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房地产管理局关于2017年第四季度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拟保障对象的公示

灵台县房地产管理局关于2017年第四季度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拟保障对象的公示


我县2017年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经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摸底、初审、公示,县房地产管理局复审,郑小燕等144户符合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保障政策规定,拟享受2017年第四季度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现予以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发现有申报不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问题,请及时向监督受理单位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将对反映的保障对象情况调查核实。如不存在影响保障的问题,即确定为我县2017年第四季度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保障对象。

一、公示时间:

2017年12月7日至2017年12月21日(共15天)

二、监督受理单位:灵台县房地产管理局

三、监督受理电话:0933—*******

灵台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12月7日


    附件【********1&wbfileid=125992" target="_blank">灵台县2017年第四季度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拟保障对象花名册.xls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障 补贴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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