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0108号梅河口市第二医院点阵激光瘢痕治疗仪、皮秒激光治疗仪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我中心受梅河口市第二医院的委托,对该单位点阵激光瘢痕治疗仪、皮秒激光治疗仪等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能提供相关服务的公司前来报名、领取标书并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名称:梅河口市第二医院点阵激光瘢痕治疗仪、皮秒激光治疗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X[
********]-0108号
招标类型:公开招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梅河口市第二医院
地址:梅河口市山城镇团结路246号
联系方式:孙先生
139*****358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梅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含、乔旭
****-*******代理机构地址:梅河口市人民大街200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梅河口市第二医院点阵激光瘢痕治疗仪、皮秒激光治疗仪等设备
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X[
********]-0108号
3、采购内容:共一个标段,点阵激光瘢痕治疗仪、皮秒激光治疗仪等设备(详见清单);
4、交货地点:梅河口市;
5、工 期:合同签定后须在15日内全部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6、最高投标限价:¥3,910,000.00元;
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之合格要求。
二、招标要求:供应商必须为梅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供应商。
请供应商提前到梅河口市财政局六楼采购办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文件在附件中(自行下载一般供应商申请表):2份材料(加盖公章)
三、付款方式:本项目为分期付款的方式,合同签订,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该项目中标金额的20%,剩余款项将在合同签订后两年内付清;如履约期间内,无任何质量问题、无任何违反合同约定的问题,履约金(质保金)(中标金额的10%)将在合同期结束后退还,并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
1、欢迎梅河口市具有能提供点阵激光瘢痕治疗仪、皮秒激光治疗仪等设备生产、销售及服务资格的供应商,携带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都需加盖公章)并携带全部原件和公章报名(没有原件视为无效资格),资格预审通过的供应商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2、生产厂家参与投标,应提供本次项目主要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经销商参与投标,应提供本次项目主要产品的生产厂家有效代理证书或唯一授权委托书(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因此以报名先后顺序为准,只接受单一品牌唯一代理公司),要求投标人有现货。
3、要求投标供应商或者生产厂家具有跟本项目类似的成功案例(合同);
4、在用户所在省内设有办事处或维修网点;
5、设备质保期不低于两年;
6、具备在国家药监局注册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
7、产品安全性能符合CE、FDA、CFDA认证,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9、须提供公司的信用证明,报名时须提供证明材料。(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10、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
1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报名时须提供证明材料文件。
15、法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前来报名(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12月14日 09:00至2017年12月1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梅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梅河口市政务中心二楼258室)
六、报名及领取标书条件:请携带公司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都需加盖公章)及第四项中要求的材料文件并携带全部原件(须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公章)前来报名,资格预审通过的供应商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七、投标截止日期:2017年12月27日上午9时30分
八、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7日上午9时30分
九、投标及开标地点:
地址:梅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室(梅河口市政务中心二楼256室)
联系人:李小含、乔旭
电话:
****-*******梅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