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沧市耿马自治县县城民族文化旅游扶贫专线(一期)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沧市耿马自治县县城民族文化旅游扶贫专线(一期)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临沧市耿马自治县县城民族文化旅游扶贫专线(一期)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告时间2017年12月08日18:22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01月03日15:00
资格审查日期2018年01月0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国文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耿马镇爱华路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罗国文 ****-*******
代理机构名称云南风蓝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昆明市世纪金源大道世纪金源商务中心 2 幢 19 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丽133 6880 7986
附件:
附件1耿马民族文化旅游扶贫专线(一期)资格预审公告.pd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临沧市耿马自治县县城民族文化旅游扶贫专线(一期)建设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临沧市耿马自治县县城民族文化旅游扶贫专线(一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FLPPP(2017)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国文

项目联系电话:****-*******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耿马镇爱华路9号

联系方式:罗国文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云南风蓝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丽133 6880 7986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世纪金源大道世纪金源商务中心 2 幢 19 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2894.75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7年12月11日 09:00至2017年12月1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昆明市世纪金源大道世纪金源商务中心2幢19楼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企业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但项目实施机构本级政府所属的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国有控股企业或本级政府参股的混合制所有制企业,不满足国办发[2015]42号文要求的不得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的采购竞争。(2)若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申请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规定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财务投资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3)单位负责人(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除外)。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 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

四、审查标准、方法:

有限数量制,具体评审办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8-01-0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1月03日 15: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临沧市耿马自治县县城民族文化旅游扶贫专线(一期)建设项目

社会资本采购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

本项目临沧市耿马自治县县城民族文化旅游扶贫专线(一期)建设项目经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云南风蓝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 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州市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经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政府采购部门同意,对临沧市耿马自治县县城民族文化旅游扶贫专线(一期)建设项目,面向全国公开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社会资本,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兴趣、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采购条件

临沧市耿马自治县县城民族文化旅游扶贫专线(一期)建设项目已完成《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政府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并经专家评审和财政部门审查通过,《PPP 项目实施方案》已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授权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项目实施机构,授权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临沧市耿马自治县县城民族文化旅游扶贫专线(一期)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耿马县县城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

耿马自治县县城民族文化旅游扶贫专线(一期)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包括:

2.3.1白马广场、土司府、神树:占地80.06亩,总建筑面积14850.91㎡,其中:新建建筑面积12486.76㎡,改造建筑面积2364.15㎡;道路广场面积14019.57㎡,水体面积1132.47㎡;

2.3.2甘东公园:占地91.78亩,新建建筑面积2251.38㎡;道路广场面积3107.0㎡,水体面积8403.71㎡,绿地面积45890.48㎡(绿地率75%);

2.3.3青牛广场:占地108.41亩,新建总建筑面积7171.36㎡;道路广场面积9894.6㎡,绿地面积58540.89㎡(绿地率81%);

2.3.4景戈白塔:占地17.69亩,道路广场面积3400㎡,绿地面积8374.5㎡(绿地率71%),白塔一座。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序号

项目名称

规划用地(亩)

新建建筑面积(㎡)

改造建筑面积(㎡)

道路广场面积(㎡)

水体面积(㎡)

绿地率(㎡)

一期建设

297.94

21909.5

2364.15

30421.17

9536.18

白马广场、土司府、神树

80.06

12486.76

2364.15

14019.57

1132.47

1

其中

土司府扩建

1279.87

2

土司府改造

2364.15

3

土司王府

5323.2

4

传统文化风貌街

2398.13

5

神木传奇商业

2285.56

6

旅游配套服务用房

1200

甘东公园

91.78

2251.38

3107

8403.71

75.00%

青牛广场

108.41

7171.36

9894.6

81.00%

1

其中

旅游配套服务用房

1620.58

2

酒吧街

1699.48

3

佤寨

3851.3

景戈白塔

17.69

3400

71.00%


2.4占地面积:本项目总占地面积80.7公顷(约1210.61亩)。一期项目占地297.94亩。

2.5 投资规模:本项目一期建设项目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为31807.63万元,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调整后,本项目动态总投资估算为22894.75万元。

3.采购需求

3.1 运作方式:BOT(建设-运营-移交)。由成交社会资本和政府出资代表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在合作期满后,将项目资产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3.2 合作期限:

本项目的合作期为 10 年,其中建设期:2 年,运营期:8 年。

3.3 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3.4 采购范围: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和移交等工作。

本项目运营范围为一期项目的四个旅游节点白马广场、土司府、神树;甘东公园;青牛广场;景戈白塔。

3.5 项目投融资结构:

本项目资本金比例设定为项目动态总投资估算的 30%,项目资本金为 6868.43万元人民币。其中:政府方出资1717.11 万元,出资比例为25%;成交社会资本方出资5151.32万元,出资比例为75%。缺口部分为债务性资金,由成交的社会资本方负责筹集,政府不再承担融资及融资担保责任。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6868.43万元人民币,其中:政府方出资1717.11 万元,持股比例为25%;中选社会资本方出资5151.32 万元,持股比例为 75%。

3.6 质量标准

(1) 建设标准:按照相关建设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一次验收合格并满足运营条件;

(2) 运营标准:满足 PPP 实施方案设定的绩效考核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

3.7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4.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4.1 主体要求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企业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但项目实施机构本级政府所属的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国有控股企业或本级政府参股的混合制所有制企业,不满足国办发[2015]42号文要求的不得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的采购竞争。

(2)若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

联合体申请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规定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财务投资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3)单位负责人(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除外)。

4.2 财务要求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应提供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 月 1 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经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2014 年至今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3 投融资能力

(1)资本金出资能力证明:申请人具有不低于6000万元的银行存款余额(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或负责融资的成员提供);

(2)具备为本项目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申请人须提供累计额度不低于3亿元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可累加)。

注: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可为不同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额度或贷款意向书。

4.4 满足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应资质、技术、经验和能力要求

4.4.1 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按递交的联合体协议书中注明的各成员方分工情况,以相关责任方的资质等级判定申请人的资质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成承包壹级及以上,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4.2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申请人还须具备相应的旅游景区运营和管理能力。

4.4.3申请人的业绩要求

2012 年至今,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同时具有PPP项目业绩、施工业绩以及运营业绩:

(1) PPP 项目业绩:至少 2 个 以BOT、BTO、TOT、ROT、BOO等PPP 模式进行的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1亿元,累计不低于2.3亿元;

(2) 施工业绩:至少 2 个以上市政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或旅游景区的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累计不低于2.3亿元;

(3) 运营业绩:申请人应具有一个类似项目(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生态治理、园林景观)的运营管理经验。

已完或在建项目均可,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PPP 项目合同或施工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或委托管理合同为准,若为联合体参与,业绩可以累加。

4.4.4 申请人拟派的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许可证书(B证,年检合格),注册单位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

4.5 其他要求

4.5.1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行政执法调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4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

4.5.2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 月 1 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和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4.5.3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今没有处于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4.5.4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的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递交文件时需提供单位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在此公告发布之日后出具的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4.5.5 申请人按照财政部财库【2016】125 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定的网站上失信证明查询。

4.5.6 云南省省外施工企业(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施工方)须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云建建[2015]342 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入滇备案信息登记,提供有效的入滇备案证或省外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具体审查办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申请者,请于 2017 12 11 日至 2017 12 15 日,上午9:00-12:00,下午 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到云南风蓝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世纪金源大道世纪金源商务中心2幢19楼)办理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材料购买文件,以下资料需 A4 纸按顺序装订成册。(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6.1.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企业则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6.1.2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建办市函[2016]462 号文件规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标识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1.3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施工方提供);

6.1.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且由委托代理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授权牵头方同一人作为委托代理人。)

6.1.5财政部财库【2016】125 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定的网站的失信证明查询网络截图;(复印件盖鲜章,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6.1.6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适用)。

6.2 上述资料携带不全的,不予出售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600.00 元,售后不退。

6.3 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申请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本项目资格预审评审小组评审结果为准。

6.4 本项目不接受邮购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7.1 资格预审时间:2018 01 03 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7.2 资格预审地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更正和资格预审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9.联系人

采 购 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耿马镇爱华路9号

联 系 人:罗国文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风蓝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世纪金源大道世纪金源商务中心 2 幢 19 楼

联 系 人:张 丽

电 话:133 6880 7986

邮 箱:********7@qq.com" ignore="1">********7@qq.com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线 扶贫 文化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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