXXZC-171203
3、招标范围
3.1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2建设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3.3施工工期要求:40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
3.4质量要求:合格。
3.5保修要求:按国家规定要求执行。
3.6招标范围:双菜线位于湘乡市潭市镇内,本线路部分地段的路基、地面、边坡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损毁与破坏(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政府采购编号标的名称预算(元)
1潭乡财采计(2017)964号
湘乡市双菜线水毁重建工程项目*******.85元

5、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标的物名称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
1湘乡市水毁重建工程桃连线项目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建设单位:湘乡市县乡公路管理站
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并经相关部门批复,符合要求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在报名时提交如下证明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1)、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
注:取得社会统一代码企业不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5)、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身份证,具备有效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具备有效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公路工程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具备有效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含C类)及以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请各投标人报名前须到所投标段自行踏勘,和采购单位办理相关事宜。
10)、如参与响应投标供应商中标成交,外市企业需在湘乡市境内设立分公司,其工程所需交纳的税收交纳在湘乡市相应的税务机构。
三、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项目负责人持身份证原件带上述“二、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约定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湘乡分公司现场报名。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湘乡分公司(湘乡市东风广场嘉亨茂21楼2103)。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四、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湘乡市县乡公路管理站
联 系 人:谭先生联系电话:137*****15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湘乡分公司
联 系 人:郭贤良王园电 话: ****-********
地 址: 湘乡市东风广场嘉亨茂21楼2103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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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湘乡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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