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招标公告

交通工程招标公告

1.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的科韵北路(云溪路~黄埔大道)交通工程、新滘南路西段交通工程、科韵路-新港东立交交通工程已经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批准,列入广州市城建系统2004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穗计城[2004] 58、97号文)。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本次招标共3个标段:

一标段:科韵北路(云溪路~黄埔大道)交通工程;

二标段:新滘南路西段交通工程;

三标段:科韵路-新港东立交交通工程;

2.2工程概况:

一标段:科韵北路(云溪路~黄埔大道)交通工程

科韵路,北起云溪路,南至仑头立交,规划为城市主干道,规划路基宽度60m,双向八车道。里程为:K2+730~ K6+300(广园东立交段、中山大道、黄埔大道)。主要项目包括标线、标记、标志牌、信号灯及其地下电缆管道、示警桩、交通控制系统等。

二标段:新滘南路西段交通工程

新滘南路西段交通工程,新滘南路西段里程为:0+000-4+400、广州大道南段为里程为:0+000-0+920,全长约5.7公里。主要项目包括地面标线、交通标志、机动车三色灯具、人行横道二色灯、信号灯组地下电缆管道、99式方钢护栏等。

三标段:科韵路-新港东立交交通工程

新港东立交段里程为:(K2+200~K2+600),全长约0.4公里。主要项目包括地面标线、交通标志杆、标志牌等。


2.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科韵北路(云溪路~黄埔大道)、新滘南路西段、新港东路立交;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所有报名单位在投标报名时须同时向招标单位递交资格预审材料。招标人将根据招标公告上的内容对符合报名资格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如下条件:

4.1 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施工企业,且在法律和财务方面均为独立,按商业法律经营;

4.2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格证书(或批准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4.3要求投标单位具有承接本工程类别的建设部或交通部颁发的交通安全设施资质的企业(或者具有交通产品生产能力和施工安装能力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要求是有交通工程施工经验和项目管理能力,职称要求工程师或以上。

5. 报名时间:2005年5月11 日、12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00;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人:叶先生

确定正式投标人的办法:

6.1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数量大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则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全部为三个标段的正式投标人。每个投标单位可允许同时投三个标段,但不可以兼中,如果一个投标单位同时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两个或三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该投标单位保留投标限价大的项目,其余标段由第二名、第三名依次推荐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

6.2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数量(N)大于等于12家且小于等于36家时,则按以下原则通过摇珠的方式确定可同时投两个或三个标段的单位,确保各标段正式投标人等于12家:

(1)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数量(N)大于12家且小于24家时,首先摇出12家投标单位作为一标段的正式投标人,剩余的(N-12)家投标单位为二标段正式投标人,二标段还缺的(24-N)家投标单位从一标段的12家中摇出,三标段的正式投标人则再从这N家投标单位中摇出;

(2)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数量(N)大于等于24家且小于等于36家时,首先摇出一、二标段正式投标人各12家,剩余的(N-24)家投标单位为三标段正式投标人,3标段还缺的(36-N)家投标单位从1、2标段的24家中摇出。

(3)参加投两个或三个标段的投标单位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果一个投标单位同时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两个或三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该投标单位保留投标限价大的项目,其余标段由第二名、第三名依次推荐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

6.3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数量超过36名时,随机抽取36名成为三个标段的正式投标人(每个标段分配12名正式投标人,一个投标单位只允许投一个标段工程)。随机抽取顺序依次为:一标段:科韵北路(云溪路~黄埔大道)交通工程,二标段:新滘南路西段交通工程,三标段:科韵路-新港东立交交通工程。

6.4资格审查办法按穗建筑[2005]42号文的规定。

6.5若符合报名条件且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5家时,则重新公告。

7.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7.1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投标单位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

7.2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备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对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7.3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7.4企业在自2002年4月至2005年4月以来独立完成类似规模交通工程情况(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经业主确认的工程规模、技术文件等);

7.5自2002年4月至2005年4月以来独立完成类似交通工程的获奖情况(原件备查);

7.6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业绩经验情况;

7.7拟委派的技术总工职称证、专业、业绩经验情况;

7.8企业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情况(自有机械设备需有发票或权属证明,租赁机械设备要求有租赁协议书及出租方的发票或权属证明,一套机械设备只能租给一家投标单位,发票或权属证明必须清晰有效);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说明:

1.各报名单位按以上资料(除报名申请表单独递交外)顺序打印目录,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 资格预审时资质以2002年版及以后批准的企业资质为准;

3. .投标单位应确保所选用的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工作,如经业主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本单位工作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报名时选用的项目负责人直至招标过程中不得换人,工程竣工前非业主要求不得换人。

4. 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见证下进行。非经业主同意,取得投标资格的单位放弃投标的,将暂停该单位在市政园林局系统内三个月的投标资格,并将该行为依法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5. 本工程根据穗建筑[2003]103号文件要求依法设投标限价,并在开标24小时前公布。

6. 业主对资格预审结果不做任何解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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