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度粉煤灰(细灰、原灰、粗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采购商入库
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度粉煤灰(细灰、原灰、粗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采购商入库
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度粉煤灰(细灰、原灰、粗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采购商入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度粉煤灰(细灰、原灰、粗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采购商入库项目 三、项目编号:ZCCG-2017-022 四、招标内容: A包: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2×1000MW燃煤发电机组所产脱硫石膏销售采购商入库项目招标,入库单位将负责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2×1000MW燃煤发电机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所产脱硫石膏的采购服务。 B包: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2×1000MW燃煤发电机组所产粉煤灰(细灰、原灰、粗灰、炉渣)销售采购商入库项目招标,入库单位将负责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2×1000MW燃煤发电机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所产粉煤灰(细灰、原灰、粗灰、炉渣)的采购服务。 入库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入库单位数量:A包:入库单位10—30家;B包:入库单位不低于5家。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2、法定营业范围须至少包括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的处理或综合开发利用、或销售,或建筑(环保)材料销售,或水泥生产,或混凝土生产等其中一项,保证完全利用或销售电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 3、投标人应具备完成所投标段产品储存、销售及清运工作的能力(提供证明文件)。 投标人为直接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单位(终端直接用户)则应提供符合环保要求的可利用的产品、数量以及利用能力和仓储能力设施的证明;提供与所投标段产品相符的运输资质证明(营运证明)。 投标人若非直接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单位,应提供与直接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单位合作协议,提供与其合作单位的符合环保要求的仓储能力、产品、数量和设施的证明以及与所投标段产品相符的运输资质证明(营运证明)。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2015年1月1日至今有粉煤灰或脱硫石膏产品采购或利用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验证以合同原件和发票原件为准,二者缺一不可)。 6、年处理能力证明。 6.1A包投标人需具备年处理能力3万吨以上。投标人需将招标人当日所生产的石膏全部购买并清运,不得剩余。(提供证明文件)。 6.2B包投标人具备的年处理能力应不低于12万吨。其中淡季(公历1月、2月、7月、8月)月购买量分别不得低于1万吨(提供证明文件)。 7、投标人为政府招商引资实体企业且2018年可投入生产的,只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与政府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原件、项目土地使用合同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项目生产线设备安装建设合同原件等)。 8、近三年被列入招标人非诚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至2017年12月15日,每日8时0分至12时0分,14时0分至17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邹县发电厂经营楼四楼招标管理中心受理投标报名和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6.1.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6.1.2投标报名手续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办理。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3日9时30分前在邹县发电厂经营楼四楼招标管理中心受理投标文件的递交。 7.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以及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www.chinabidding.cn)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hdtp.com/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邹城市唐村镇 联系人:徐鹏程 联系电话:133*****905 邮箱:xuspengc@163.com 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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