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手机取证系统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手机取证系统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
二、采购项目编号:YDZB17QY065D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手机取证系统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肆拾捌万伍仟元整(¥485,0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内容

数量

项目性质

采购预算

完工期

付款方式

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手机取证系统采购

1台

政府采购

肆拾捌万伍仟元整(¥485,000.00元)

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系统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
2. 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1.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1.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拟指定从唯一的供应商(广州市泰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3012房)获取,属于上述规定的第1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名称:广州市泰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3012房。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专家1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意见:/
2.专家2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意见:/
3.专家3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意见:/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九、本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年12月9日至2017年12月15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清远市新城五号区连江路24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连江路30号3楼(清远分公司)。
联系人:卢小姐。
联系电话:****-*******


发布人: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取证系统 手机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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