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中心网格化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综治中心网格化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受苍梧县旺甫镇人民政府委托,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对一批综治中心网格化系统设备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特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综治中心网格化系统设备采购(XPCW-2017-18 )
采购预算:74760.00元
二、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序号
商品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规格及配置要求
备注
1
图像管理PC
2套
Intel 酷睿大于或等于i5,内存容量8GB;硬盘容量:1TB显示器,尺寸:22英寸(包含小天网、微天网平台软件的安装及备份)
2
拼接屏
4台
1、尺寸:46英寸;分辨率 :1920x1080;
2、视角:不低于178°(水平)/ 178°(垂直);
3、响应时间:不大于8ms(G to G);
4、对比度:不低于4500:1;
5、亮度:不低于500cd/㎡;
6、物理拼缝:不大于8mm;
7、输入接口:VGA×1,DVI×1,BNC×1,YPbPr×1,HDMI×1,USB×1,RS232×1;
8、输出接口:VGA×1,DVI×1,BNC×2,RS232×2;
9、运行温度和湿度: 0℃--40℃,10%--85%(无凝露);
10、为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兼容性,投标方所提供的大屏显示单元、网格化管理软件采用同一厂家产品。
3
大屏线缆
4套
5条HMDI专用线
4
拼接器
4台
1920*1080P大屏拼接器
5
音频控制系统
1套
功放、音箱、无线话筒、音频线、控制系统
6
网络机柜
1套
600*600*1000网络机柜放置、功放、图像管理PC
7
配 件
1套
防雷插座、开关以及满足大屏周边需要的材料
8
LED屏
1套
定制约41*265 带(WIFI支持手机APP)
9
网格化管理软件
1项
★综治网格化视频管理及应用,满足小天网、微天网、地网、综治联网对接要求,确保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包括电子地图);
★网格化管理软件(包括雪亮工程500路接入);
平台软件设计秉承模块化、框架化、集群化、服务化的设计理念,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满足不同系统对接整合、兼容应用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软件支持旺甫镇的各单位、各村、企业、学校、医院、网吧、小区、娱乐场所、宾馆、等重点单位接入应用。
10
制度及标牌
1项
制度上墙(共16块50*80、共间3室,包括示范村)及两套标牌
11
高清液晶
1套
55寸高清液晶(示范村),标配5米HDMI线
12
掌上天网手机APP
1套
掌上天网手机APP(定制)
售后服务及要求:
1、售后服务:报价人确保货物完好;
2、交货时间:公示期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3日内交货完毕。
3、交货地点与验收:按采购单位指定地点;采购人接到货物时严格按照中标供应商技术响应来验收。一发现不合格有权退回,造成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报价必须包括货物的所有费用,货物采购、运输、安装、劳务、管理、利润、税金、保险、协调、售后服务以及所有的不确定因素的风险等。
5、付款方式:交货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无预付款)
6、因本项目的设备特殊性要求与苍梧县政法委联网,为保证本次采购的货物能顺利接入苍梧县政法委综治中心,在公示期内,中标供应商须安装试用48小时以上,检验中标产品是否能接入苍梧县政法委综治中心,如出现相应网络异常问题,或影响苍梧县政法委综治中心的网络安全性,则视为中标者虚假投标,试用期间导致苍梧县政法委综治中心图像管理平台出现异常问题引起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相应该责任。
7、为保证采购的安防产品安装规范化和培训专业性,要求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公示期提供2个以上的安防工程企业技术人员专业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要求:各报价人须就《货物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所有的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唯一完整报价。(报价必须包括所有费用,包含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装卸、劳务、管理、利润、税金、保险、协调、培训费用、售后服务费用、相关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五、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各1份,包括:
①报价表(包括货物品牌型号、详细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合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联系方式等内容);
②报价人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均为复印件);
③报价人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或依法免缴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报价人依法缴纳税收或者依法减免缴纳税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⑥售后服务承诺书(由报价人根据本项目的要求及自己的实际情况拟写);
⑦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注:以上资料第①、⑥均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第②、③、④、⑤、⑦须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同时报价文件必须胶装封边,否则报价无效)。
2.报价文件必须在装订处包边,以书面密封方式递交(即封面标注项目名称、编号、报价人名称和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递交时间;封口处加贴封条并签章(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未符合装订、签字、盖章、递交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3.报价人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的,其报价无效;如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且报价人不能说明合理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报价无效。
4.报价文件不符合装订及密封要求的,或资料提交不齐全的,或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或未提供样品的(如有),均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于2017年12月14日上午9时30分前以书面密封形式递交至苍梧县财政局1楼1号标厅(即梧州市龙圩镇政贤路150号1楼),由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确认签收,逾期送达或外包封不符合密封、标记要求的,不接受其报价文件。
七、成交供应商的确定: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报价单位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以报价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报价×(1-6%);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报价 ;2、在不超过采购预算价的情况下,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评标价只作为价格评审依据,不作为成交价,签到合同价为成交人的报价。
八、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按成交总金额的1.5%向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苍梧分公司提交成交服务费。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苍梧县旺甫镇人民政府
地址:旺甫镇
联系人:陈丽 电话:138*****929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苍梧分公司
地址:梧州市龙圩区广场一路96号
联系人:莫工 电话:****-*******
3.监督部门:苍梧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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