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业务服务招标公告

2018年度业务服务招标公告

国网上海市南供电公司2018年度业务服务项目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ZIWEN********

1.招标条件

本(批)项目招标单位为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南供电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现对本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上海资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上海市南供电公司2018年度业务服务项目的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完成过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同等或以上技术要求的项目。

(3)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取得国家法律或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8)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l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投标。

(11)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情况,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1、告知函复印件上需加盖投标人公章;2、告知函需在注明的有效期之内;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本函)。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2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12月08日至2017年12月14日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00(节假日除外)。

4.2投标报名方式:投标人需在投标报名规定时间内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证件及营业执照至上海市重庆南路310号1012室进行报名,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为原件并加盖法人章及公章。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成功后,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付款后,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按包销售,售价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开标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上午08:30:00-09:29:59,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28日09:30:00 整,地点为上海市重庆南路310号10楼会议室。

5.2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地点为上海市重庆南路310号10楼会议室。

5.3投标文件应于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另行通知。

5.4投标保证金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资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重庆南路310号1012室

邮 编: 200025

项目联系人:冯学忠、杨威

电 话: *********1053/1050

传 真: ********

电子邮件:ziwen@vip.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 号:****************0049

2017年12月08日


招标需求一览表:

包号

项目名称

招标内容

资质条件

服务期限

1

国网上海市南供电公司95598热线业务

服务

(1)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正式设立、注册和运营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

(3)具有同类项目相关业绩。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

国网上海市南供电公司停电通知发放业务-内环以外

服务

(1)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正式设立、注册和运营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

(3)具有同类项目相关业绩。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3

国网上海市南供电公司停电通知发放业务-内环以内

服务

(1)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正式设立、注册和运营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

(3)具有同类项目相关业绩。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4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南供电公司营业窗口业务

服务

(1)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正式设立、注册和运营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

(3)具有同类项目相关业绩。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供电 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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