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联合网络设备招标公告
医院联合网络设备招标公告
受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华医院、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街解放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街新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华医院网络设备购置项目实施内部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1.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医院联合网络设备购置项目
2.项目编号:ZCZB-2017-A-1107
二、项目内容第一包:
多业务网关 3台
▲路由器 3台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第一包:4.35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实质性要求(一)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投标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信要求:
1. 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1.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2月10日至12月13日,每日上午8:30--下午17:30。
2.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广州道496号塘沽地热试验研究中心二楼)。
3.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供应商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1份)、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 谈判文件的售价:谈判文件售价为500元。(谈判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踏勘现场时间和地点
无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谈判时间及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2月14日下午15:00截止收取响应文件。
2.谈判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2月14日下午15:00。
3.谈判地点: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广州道496号塘沽地热试验研究中心二楼)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联系人:孙石柱
2.联系方式:***-********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华医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滨海道1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高岚 185*****288
2、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街新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滨南道97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楠 ***-********
3、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街解放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街和平路92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梁景亮 159*****169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广州道496号塘沽地热试验研究中心二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孙石柱 ***-********
4.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5.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及账号:
开户行:天津银行杭州道支行
行号:********0696
名称: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十二、质疑、投诉方式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谈判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01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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