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自卸汽车二次招标公告
轻型自卸汽车二次招标公告
玉龙公路分局轻型自卸汽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一、公开采购项目
玉龙公路分局轻型自卸汽车采购项目经丽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部门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受玉龙公路分局的委托,丽江耀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其玉龙公路分局轻型自卸汽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
二、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YYLJ2017-11-017(3)
2.项目内容:轻型自卸汽车3辆
3.项目单位:玉龙公路局
4.项目预算:31.5元
5.本采购项目由丽江雪山公证处做开评标现场公证和合同公证,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关费用。
6.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95%,5%作为质保金,1个月后(以开具发票日期顺延)后付清尾款;
7.质量要求:全新原装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
8.本采购项目由丽江雪山公证处做开评标现场公证和合同公证,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关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供应商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且具备项目经营资格的供应商;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车辆经营授权长期代理或经营证书的原件;
6.投标设备须是其制造商自有技术,能提供有效技术来源,不得有侵权行为,具有强制性的产品认证证书(如国家有相关规定);
7.供应商须具备在丽江本地或周边州市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具备良好的技术服务和维护保养能力;
8 .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8.1单位负责人为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8.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 月8日至2017 年12 月 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 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到丽江耀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丽江市古城区荣华路丽月林语小区7号商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份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7日9时 00分至2017年5月24日9 时30分,地点为金泉酒店三楼第二会议室。超出此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一律拒收。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玉龙公路分局
地 址: 古城区中海巷
联 系 人: 丁工
电 话: 139*****520
招标代理机构: 丽江耀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丽江市古城区丽月林语小区7号商铺
联 系 人: 木 鑫
电 话: 139*****07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丽江耀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丽江市古城区荣华路丽月林语小区7号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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