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物品招标公告

宣传物品招标公告

受采购单位委托,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拟对一批宣传物品进行国内询价采购,诚邀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宣传物品采购(CJZB2017-CW-1064X)

采购预算为:70000.00元

二、采购项目内容及售后服务要求一览表:

说明:报价人应在报价表中将其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详细列明,否则该报价无效。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

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年画设计及印刷

20000个

成品尺寸:590*420mm,外纸250克铜版纸2张单面彩色印刷对裱1200克灰板纸,双面过光膜,局部烫金(约2600*2600mm),模切形状穿红绳。

供货及售后服务要求:

1. 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1交货时间: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天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方案(由采购单位对照稿件和栏目设置要求进行初排版及校对,然后交付印刷方负责数码校对3-5次并打印不少于3本样书供业主审阅)。设计方案完成后7天内完成所有货物制作,并交付使用。

1.2交货地点:苍梧县,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含卸车)

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2.2自验收之日起,30日内出现质量问题,免费退换有瑕疵和缺陷的采购货物。(若报价人有更优惠的质保期,请在报价文件中明确应答)。

2.3供应商报价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2.4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2.5质量保证期内,在接到采购单位电话要求对供货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理时,无法处理的,免费向采购单位提供合格产品。

2.6应急响应时间。供应商接到采购单位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30分钟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3.知识产权

3.1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报价人必须对上述所有供货及售后服务要求内容进行承诺,否则报价无效。

三、报价人资格: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询价采购货物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同时持有印刷经营许可证;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要求:各报价人须就《采购项目内容及售后服务要求》中所有的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唯一完整报价。(报价必须包括所有费用,包含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装卸、劳务、管理、利润、税金、保险、协调、培训费用、售后服务费用、相关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五、商务技术要求:

1.签订合同时间: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天内签订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及签订合同的,或以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签订合同的,成交无效,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

2.报价人所提供的货物技术参数必须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采购样板的质量、采购需求表中的技术参数规格要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3.若提供的货物与报价文件中要求的货物不一致的,采购单位有权不予以验收及取消其成交资格。

4.要求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实物设计图或图样一份,制作的产品必须与报价人提供的设计图样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实物设计图或图样将作为日后验收依据。关于采购人提供的参照物请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到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4.货款付款方式:无预付款,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六、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报价人有效证件:

①报价表(包括货物详细技术参数、单价、合价、交货期、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②供货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③报价人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印刷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均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④报价人依法缴纳税费凭证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无纳税记录的,提供由税收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

⑤报价人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格式自拟);无缴费记录的,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

⑥商务技术要求中所需提供文件。

报价人自编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报价文件必须黏贴装订边,不得采用活页夹,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2、 报价人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的,其报价无效;如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且报价人不能说明合理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报价无效。

3、 报价文件不符合编排及装订要求的,或组成资料提交不齐全,或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均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报价文件必须于2017年12月14日9时30分前以书面密封方式(报价文件封面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人名称等主要内容,报价文件及样品用大号信封密封好,递交至苍梧县财政局1号开标厅(梧州市龙圩镇政贤路150号一楼),逾期不予受理。

八、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执行。

2、在不超过采购预算价的情况下,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投标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九、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按成交总金额的1.5%向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提交成交服务费。

十、本项目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地 址: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苍梧县分公司(梧州市龙圩区龙湖西三路12号)

邮 编:543100

电 话/传真:****-*******

联系人:麦先生

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宣传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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