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开发区环保局关于2017年12月7日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示
漳州开发区环保局关于2017年12月7日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2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7日—2017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漳州开发区汤洋工业园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36312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年产10万吨高精度超薄型冷轧不锈钢板与年产50万吨高精度冷轧薄板改造 项目 | 漳州开发区一区 | 首钢凯西钢铁有限公司 | 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漳州开发区招商大道123号,技改内容为现有退火生产线改造成热浸镀锌生产线,淘汰现有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锅炉,废酸再生机组停用,改为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技术改造完成后,全厂生产规模由原有的高精度超薄型冷轧不锈钢板10万吨/年、高精度冷轧薄板50万吨/年变更为高精度超薄型冷轧不锈钢板10万吨/年、高精度冷轧薄板15万吨/年、镀锌板35万吨/年。 | 1.水污染防治。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热镀锌废水、酸性废水、乳化液废水等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排放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中间接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气污染防治。热浸镀锌工序产生的热处理加热炉废气经4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天然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置生产车间和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防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东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废矿物油、废酸、含锌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做好收集、贮存等工作,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适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 项目在评价范围内发放个人调查表70份个人问卷,收回70份,其中有效问卷70份;团体调查共2份。个人调查对象中99%接受本项目的建设,1%未表态,无人持有反对意见;团体调查对象中100%接受本项目的建设。 | 无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