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口腔全景X光机招标公告

数字化口腔全景X光机招标公告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谈判采购公告

沈阳市口腔医院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数字化口腔全景X光机 ”项目以谈判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项目名称:数字化口腔全景X光机

2. 采购项目编号:2008-1539(3)/CG(P)********

3. 采购项目内容:

产品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

数字化口腔全景X光机

1台

1、货物名称:数字化口腔全景X线机

2、数量 :1台

3、基本要求:数字化口腔全景X光机要体现最先进性能和最全面的功能,并具备升级为数字化牙科CT之功能

3.1 X线发生器工作要求:

3.1.1 高压发生器工作方式:高频≥100KHZ

3.1.2 千伏范围:54KV-84KV

3.1.3 毫安值范围:0.5-15MA

3.2 焦点尺寸:0.5MM X 0.5MM

3.3 自动曝光程序:需要

3.4 自动增益控制(AGC):需要

3.5 预程序化KV/MA 选择:需要

3.6 TFT触摸式显示屏:具备图形和文字显示功能程序和参数;可编程功能;曝光后影像预览等功能

3.7 自动的个性化弓形选择:需要并≥ 9种

3.7.1 标准全景成像模式:需要

3.7.2 标准儿童成像模式:需要

3.7.3 区域全景成像模式:需要

3.7.4 标准上颌窦成像模式:需要

3.7.5 ★颞颌关节(TMJ)多角度成像程序:需要侧向-后前位双侧颞颌关节;投照角度为18°/72°±7°度

3.7.6 ★上颌窦非旋转成像程序:需要后前位非旋转鼻窦;侧向非旋转鼻窦;中央前区侧向非旋转鼻窦。

3.7.7 ★断层扫描功能:需要拍摄区域为全口任意位置的横向、纵向及横纵混合切片功能。

3.7.8 ★切片厚度可选择:5种以上,最小厚度必需达到1MM

3.7.9 标准头颅成像功能:5种以上

3.8 成像方式:CCD数字成像(同一CCD可用于全景、头颅、和线性断层)

3.9 有效面积:全景≥9×130MM;头颅≥9×230MM

3.10 分辩率: ≥9LP/MM

3.11 像素值:≤33UM

3.12 恒定放大倍数:全景≤1.2;头颅≤1.13

3.13 软件功能:距离测量,角度测量、密度测量、图像对比度、亮度调节、文字标记、图像旋转、图像翻转、

边缘增强和噪声抑制、图像输入输出等, ≥30个厂家原终端用户同时在线操作许可证,软件必需为厂家

所公布的最新版本

3.14 数据库:采用影像储存和管理的集成式专业级SOLID数据库,具备长期存档、自动恢复、内置预警系统,自动

备份

3.15 标准DICOM接口:具备图像打印、存储、传输等功能,与医院网络连接

3.16 ★具备升级为口腔CT功能

3.17 设备产地为原装进口。

备注:以上条款带星号的为必备条款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是进口货物,则发生的一切中间费用都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是需现从国外进口的货物,且投标人没有进出口代理资格的,投标人可以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集中采购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天内

交货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国产医疗器械必须提供)。

4.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

5. 由国家法定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所投货物完整的检验报告。

6. 所投货物生产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经销证明或就本项目出具的书面授权书(该书面授权书原件须附于投标文件正本中),特别说明:投标人为所投货物的生产制造厂商的可免。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须知

参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采购文件的免费下载

投标人请于即日起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不分品目)人民币: 伍仟元 整。

2.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

3. 本项目不收取成交服务费。

六、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09年2月12日9:3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09年2月12日8:30~9:3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招标处,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

邮政编码:110016

采购文件咨询:王怡萌 ***-****************

入库登记咨询:024-********

合同领取咨询:024-********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九年一月

招标文件下载点击下载

招标采购文件附件部分下载 点击下载

投标文件常用格式下载 点击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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