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招标公告

民办学校招标公告

为推动新化县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经过认真研究和论证,我县计划采取公开招商方式新建一所全日制民办学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建设规模

基础教育阶段办学规模约8000-10000人的现代化全日制寄宿制示范性学校,其中高中部3000人,初中部3000人,小学部3000人,是否建设幼儿园由中标人自行决定,总投资约5.5亿元。

(二)项目建设地点及用地面积

以鲲鹏工业园为核心供地共500亩左右,其中30%可作为商业居住用地。

二、招商条件及方式

(一)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引进名校品牌合作模式。

(二)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2014-2016年度状况良好。

(三)本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商,采用竞争性招商比选方式确定投资人。报名合格的投资人在两家(含)以上时,新化县人民政府根据报名人对本项目办学首期资金投入、校舍建设费、收费标准、教师配置、办学目标、管理模式、投入情况及运转经费测算和报名人的综合实力,以招商比选方式确定投资人,新化县人民政府与其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协商、签订相关协议;如报名合格的投资人只有一家时,则由新化县人民政府直接与其协商、签订相关协议。

三、招商优惠政策

1、县人民政府保证投资方在学校建设中享有县重点项目招商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保证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依法依规享受国家、省、市对民办学校和学校师生的各项待遇和优惠政策。

2、对本项目的特惠政策

(1)用地:县人民政府供地500亩,其中350亩为教育用地,以16.8万元/亩为起始价挂牌出让,150亩商业居住用地以评估价作为起始价挂牌出让。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人民政府将500亩土地出让金超出9000万元的资金,全部奖励给学校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2)师资:县人民政府依据每年在籍学生人数,按照省定小学、初中、高中师生配比,配备55%的公办教师(特别约定从新化县第一中学招聘教师人数控制在新学校高中部教师人数的3%),其财政工资(含绩效工资)前5年全额由县财政负担。配备的公办教师不满55%时,财政应将差额部分人员的财政工资(含绩效工资)全部拨给投资方。学校开办5年后,从第6年起,县人民政府负担的财政工资(含绩效工资)每年递减20%,到第11年财政不再负担。为使新学校能留住自行聘请的优秀教师,如该校在岗教师参加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被录用,允许其继续留在学校任教,政府给编,但财政不负担工资,该类教师总数不超过核定专任教师编制的15%。

(3)工程建设规费:投资方在报建及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县级行政性收费全免,人防经费按政策收取,学校建设服务性收费按照2.5元/平方米包干收取,商业居住用地按6元/平方米包干收取。

(4)学校的水、电、燃气、光纤及道路(扩建一条312省道和新建一条不低于二级公路标准绕校区的临江路)由政府负责建设至校区内,确保学校的正常施工建设和按时开学。

(5)新学校的招生纳入全县统一招生计划,政府支持新学校自主确定招生标准和方法,允许在全县范围内依法进行招生宣传,按学生志愿择优录取。

四、其他规定

1、小学部、初中部必须在2018年秋季开学,2019年6月学校建设全部竣工,2021年达到市级骨干民办学校标准,2023年达到省级骨干民办学校标准。

2、引进湖南“四大名校”(长郡中学、雅礼中学、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长沙市一中)品牌之一或者省外名优学校(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华中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河北省衡水中学)品牌之一,从确定的省内外名校资深管理人员中选聘校长、管理人员及学科带头人不少于5人,并与其共享教育教学资源(县人民政府将配合支持投资方引进名校)。

3、整体供地500亩,政府提供全部用地红线图,对教育用地和商居用地统一规划、同步基础设施建设、分期供地。教育用地:第一期教育用地先供地187亩,待教育一期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教育基础设施投入达2亿元以上(含一期土地款)后再供第二期教育用地163亩,二期教育用地力争在2018年6月30日前挂牌出让。商居用地:在第一期教育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挂牌出让第一期商业居住用地80亩,待学校一、二期教育主体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再挂牌出让第二期商业居住用地70亩(150亩商业居住用地可以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相关基础设施,教育用地容积率按规范满足教学要求,商住用地容积率≤3.5)。

4、特别约定

(1)中标方因资金或者其他自身原因导致学校建设完全停工三个月以上或至2019年8月都无法正常开学,县人民政府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方将学校所有资产完整交付给县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对所有投入不予补偿,办学期间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2)学校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办学过程中将教育教学场地或房屋建筑分割变卖、或整体转租和部分转租给他人从事非教育教学活动的(与师生衣食住行相关的租赁,如银行、商店等不在此列),县人民政府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方将学校所有资产完整交付给县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县人民政府除退还教育用地350亩土地出让金5880万元外,其他投入不予补偿,办学期间的债权债务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3)不能按报名时提交的名校合作协议真正引进名校优质资源,导致市级骨干、省级骨干学校的目标不能如期达到,县人民政府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方将学校所有资产完整交付给县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对所有投入不予补偿,办学期间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4)如县人民政府不能落实招商优惠政策和如期供地,则以招商诚意金额的1‰每天给予投资补偿,且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

五、招商报名须知

(一)有意向的投资人报名时须携带如下资料:

与名校合作的协议书(或政府认可拟与名校合作的依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报名,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招商诚意金银行凭证。以上所有资料须真实、齐全、有效,须提供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否则,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二)须提供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包括:办学首期资金投入、校舍建设费、收费标准、教师配置、办学目标、管理模式、投入情况及运转经费测算)。

(三)招商诚意金

1、有意投资人在报名前须将招商诚意金汇入政府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新化梅苑支行,账号:****************0301,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中选人的招商诚意金由县人民政府扣除第一期土地款后拨付给投资方的项目公司,作为学校的建设资金,未中选人则在中选人签订协议后5日内无息退还。

2、诚意金缴纳时间及注意事项:2017年12月15日17时00分以前将诚意金款项打入非税局账号后,到新化县教育局开具非税收入票据,并请妥善保存收据。

六、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5日(节假日不休息),每天9: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以后不再受理。

七、报名地点:新化县商务粮食局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闵先生186*****996(商务粮食局)

伍先生159*****889(教育局)

杨先生139*****387(教育局)

QQ邮箱:********31@.qq.com

新化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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