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化工产业园生产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宜都市化工产业园生产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一、采购条件

宜都市化工产业园生产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PPP项目已由宜都市人民政府批准,项目授权主体为宜都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为湖北宜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本次采购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本公告已报财政监管部门备案。现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下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2.1 项目名称:宜都市化工产业园生产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PPP项目;

采购编号:YDZ0248-201701-01F

2.2 项目概况:宜都市化工产业园生产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PPP项目包含宜都市化工产业园生产区市政道路建设及土地开发整理,具体招标范围如下:

(1)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

主要根据《宜都市化工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宜都市化工产业园生产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位于枝城南部,东临宜洋一级路(S254),南临松滋临港工业园,西临雅澧市政道路,北临焦柳铁路,共包含12条道路。路线总长26.69Km,其中主干路(二~七号路)长17.598Km,次干路(八、九号路)长4.387Km,支路(十~十三号路)长4.705Km。

(2)土地开发整理

本项目由政府方主导宜都市化工产业园园区建设用地的土地整理工作,政府方负责征地及拆迁工作等,相关费用计入总投资。

2.3 项目投资总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258492.2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为99988.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为9113.76万元,征地拆迁费约为128401.56万元,预备费8728.14万元,建设期利息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4.9%上浮10%测算(5.39%),约为12260.79万元。

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258492.25万元,拟申请银行贷款206793.56万元,自筹资本金51698.70万元,资本金占总投资比例为20.00%。资本金由宜都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584.93万元,占总资本金比例的5%;社会资本承担剩余的49113.76万元,占总资本金比例的95%。宜都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宜都市人民政府出资并持有股份,与中标社会资本方按照股权比例5%:95%共同组建项目公司。

2.4 项目授权主体:宜都市人民政府;

2.5 项目实施机构:湖北宜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6 政府出资机构:宜都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7 项目咨询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2.8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2.9 采购内容:宜都市化工产业园生产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2.10 合作模式:采用BOT运作模式,即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责任和风险,项目公司在PPP项目合作期内,通过政府付费的方式收回投资并取得合理回报,在项目经营期满后,在该项目无债务未设定担保、设施完好的情况下,项目公司向湖北宜都工业园区管委会或其指定的机构移交项目资产。

2.11 资本金比例: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为258492.2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1698.70万元,占总投资的20.00%。宜都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584.93万元,占项目资本金金额5%;社会资本承担剩余的49113.76万元,占项目资本金金额95%。

除项目资本金外,剩余部分约206793.56万元由社会资本方通过金融机构融资或其它方式解决,根据工程进度分期到账。

2.12 投资回报期:本项目全生命周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2018年至2020年),运营期28年(2020年至2048年)。

2.13 项目边界条件以最终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三、社会资本资格条件

3.1申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须提供2017年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若为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

(a)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名,以一个申请人的身份参与投标。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同一专业资质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且联合体满足人员、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b)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职责分工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成员均应参股未来的项目公司。(联合体协议复印件装订在资格预审文件中,原件携带至资格预审现场备查);

(c)联合体各方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项目中投标;

(d)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e)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

(2)履约及信誉情况良好

(a)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报名。供应商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截止日后的信用记录并将网站截图放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信用记录,新成立公司无法提供的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b) 提供在过去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中,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声明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原件及检察机关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具有同等效力))(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3)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中标企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照要求办理省外入鄂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4)财务实力要求:

(a)申请人2016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5%(若为联合体投标,如牵头方独立承担融资责任的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如联合体成员承担融资责任的,以资产负债率高的为准),以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b)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以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的2016年度末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c)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财务要求。

(5)投融资能力要求:

(a)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以及相应的融资能力,且无不良资信记录,银行可用授信额度不低于30亿元(以本公告发布之后由各商业银行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并体现时间、金额的授信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可累加。

(b)获得国有商业银行评定AA+及以上企业信用等级。

(c) 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完成提交1亿元诚意金并确保到账,诚意金应从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基本账户以电汇形式汇出(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牵头方单位开户许可证并加盖牵头方单位公章)。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资格预审未通过的申请人诚意金;资格预审通过的申请人未在本项目中标,其所缴纳诚意金将在本项目中标结果通知书发布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诚意金不予退还,中标后诚意金将转入项目公司作为注册资本金。

诚意金汇入账户如下:

帐户:宜都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帐号:****************23

(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专业),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单位需与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其中一方)名称一致。

(7)申请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建设管理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

(8)申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成交(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9)已进行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其资格进行审查。但其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须承担成交无效的后果。

注:如申请人为新成立公司,上述相关资格审查材料无法对应提供,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等)或提供情况说明,新成立公司不能作为牵头方。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阶段拟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均可作为合格投标人参加下一轮公开招标谈判。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公开招标谈判,本项目不再进行资格后审,拒绝资格后审的响应。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网上资格预审报名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可在2017年12月8日上午09时00分至2017年12月15日下午17时30分(节假日不受理)(北京时间)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资格预审报名,逾期不予办理。潜在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后,方可登录至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宜都市下载电子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其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如为联合体投标需联合体牵头方下载文件。(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投标人)操作指南》)。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4日下午15时00分,地点为:宜都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A201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3资格审查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审查,否则其资格审查无效。

6.4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必要时,采购人可采取包括现场查看等方式验证相关资料。

七、其他说明

7.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宜昌政府采购网》、《宜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2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采购人将在以上网站发布更正公告;不另行通知,请申请人自行查阅,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采购人具有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7.3采购人将结合资格预审结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出公开招标采购邀请书。未收到此邀请书的申请人则未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申请人,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下一步采购活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宜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宜都市五宜大道99号

联 系 人:史华军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1809室

联 系 人:张平 刘永华

电 话:***-********

监督部门:宜都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宜都市城河大道37号

联系电话: ****-*******







标签: 基础设施 产业园 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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