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自定装备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自定装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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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三原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三原县人民检察院自定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三原县人民检察院自定装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RHP-Y********-1-1
三、采购人名称:三原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咸阳市三原县南环路中段
联系方式:***-********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二环南路西段154号易和蓝钻17楼东(西安分公司地址)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为提高检察院服务水平。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序号
名称
数量
1
照相器材等
2套
2
案管案卷处理系统
1套
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交付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预算:72万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合格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
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以招标文件为主。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3、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5日时9:00-12:00, 14:00-17:00止(工作时间)
2、发售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二环南路西段154号易和蓝钻17楼东1701室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月2日下午14时30分整
2、投标开标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二环南路西段154号易和蓝钻17楼东1710室
十、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杜女士、张女士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8008、8005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开户行名称:民生银行西安高新支行
账 号:6989 3569 9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8日
标签: 装备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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