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联合网络设备招标公告

医院联合网络设备招标公告

受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华医院、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街解放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街新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华医院网络设备购置项目实施内部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医院联合网络设备购置项目

2.项目编号:ZCZB-2017-A-1107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

多业务网关 3台

▲路由器 3台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4.35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实质性要求

(一)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投标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信要求:

1. 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2月10日至12月13日,每日上午8:30--下午17:30。

2.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广州道496号塘沽地热试验研究中心二楼)。

3.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供应商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1份)、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 谈判文件的售价:谈判文件售价为500元。(谈判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踏勘现场时间和地点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谈判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2月14日下午15:00截止收取响应文件。

2.谈判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2月14日下午15:00。

3.谈判地点: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广州道496号塘沽地热试验研究中心二楼)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孙石柱

2.联系方式:***-********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华医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滨海道1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高岚 185*****288

2、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街新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滨南道97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楠 ***-********

3、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街解放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街和平路92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梁景亮 159*****169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广州道496号塘沽地热试验研究中心二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孙石柱 ***-********

4.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5.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及账号:

开户行:天津银行杭州道支行

行号:********0696

账号:****************48

名称: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十二、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谈判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017年12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备购置 网络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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