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新一代显示屏项目专家公寓内部设施家具和家电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新一代显示屏项目专家公寓内部设施家具和家电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项目编号:DZC********
质疑答复
DZC********项目各供应商:
采购单位对DZC******** 大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新一代显示屏项目专家公寓内部设施家具和家电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具体答复如下:
质疑答复:
供应商问题:质疑一:要求提供2016年以来含2016全实木家具的合同原件1份及发票原件1份且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 1、近三年的大庆政府采购招标中还没有独立的全实木家具合同项目,实木家具只是涵盖在某个招标项目中,所以此项要求不现实,且有刻意控标意向。 2、此次招标项目除实木家具外还有板式家具及沙发椅子,我单位认为提供同类家具合同即可。 3、市政府采购向来提供近三年合同的即可,而采购单位只要求2016年的合同,是刻意控标,阻止潜在供应商参与。不符合招标法。 4. 甲方认为:要求提供全实木家具的业绩合同及发票,是为确保家具生产厂家确实具有生产全实木家具的能力,经销商卖出一份实木家具同样有合同及发票,不能依据合同及发票判断有实木家具的生产能力,甲方实际考察中标单位生产基地及此批次家具的生产过程,才是可行的办法。质疑二:招标方要求提供全实木餐椅产品的小样3.招标方在所需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上过于简化!描述含糊不清!没有精确阐述所要产品的具体要求!4、样品要求的椅腿宽12公分,请问采购方你们根据什么标准提出的,反正我们从事家具行业多年没见过这么宽的椅腿,样品提出的具有特殊性,故作刁难,不切实际。5、采购单位回答: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第二十二条要求,“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本次采购的全实木家具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提供家具样品并不违反有关要求。采购单位采购共17项家具,从第1-10项,材质参数完全一样,模糊不清,而且椅子床垫,完全没体现参数要求,所提产品名称与参数驴唇不对马嘴,胡编乱造。12-17项又是完全一样的参数,要求板式家具又要贴木皮喷漆,完全乱套。所有我单位根据贵方回答,既然所有家具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那应该提供所有产品的样品。
采购单位答复:
回复一:
1、本项目没有要求必须是大庆的供应商,也没有要求必须是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中的采购合同。
2、本项目以全实木精品家具为主,可以从数量和价格中看出,所以要求全实木家具业绩。
3、提供2016年以来的(二年)业绩,还是提供“向来提供近三年的业绩”都没有违背任何相关要求。
4、家具要求的厂家供货而不是经销商,如果家具厂家都没有生产过实木家具,生产能力从何谈起。
回复二:
1、质疑“产品参数简化,描述不清”,属于无依据质疑,各类家具的要求已明确,请仔细阅读。
2、样品尺寸已明确,所有家具厂家均可参与。
3、生产基地和生产过程无法评标。
回复三:
1、同类家具采用同一材质,同一工艺没有问题。
上述所有质疑内容,条目混乱,序号杂乱,内容毫无逻辑,提出的多数质疑毫无依据。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不做任何修改。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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